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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乡二元结构对普法工作造成的影响与思考

2016-02-01叶星星李稳奘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
关键词:知识讲座普法宣传教育

赵 韦 叶星星 李稳奘

武汉东湖学院,湖北 武汉 430212



浅谈城乡二元结构对普法工作造成的影响与思考

赵韦叶星星李稳奘

武汉东湖学院,湖北武汉430212

我国普法规划已进行到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开展普法工作的必要性已毋庸置疑。本文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展开讨论了城乡二元结构对普法工作造成的影响,进而提出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普法;城乡二元结构;差异

一、引言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七五”普法规划的大背景下,由武汉东湖学院四名大学生组成的暑期社会实践队,于2016年7月5日至8日前往了武汉市江夏区体育广场和汉口城市广场的同安社区进行实践调研,并于同年8月1日至3日,在号称湖北旅游名镇的嘉鱼县官桥镇完成了余下的乡村篇调研工作,选取的调研主题是国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时,大家都会普遍留意到的一大明显差异,即乡村与城区之间的差异,探讨了城乡二元结构对普法教育工作造成的影响,这一地域差异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造成的不同,无论是在内容、形式还是力度上,都很引人关注。

通过收集整理的调研材料,得到的城区篇有效调查问卷423份,乡村篇有效调查问卷76份。乡村篇主要调研地为嘉鱼县官桥镇观音寺村,全村面积9.2平方公里,属丘陵地区,辖8个村民小组,901户,总人口3110人,人口基数相对城区较少。调研主要通过走访和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居民询问一些关于法制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对话的形式深入了解了当地村民对于村内法制环境的认识,包括村民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希望了解到的法律知识类型和普法活动对自身法律意识是否有提高的问题,同时还包括村民更喜欢哪种类型的普法形式,而乡村与城区之间因地域造成的普法差异,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二、了解法律知识主要途径之对比

对于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在调查中设计了9个选项。分别是:浏览法制宣传栏、观看法制宣传片(录像、电影)、咨询法律职业人士、听取法律知识讲座、参加普法学习班、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或知识竞赛、和阅读法律知识书籍和报纸,同时还包括上网了解和其他形式。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城区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由主到次排序分别是:26%的人群是通过观看法制宣传片(录像、电影)来了解法律知识,占比居于首位;21%的人群是通过浏览法制宣传栏来获取,居第二位;再次是通过上网了解占16%,阅读法律知识书籍和报纸占15%,听取法律知识讲座占7%,参加普法学习班占4%,咨询法律职业人士占3%,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或知识竞赛只有2%,还有6%的人群是通过其它形式获取法律知识的。而在乡村,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观看法制宣传片(录像、电影)占到31%的人群,其次是浏览法制宣传栏占19%,通过上网了解占17%,阅读法律知识书籍和报纸占13%,咨询法律职业人士占,10%,听取法律知识讲座占3%,参加普法学习班占和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或知识竞赛则为0,其它形式获取法律知识也有7%的人群。

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城区还是乡村,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都是通过媒体的宣传,或是在社会的公共管理中学到的。而在媒体宣传一块儿,通过新兴的网络媒体来了解法律知识,相较于传统的电影电视和纸质媒体,也占到了很大的比重,并有上升趋势,与现代化的传媒创新保持着一致。但是在了解更为专业的法律知识上,如参加普法学习班和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或知识竞赛这样的方式,在乡村那边的统计,却是为零,与城区居民有一定的差距,可见在更为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方面,乡村居民明显处于弱势。

三、希望了解法律知识类型之对比

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内容上,城乡之间是有着明显差异的。调研过程中提供的类型选项主要有:物业管理及房屋买卖、土地纠纷、车辆及交通安全、老年人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劳动及社会保障、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及遗产纠纷、和金融投资、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法律知识。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城区居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类型,前三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及社会保障和车辆及交通安全类法律知识,分别占比18%、17%和13%,另外老年人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物业管理及房屋买卖均占12%,医疗纠纷占11%,金融投资占7%,最后是婚姻家庭及遗产纠纷占3%,其它法律知识占3%。在乡村,居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类型,占前三的分别是老年人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土地纠纷和劳动及社会保障类的法律知识,分别占比22%、16%和13%,其次是医疗纠纷占12%,车辆及交通安全占11%,消费者权益保护占9%,金融投资占7%,婚姻家庭及遗产纠纷和其它法律知识均占3%。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了解到,城区居民最想了解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及社会保障和车辆及交通安全类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联系密切;乡村居民最想了解到的是老年人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土地纠纷和劳动及社会保障类的法律知识,多与民生福利相关。二者之间的差异具有显著的城乡二元化特点,其影响因素也涉及国家政策、经济和历史等多个方面,根深源久,非一日所成。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可有所侧重,因地制宜。

四、普法形式喜好之对比

当提到自身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时,城乡居民又有了各自新的想法。调查的选项主要包括:电视、网络、以及报刊媒体的宣传报道、法律咨询服务、免费赠送法律书籍资料、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以法治公园和普法广场等普法阵地为载体、或是普法志愿者开展的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在开展社会管理机制过程中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

根据统计的调研数据,城区居民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由主到次排列分别是:28%的人群习惯于电视、网络、以及报刊媒体的宣传报道;21%的人喜欢普法志愿者开展的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以法治公园和普法广场等普法阵地为载体的普法宣传形式占到13%;法律咨询服务占到12%;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占11%;免费赠送法律书籍资料占有8%的比例,在开展社会管理机制过程中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则占有最后的7个百分点。在乡村,居民居于首位的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同样是电视、网络、以及报刊媒体的宣传报道,高达32%的人群习惯于这一形式;其次是普法志愿者开展的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占到26%的比例;再次是法律咨询服务占到14%;免费赠送法律书籍资料占10%;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占8%;在开展社会管理机制过程中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则占7%;仅有3%的村民选择了以法治公园和普法广场等普法阵地为载体的普法宣传形式。

在谈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方面,不论城乡,大众常见的电视、网络、以及报刊媒体的宣传报道都占据了首位,是大多数人喜闻乐见且习以为常的一种方式,而仅次于其后的,则是普法志愿者开展的普法类志愿服务活动,当问到为什么喜欢这种活动形式时,大多数人的回答是觉得志愿者比较贴近生活,有亲近感,有亲和力而广受大家欢迎。

归于以上,城乡二元结构对普法工作造成的影响,主要还是体现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普法内容上,而普法工作不够深入人心,则是城乡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基础上,倡导媒体的公益性普法,明确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普法教育差异,能更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工作,将有利于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为国家建成全面的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8-14.

[2]李强.乡村八记[D].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5.

D920.0

A

2095-4379-(2016)30-0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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