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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视域下的检察改革

2016-02-01孟宪英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关键词:检察院视域办案

孟宪英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邓州 474100



法律方法视域下的检察改革

孟宪英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邓州 474100

本文从法律方法的基本概述出发,以基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检察改革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加快检察改革步伐。

法律方法;检察改革;司法体制

一、引言

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检察改革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取得了一批新的改革成果。全国检察机关对改革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断取得共识,为下一步顺利推进检察打下了坚实了扎实的基础。法律方法则指的是国家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法律、条例和司法,调整社会生产活动各种关系,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方法。在法律方法视域下,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可以为其目标的实现提供充分的保障。

二、法律方法的基本概述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则是一个国家“规矩”的具体体现。法律实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识,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总和。而法律方法则指的是国家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法律、条例和司法,调整社会生产活动各种关系,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方法。法律方法的实质充分体现出了全体人民的意志,利用法律方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代表他们对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统一管理。由此可见,法律方法既要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反映出事物的客观规律。长期实践表明,可以将法律方法的特点概括为严肃性、规范性以及强制性三个方面。其中,严肃性指的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施行;规范性指的是法律法规必须由全体人民统一的行动形成,且对他们具有同等约束力;而强制性则指的是法律法规一经规定就要强制实行,且全体公民都需要遵守。在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对法律方法的合理运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确保管理秩序有序,也可以有效调节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促使管理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法律方法视域下检察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成本高,经费不足

随着新诉讼法的实施,增加了诉讼程序和环节,对人力、物力、财力的需求不断上升,再加上办案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修理费以及打印费等,财务费用明显上涨,使得办案成本进一步增长,导致经费严重不足。伴随着对检察经费的加大投入和固定资产持续累积,使得资产管理难度逐步加大,对检察院开展日常工作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作用。除此之外,检察改革中还存在人员紧缺的问题,有研究表明,基层检察院的人案比应该控制在一年内50件/人比较合理,超过100件/人则为严重的疲劳办案。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疲劳办案的问题,无法确保案件的质量。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员紧缺,所以如何解决人员紧缺问题成为检察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难以合理调配使得检察官工作积极性不高

有规定处于行政岗位的检察官,在离开办案岗位5年之后,要回到办案岗位从事办案工作,且在他们具备办案能力之后,再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进行重新调配。但由于人员紧缺、实际工作的需要,处于行政岗位的检察官难以立即调回办案岗位从事办案工作,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再加上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使得检察改革难上加难。检察机关属于国家机关,这让很多人有“金饭碗”的思想,但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对人才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要求比较严格,由于这些人缺乏办案经验,常常将这些人作为检察辅助人员或行政人员,较大的待遇差别导致这些人心理失衡,出现人才流失的问题,对检察改革形成了不利影响。

四、法律方法视域下的检察改革方案

法律方法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法,在促进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反之,缺乏科学、有效的法律法方法也会对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形成严重的阻碍作用。所以,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对法律方法进行综合使用,才能为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充分的保障。

(一)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

法律方法视域下推进检察改革,深层次发掘法律方法的内涵,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必须不断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第一,经济推动基层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和财务统一管理改革;第二,实现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院相分离;第三,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增强检察人员的忠诚度和责任感;第四,适当设立跨行政区的人民检察院,实现司法管辖体制的完善;第五,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公检法体制改革要求,并将其纳入到检察管理体系;第六,不断完善防范外部干预司法的制度机制。总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为加快法律方法视域下的检察改革提供充分的保障。

(二)建立健全检察院运行机制

检察权能否正常运行决定检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法律方法视域下推进检察改革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健全检察院运行机制。首先,不断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使检察官办案有理可循、有法可依,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制度保障;其次,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基层检察院内设结构设置不同,为了促使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就需要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内设机构体系;最后,完善案件管理机制,这就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案件受理、办理以及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检察工作各个流程的工作机制,实现检察工作与计算机的有效融合,加快建设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及服务体系,提升检察业务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自身监督机制建设

检察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检察改革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措施,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的具体体现。从我国目前的检察改革可见,许多重大的改革不仅涉及广大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调整,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内部思想,增强凝聚力,进而为实现检察改革的重要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法律方法视域下推进检察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把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加快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自身监督机制建设,实现检察改革的重要目标。

五、结语

总之,法律视域下检察改革势在必行,在我国持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实现检察改革重要目标,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可以为建设法治社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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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孟宪英(1970-),女,汉族,河南邓州人,法律专业本科,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研究方向:刑事法律与检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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