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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创新的利与弊

2016-02-01赵敏嘉徐康鸿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
关键词:利与弊经营权农村土地

孙 玥 赵敏嘉 徐康鸿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 阜新 123000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创新的利与弊

孙玥赵敏嘉徐康鸿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阜新123000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失,土地发生大规模流转。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不再局限于原有的方式,从而优化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实现大规模土地流转,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土地流转方式的创新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土地流转方式;利弊;改进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有不同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权利在不同的主体之间流动、转移。这里的土地权利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而我们所研究的农村土地流转是狭义的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二、土地流转的方式

(一)基本的土地流转方式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32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可见在《土地承包法》中所明确指出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就是最基本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就是为将来土地流转方式的创新留有余地,提供相应地法律依据。其中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同一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出租是指,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一部分或者全部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其他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互换是指,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农户相交换。转让是指,需经承包方和发包方同意,农户才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

(二)创新的土地流转方式

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进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势在必行。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种新颖的土地流转方式。例如土地入股、土地抵押、土地信托等。土地入股是指,土地的承包方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成股权,联合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土地抵押是指,农户可以将自己土地的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而所有权、承包权不变。土地信托是指,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托付给信托组织,信托组织将土地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让给其他主体。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

三、土地流转方式创新的利与弊

(一)利

1.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随着城镇化与现代工业化的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流失严重,导致许多农业土地被搁置荒废,得不到有效利用,而允许农村土地进行自由流转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流转自己的土地,这样不仅使闲置的土地重新得到有效利用,也为农村土地大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性,将土地集中经营,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工作的效率。

2.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流转自己的土地,不仅能加快形成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完善农村土地治权结构,更能促进土地流转规模化,保障土地流转合法利益,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的要求。

(二)弊

1.造成土地大规模滥用。土地以多种方式流转后,农民对于土地的控制力会大大减弱,一些人将土地的使用权从农民手中收购来,并不一定从事农业生产,可能会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对农业土地的滥用。

2.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后,土地流转变得十分自由,但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必须是农民自愿进行,不得强迫农户进行土地流转。譬如,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为开建楼盘需占用农业用地,而这块土地的承包者并不愿意流转手中的土地,开发商可能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迫使农民让出土地,严重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土地流转方式创新的改进

(一)成立风险保证基金

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后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例如大规模土地经营不善,收入不佳,可能会损害农民利益。因此在土地流转前先建立风险保证基金,规定投资者在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时候,硬性规定投资者需要先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如果经营妥善,风险保证金会如数退回,如果经营不善风险保证金会用来补偿农民的损失,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二)建立土地流转监督部门

允许土地以多种形式流转后,可能会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的混乱,有些投资者不具有商业道德,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损害农户利益。有些投资者强迫农户让出土地,这些行为都需要有专门部门监管,因此建立土地流转监督部门是最有效可行的措施。

(三)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平台

乡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平台,想将土地流转的农民可以在该平台做好登记,需要土地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去该平台找到适合的土地;若暂时没有合适的土地也可以做好登记,日后有适合的土地再由土地流转平台的工作人员联系投资者。一方面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不用担心被骗,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创造了便利条件。

[1]谷树忠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效应与创新[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9,30(1):1-8.

D922.3

A

2095-4379-(2016)30-0218-01

孙玥(1997-),女,汉族,辽宁抚顺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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