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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微商传销应有的放矢 多方联动

2016-02-01葛辉

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9期
关键词:庞氏骗局微商

文 葛辉

治理微商传销应有的放矢 多方联动

文葛辉

传销作为一种久打不绝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社会危害巨大。首先是给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情感伤害。传销不以任何实体经济为基础,犯罪分子组织传销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敛财。在这种空手套白狼、大鱼吃小鱼的“击鼓传花”游戏中,必然是极少数人获益,大多数人“割肉”。其次是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传销活动的组织方式就是拉下线、“杀熟”,因此很容易会造成家庭不和、亲友反目甚至妻离子散以及引发其他违法犯罪等一系列社会创伤。此外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传销活动买空卖空,本身不制造任何产品、不产生任何收益,却吸纳转移大笔资金,因此会给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冲击。

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传销,相较于传统传销更具隐蔽性。这种交易行为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在虚拟空间中不易暴露,而且网上交易甚至不需要上线和下线面对面的交流,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的交易行为让分销交易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另外,由于目前大部分的微商都属于个人卖家,既无办理工商登记亦无固定经营场所,不但在经营上无法监管,即便出现上下线买卖纠纷也难以界定。而且微商的商品、信息一般是通过熟人、朋友圈传播,即便出现质量问题,也容易消化在熟人关系中,调查取证的难度极大。

先不论这个法律对传统传销的打击力度如何,光从载体的革新来看,这个条例对微商传销的打击肯定是杯水车薪。这些法规中对网络传销不但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赋予工商部门相关查处权力,因此从执行、取证、立案等多方面整治手段来看,都是困难重重。

“互联网+”大风吹,新事物层出不穷,微商作为一个崭新的经营平台,要让其发展能做到趋利避害,立法、行政手段、平台治理缺一不可。

从完善相关法规入手

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规定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网络传销的本质仍是传销,它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人机人之间的交互性、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时空差距的跨越性等特点。国家要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效果,就必须针对网络传销的固有特点,首先从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入手。

法律的缺位也让相关执法部门在打击微商传销的过程中遇到瓶颈。从立法上看,我国有专门用于打击传销的行政法律法规——《禁止传销条例》,这部自2005年开始施行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传统传销模式的制度设计。

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协同作战

防范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动员、各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在当前传销犯罪活动这种“大要案高发、手法翻新快、传播迅速、波及面广”的复杂严峻形势下,仅靠群众自己擦亮眼睛或是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是不够的,必须发动全社会,汇集各方面力量,建立形成社会共治新机制、新格局,做到源头与终端并治,预防与打击并重,拦截与追查并举,网上与线下同步,全面防治疏堵,才能及时、有效遏制传销犯罪猖獗态势,逐步压缩传销活动空间,直至其失去立足空间和得逞可能而最终销声匿迹。

工商机关应当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通畅的沟通渠道,建立实时监测机制,增强网络传销案件取证能力,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并与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形成有效协作联动机制。同时,为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知特别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特点和骗人伎俩,揭露其违法本质。

微商平台负有治理责任

目前微商市场是自由的,单纯依靠用户的自律,很难杜绝传销行为,腾讯作为网络平台,才是最有可能控制问题出现的主体。微信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应该负有治理的责任。

2015年的“3·15”,微信平台就发布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其中将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义为违规内容。微信官方表示,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此外,还将视情节对该微信账号进行警告、限制功能,直至注销。而后,腾讯又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明确表明,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以此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的模式,大多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一旦发现将永久封号处理。

今年8月21日,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中心高级总监郑立鹏发布微博称:“关于传销,微信平台只允许两级(包括发展人员本身)分销模式,三级以上分销,会停微信支付功能和封停帐号。”

其实在今年7月初,微信就已经对外发布公告,称将严惩利用微信关系链、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微信支付实施高额返现返利的行为,比如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而微信方面认为,此行为模式多数表现为消费佣金返现返利、多级多层返现返利等,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特征。其本质上是欺诈行为,即以高额返现返利吸引用户参与、以新入用户资金来支付原有用户的返现返利,形成层压式资金链条。

此外,应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把违法的微商列入“黑名单”;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也是打击微商传销的必要途径,鼓励公众参与。

警惕陷入网络传销陷阱

为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损害个人信用和声誉,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

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微商发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立即举报。如果从事微商的市民发现自己从事的销售行为,或服务提供行为涉嫌非法传销,市民第一时间就是要自己判断,对是否涉嫌非法传销作出判断。不少市民对于网络传销没有概念,最好能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同时,从事微商的市民还要和上级经销商通过协商修改合同的方式,对可能涉嫌非法传销的事项进行修改和调整,坚持合法经营的理念和模式。

如果已经发现自己的行为涉嫌非法传销且无法自拔,市民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终止非法传销的行为(合同),确保该微商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合法的。

从事微商的市民最好能通过收集非法传销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揭露非法传销的过程,另一方面通过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最重要的是应立刻停止经营,并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链接: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查尔斯·庞兹是一个意大利人,1903年移民到美国。在美国干过各种工作,包括油漆工,一心想发大财。他曾因伪造罪在加拿大坐过牢,在美国亚特兰大因走私人口而蹲过监狱。经过美国式发财梦十几年的熏陶,庞兹发现最快速赚钱的方法就是金融,于是,从1919年起,庞兹隐瞒了自己的历史来到了波士顿,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向美国大众兜售。

这个投资计划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投资一种东西,然后获得高额回报。但是,庞兹故意把这个计划弄得非常复杂,让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楚。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世界经济体系一片混乱,庞兹便利用了这种混乱。他宣称,购买欧洲的某种邮政票据,再卖给美国,便可以赚钱。国家之间由于政策、汇率等等因素,很多经济行为普通人一般确实不容易搞清楚。其实,只要懂一点金融知识,都会发现,这种方式根本不可能赚钱。然而,庞兹一方面在金融方面故弄玄虚,另一方面则设置了巨大的诱饵,他宣称,所有的投资,在90天之内都可以获得40%的回报。而且,他还给人们“眼见为实”的证据:最初的一批“投资者”的确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了庞兹所承诺的回报。于是,后面的“投资者”大量跟进。

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差不多有4万名波士顿市民,变成庞兹赚钱计划的投资者,而且大部分是怀抱发财梦想的穷人,庞兹共收到约1500万美元的小额投资,平均每人“投资”几百美元。当时的庞兹被一些愚昧的美国人称为与哥伦布、马可尼(无线电发明者)齐名的最伟大的三个意大利人之一,因为他像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发现了钱”。庞兹住上了有20个房间的别墅,买了100多套昂贵的西装,并配上专门的皮鞋,拥有数十根镶金的拐杖,还给他的妻子购买了无数昂贵的首饰,连他的烟斗都镶嵌着钻石。当某个金融专家揭露庞兹的投资骗术时,庞兹还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反驳金融专家,说金融专家什么都不懂。

1920年8月,庞兹破产了。他所收到的钱,按照他的许诺,可以购买几亿张欧洲邮政票据,事实上,他只买过两张。此后,“庞兹骗局”成为一个专门名词,意思是指用后来的“投资者”的钱,给前面的“投资者”以回报。庞兹被判处5年刑期。出狱后,他又干了几件类似的勾当,因而蹲了更长的监狱。1934年被遣送回意大利,他又想办法去骗墨索里尼,也没能得逞。1949年,庞兹在巴西的一个慈善堂去世。死去时,这个“庞氏骗局”的发明者身无分文。

“庞氏骗局”是20世纪最典型的骗局之一,后来的许多骗术都是从“庞氏骗局”衍生出来的。自从钱被发明之后,骗子们就开始挖空心思从别人手中骗钱。2012年,英国约有2800万人成为被诈骗的对象,大约10亿英镑在金融诈骗中流失。

除了庞氏骗局,传销骗局中还有两个典型案例。20世纪90年代,阿尔巴尼亚2/3的人口在最具破坏性的金字塔传销骗局中失去了自己的毕生积蓄,引发街头骚乱,导致数千人死亡,差点掀起一场内战,最后导致政府垮台,因为一开始,这一骗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金字塔传销骗局的架构是:由所谓某项“投资”或“买卖交易”之办法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增长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纳的费用,牟取暴利。

2011年一个名为“女人授权给女人”的金字塔传销诈骗案成为世界报纸重点报道的对象,这一诈骗案席卷整个英国,令许多英国妇女遭受巨大损失。这一骗局采取缴纳入会费的方式,鼓励女性投资,许诺投资3000英镑就可以得到2.4万英镑的回报,还竭力从会员那里套取其家人和朋友的联系方式。很多人因此失去了3000英镑的入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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