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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对民商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2016-02-01江君华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关键词:裁量权行使民事

江君华

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浙江 台州 317500



探讨对民商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江君华

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浙江 台州 317500

在民事商事审判当中,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利,其是指法官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律规则自由选择并进行判断的权利。但因部分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使人们对裁量权的公平性以及可靠性有了一定的质疑。本文就民商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民事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规制

一、引言

就目前民事审判当中,部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已经成为了一个无可厚非的事实,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具有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权利,也是法官行使司法权力的常态表现,其本质受法官的主观意识影响,自身也具有许多的客观因素存在。在现如今的司法改革之下,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以及规范是当今法律学者应当讨论的问题。

二、法官民事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说,早在十九世纪末之二十世纪初的德国概念法学就认为法官不应具有自由裁量权。其论点认为法官应当按照法律以及法条的规定作为司法审判的主要依据,法官不应具有自己主观意识上的判断,这样导致直接的问题就是,法官成为法律的自动机械。而另一个西方学家庞德则认为法律的本质是在规范与不规范之间游走,在自由裁量以及严苛的法律教条之间游走,只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法官民事自由权存在的必要性

(一)社会客观因素

就民事活动来说,其具有自由性以及不稳定性的因素,这就使得在市场经济范围之下的民事活动涉及的面积之广,范围较大等的特性,这就使法官在民事审判当中必须拥有自由裁量权,这也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社会客观因素。

(二)法律自身特点以及功能的决定性

在民事案件的处理当中,即使法官依法办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立法者往往无法从根本上满足以及适应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社会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更多新的情况,这就会使某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因此,法律条文的局限性以及制约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律的执行效率,而自由裁量权能弥补法律严谨条文的局限空缺,从而使法律的执行效率显著的提高,也有利于将法律规范中体现的立法权利以及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当中的权利以及义务。

(三)司法过程的特点决定

法律授予法官以司法裁判的权利,也就相应给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利,自由了裁量权是司法的另一种执行方式,其一改往日的教条,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正义为基础就阐明了司法的主要特点。但就法官自身来说,其眼中的事实并非百分之百的正确,法官只是作为法律的使者,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构造以及还原案发现场,本着公平正义去行使自由裁量权。

四、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尺度

从实际情况中来看,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案件裁判合理性较弱,法官没有依据客观事实对案件进行详细审判,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才能被视为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笔者认为,考虑法官对自由裁量权是否滥用首先的客观因素就是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当中的目的性是否与法律规定的目的性一致,法官行使民事自由裁量权时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去审判民事案件,要求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精神要与法律精神一致,在此基础上的民事审判结果是否有失公平,只有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性以及结果结合起来,以公平正当的裁判手段才能准确的判断自由裁量权是否遭到滥用。

从人的本性出发来衍生得到一个道理,任何一个人在拥有权力时,难免在有些时候遭受到环境影响或是自身影响致使出现权力滥用的现象。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来看,法官民事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目的性不纯的自由裁量权滥用。法官在某些特定人或者是民事案件上出于不正当的目的性或者是徇私枉法以及种种包庇行为以取得利益。

(二)自由裁量的相关内容不具有合法性。由于自由裁量权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或是错误就导致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民事案件的定性不准。

(三)公平性的缺失。在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处理同等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相同或是截然相反,这就使公平性存在缺失。

五、法官民事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法官的民事自由裁量权并不是一种绝对自由的权力,其还受多种因素的控制以及影响,对内受合理性以及公平性原则的影响,对外受法律性相关条文的影响。自由裁量权较其他法律权利来讲只是突出了法官的主观性以及相对法律教条的自由性,其本质还是受法律的约束,因此,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个人社会两受益;用之不当,个人社会两受害。

六、结语

在法律的王国里,法官就是国王,它拥有着法律独特的权利,自由裁量权,作为法官来说,一定要用好这把双刃剑,使社会人民受益。

[1]张榕.事实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9,27(4):71-79.

[2]林孝文.在语言中探寻法官自由裁量权——哈特的思考进路及启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9(2):82-85.

[3]张志铭.中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价值功能之认知[J].学习与探索,2012,(3):65-70.

D

A

江君华(1976-),男,汉族,浙江温岭人,法学本科,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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