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探源
2016-02-01何建华
何建华
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探源
何建华
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有其深厚的理论渊源。与马克思的全部理论一样,他的正义思想也深受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正是在批判地吸取思想史上人们关于正义思想的合理成分,并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过程中,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正义思想。
马克思;正义;探源
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是在批判地吸取思想史上人们关于正义思想的合理成分,并深入研究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诚如列宁所说:“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是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他的学说的产生正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极伟大的代表人物的学说的直接继续。”[1](P66-67)与马克思的全部理论一样,他的正义思想也深受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这里我们将对马克思正义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进行探析,从中揭示出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时代特质。
一、古典自然法学思想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影响
马克思出生于德国莱茵省特里尔的一个法学世家,他先后在波恩大学和柏林大学学习法律,尽管他在大学时代的学习兴趣在哲学上,但法学无疑对他的思想有很大影响,尤其是对正义的理解上。
自古以来,正义一直是西方法律制度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在西方法理学思想史中,“正义观念往往是同自然法概念联系在一起的”[2](P271)。尽管思想家们对于自然法的解释一直是因人而异的,但一致认为,“自然法乃是一个正义制度的最为根本的基础,它是由那些最低限度的公平和合理的标准组成的,没有这些标准,就不可能有可行的法律制度”[2](P278)。
早在荷马时期,正义指遵守法律的品质,守法的人就是公正的,守法成为公正的基本含义。古希腊哲人普遍认为正义是以“自然法”这一普遍法则和观念为依据的,“自然法”是人类生活的最高标准和普遍法则,也是人们建构正义理论的依据。柏拉图认为,法律是实现理想国家的工具,是正义理念的产物。正义的城邦在于人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将正义与法律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认为法律是人们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凡是合法的就是正义的。他指出,“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3](P169)。国家按照正义原则制定法律,法律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遵守法律是总的意义上的公正。他指出:“一个违法乱纪的人被认为是不公正的。同样明显,守法的人和平等的人是公正的。”[4](P102)在亚里斯多德那里,正义是法律的根据,而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正义与法律是同一的,正义即合法。
近代西方社会在反对封建专制和追求自由平等的历史进程中,古典自然法学派把抽象的正义原则与具体的法律生活实践结合起来,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是人的理性的体现。他们高扬人性,反对神性,倡导自由、平等、博爱,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进行伦理辩护,并在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的解释中证明人类理性的力量。在启蒙思想家看来,正义以人类的社会本性和自然权利为基础,是符合人的本性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权利。[5](P580)正义依存于契约和契约所界定的权利,履行契约是正义的起点和源泉。判定一个社会状况正义与否的惟一标准是守约、履约还是违约。[6]这一时期的思想家通过契约理论把正义概念与自由、平等、天赋人权和自然权利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个人权利和人的自由价值的正义思想,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早在博士论文的笔记中,马克思就有几次关于正义的摘录,如:“正义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东西,而是在互相交往中,在任何地方为了不伤害和不受害而订立的契约”[7](P34)。看得出来,马克思对理性、正义和道德持肯定的态度。在莱茵报工作时期,马克思曾多次强调,法律不应该只保护某些特权阶级的利益,而应该体现正义精神,必须合乎人性、合乎理性。他指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8](P71)在马克思看来,正义的法律必须体现人的普遍自由和平等,必须维护和捍卫人们的普遍利益或公共利益。“只有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8](P184),才能体现自由、平等之法律精神。马克思充分肯定资产阶级法权的历史进步意义,甚至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中,“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9](P304),并强调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对于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保障作用。马克思的着重点是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实质上的不正义及由此招致的法律正义的无效性。
二、德国古典哲学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影响
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正义思想深层的理论基础。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中他写道:“正当我写《资本论》第一卷时,今天在德国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模仿者们,却已高兴地像莱辛时代大胆的莫泽斯·门德尔松对待斯宾诺莎那样对待黑格尔,即把他当作一条‘死狗’了。因此,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10](P112)由此可见德国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对马克思思想的深刻影响。
德国古典哲学首先在方法论上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成为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都非常赞赏黑格尔的辩证法,认为“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辩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11](P217)。马克思之所以推崇辩证法,是因为辩证法把一切都看成运动、变化的,这可以为社会制度的革命性变化提供理论依据。然而,与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成是现代伦理生活的基础不同,马克思认为现代伦理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在黑格尔那里,法是精神的东西,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市民社会是由国家和法来决定的;而在马克思看来,法作为一种意志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是对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马克思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并成为马克思正义思想形成的方法论基础。
德国古典哲学不仅从方法论上影响了马克思对正义的看法,而且从内容上直接影响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自由”是康德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康德看来,“人,一般说来,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12](P80)。因而,个体的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物,“在他立法时是不服从异己意志的”[12](P86)。他认为,“一切正义和道德的行为均建筑在自由上面”[13](P288)。正义就是一个人的行为自由和他人的自由并存而不相悖。凡是妨碍自由的事物,就不是正义的。黑格尔对康德的自由观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明确宣布其哲学主题就是“自由”,认为“精神”的实体或者“本质”就是“自由”,精神的一切属性都从“自由”而得成立;“自由”是精神的唯一的真理。[14](P55)在黑格尔看来,自由并不源于人的理性所推导出来的“绝对命令”,而是产生于社会共同体的伦理生活中。黑格尔还把自由之实现理解为一个过程,认为康德的自由只不过是自由意识发展的一个阶段、环节。在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形成过程中,一方面他继承了康德的自由理论,把维护人的权利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正义的核心内容;而从黑格尔那里,马克思意识到,自由平等是对现实的经济关系的反映,是现实伦理生活的客观要求,而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价值追求,必须从人置身于其中的、现实的社会共同体出发来探讨人的本质、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
德国古典哲学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影响还体现在理性主义思辨作风上。黑格尔曾对法国大革命和启蒙时期的思想家表示由衷的赞美,认为当时人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9](P719)。他由衷感叹:这是一个世界用头立地的时代,“正义思想、正义概念一下子就得到了承认,非正义的旧支柱不能对它作任何抵抗。因此,在正义思想的基础上现在创立了宪法,今后一切都必须以此为根据。自从太阳照耀在天空而行星围绕着太阳旋转的时候起,还从来没有看到人用头立地,即用思想立地并按照思想去构造现实”[9](P719-720)。黑格尔认为,正义是理性和绝对精神的化身,在正义、理性基础上创立的宪法,可以作为现实的依据。他同时指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11](P215)。在历史进程中,正义和理性都是发展的,不可能有终极的真理和正义。“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11](P237)黑格尔有关理性即正义的思想及其对正义的历史的辩证的态度,对于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正是在黑格尔那里,马克思把握了认识正义问题的辩证思维方法,并把人类对正义的追求看作是一个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拓展的过程。
三、古典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影响
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几乎倾其毕生精力潜心研究的一个领域。对马克思有较大影响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主要是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与斯密研究经济学是为了国家和人民在经济上的富足、李嘉图研究经济学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更快速的发展不同,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雇佣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受到了不公正不道德的剥削,并由此而动员工人阶级起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时所发现的剩余价值理论,为通过革命实现正义的共产主义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根据。
古典经济学家把生产领域作为经济理论研究的主题,深刻地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关系,对资本、利润、利息和地租等具体形态的剩余价值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初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现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作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分析。在他看来,当时的英国社会有三大基本阶级: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与这三大基本阶级相适应的是存在三种收入:作为劳动者收入的工资、作为资本收入的利润和作为土地收入的地租。“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15](P241)。在斯密看来,劳动是社会财富的源泉,但在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基本收入中,只有工资是劳动者的收入,作为劳动者的工人并没有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成果,而让地主、资本家分占了一部分,他指出:“土地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地主就要求劳动者从土地生产出来或采集到的几乎所有物品中分给他一定份额。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成为要从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一个项目”[15](P59);而“在一切工艺或制造业中,大部分劳动者在作业完成以前都需要雇主给他们垫付原材料、工资与生活费。雇主分享他们的劳动生产物。换言之,分享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而这一分享的份额便是他的利润”[15](P60)。斯密对英国社会三大阶级及其三种收入的分析,在相当程度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及生产关系,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对立关系存在的经济根源。大卫·李嘉图进一步把工资看成是雇佣工人的收入。在李嘉图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是以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在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及工人之间进行分配。“土地产品——即将劳动、机器和资本联合运用在地面上所取得的一切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以及以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16](P3)李嘉图在对资本主义分配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认识到工人阶级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实际上取决于其他阶级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占的份额,从而得出工资和利润、利润和地租相对立的重要结论。马克思评价说:“李嘉图揭示并说明了阶级之间的经济对立——正如内在联系所表明的那样,——这样一来,在政治经济学中,历史斗争和历史发展过程的根源被抓住了,并且被揭示出来了。”[17](P183)马克思在批判地吸取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论,并由此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剩余价值理论“彻底弄清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揭示了在现代社会内,在现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怎样进行的”[9](P337)。这就证明了:“现代资本家,也像奴隶主或剥削徭役劳动的封建主一样,是靠占有他人无酬劳动发财致富的,而所有这些剥削形式彼此不同的地方只在于占有这种无酬劳动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这样一来,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就像以前的各种社会一样真相大白:它也是微不足道的并且不断缩减的少数人剥削绝大多数人的庞大机构。”[9](P338)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用剩余价值学说揭露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形式公平掩盖的实质不公平。他指出:实现劳动力的买卖的商品流通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其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揉。”[18](P200)由于分配关系本质上是由所有制关系所决定的,因而,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阶级而言,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使自己在分配领域中摆脱资本家的剥削。
此外,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正义观,特别是斯密所强调的市场主体意志自由、个人权利不可侵犯和机会均等等思想得到了西方大多数思想家的认同,也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同时,古典经济学家对财富分配规律的探索及对贫困问题的关注对马克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看来,正义的实现不是基于人们的良好愿望,也不是基于理性的力量,而是基于客观现实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这一观点具备了唯物史观的雏形,并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
四、空想社会主义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影响
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包括正义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来源。诚如约瑟夫·熊彼特所言,空想社会主义不是一种脱离实际的幻想,而且包含现实性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它不仅有理想,它还有通向理想的桥梁”[19](P444)。它的许多观点都影响了马克思,并对他批判旧社会、构想新社会、建构自己的正义理论起了重要作用。
空想社会主义关注民生问题,重视社会问题的经济基础的思想和实践影响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启蒙思想家从理性国家的构建入手,把社会问题纳入政治领域,试图通过政治改革和体制构建来协调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但由于忽视作为社会基础的民生问题,不仅没有真正解决政治自由和民主问题,反而使社会长期处于动荡之中。面对现实和理论的困境,空想社会主义者意识到,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经济组织变革,那么启蒙思想家所鼓吹的政治平等就不能实现。在他们看来,法国革命以来社会动荡、民生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革命者、政治家都是通过政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理想社会的构建根本上是社会生活重建和经济重组、安排的问题。社会的基础与核心就是发展生产、增加社会福利,而造福社会主要就是要“建立经济的和自由的制度”,并运用科学、艺术、工艺来发展生产、来满足人们的身心需要[20](P260)。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关注点从倡导自由的价值转向民生的解决,变革的精神从政治领域转向社会经济领域、从争取政治自由转向自由的社会实现。受此影响,马克思敏锐地看到了经济领域的公平正义逐渐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他坚决反对从抽象的公平正义原则出发,而主张从现实的经济关系出发去说明和批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正义性。他认为: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就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10](P76)他还说:“对现存经济制度完全无知的人,当然更不能理解工人为什么要否定这种制度。他们当然不能理解,工人阶级企图实现的社会变革正是目前制度本身的必然的、历史的、不可避免的产物。”[9](P113)马克思在研究公平正义问题时,十分注重对现存经济关系的研究,并把后者作为前者的基础。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一种公平正义理论,如果脱离了公平正义所依托的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就会沦为一种抽象的公平正义观。
空想社会主义通过社会组织来控制市场经济的探索影响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空想社会主义的研究方向也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主要研究如何组织合理生产、增加社会财富,并从经济关系上来思考政治关系、社会关系和人与自身的关系。但在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经济形式上,与古典经济学主张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生产社会化不同,空想社会主义主张以社会联合、统一规划为核心的生产社会化。圣西门和傅立叶赞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从增加财富、追求幸福的角度对道德哲学家进行批判,但认为他们倡导以市场竞争促进社会生产、满足公共需求方面的方式不当。在傅立叶看来,自由竞争使工商业的发展具有自发性,但市场竞争会导致机会成本增大,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而不合理的分工又会导致恶性竞争,进而导致劳动的异化,造成人性的扭曲。他认为,必须从人性出发,探求一种合理的社会组织,来重新组织和发展工商业,建立符合人性发展的社会制度,以实现“公共幸福”。欧文也看到了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自发经济力量的作用和意义,但他从个人的社会性出发特别强调对这种自发经济力量进行控制和组织的必要性。他认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会导致经济活动的无序,进而败坏社会道德、扭曲人的性格,因此必须按照社会共同利益有意识地对市场竞争这种自发的经济力量进行有效的规范,通过建立符合人性的社会制度,合理组织生产,促进人们的福利。尽管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的观点和方案有所不同,但都强调通过不同方式合理安排经济,组织社会生产,实现经济社会化;他们共同的理论旨趣在于:通过社会组织来控制经济,试图通过建立一种合理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安排,来解决由市场不合理竞争所带来的现实的社会问题。这也决定了后来的人们不自觉地把他们归为社会主义者,并成为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发端。马克思从经济上、政治上、文化及意识形态上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所作的深刻而全面的分析,力求在批判旧世界的同时发现新世界,希望建立一种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
空想社会主义提出的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的理论和模式影响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空想社会主义者是以“公平”、“正义”、“平等”为原则来建构自己的社会主义理想的。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极不公正的社会。傅立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浸透着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间的深刻矛盾和对立,“在文明制度下,贫困是由富裕产生的”[21](P124),“在文明制度的立法中看不到这种公正的影子,随着产业的发展,文明制度的立法只会增加人民的贫困。公正的第一个标志应该是保障人民随着社会进步而得到最低限度的生活。……在工业的进步甚至不能保障贫民找到工作的情况下,难道看得到什么公正吗?”[22](P232)傅立叶的理想社会是按照三种生产资料——资本,劳动和才能来分配的“经济的和协作的新世界”,又称“和谐制度”。欧文认为,私有制是社会严重不公正、犯罪和灾难的成因。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看来,资本主义不公正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私有财产是贫困以及由此而在全世界造成的无数罪行和灾难的唯一原因。它在理论上是那样不合乎正义,而在实践上又同样不合乎理性。”[23](P559)因此,必须变革这个社会,代之以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走向理想社会的关键就在于:“能不能实行一种能够使人得到幸福的、公正而合理的平等制度”[24](P120),消除人为产生的差异和特权。“只有完全废止私有制度,财富才可以得到平均公正的分配,人类才能有福利。”[5](P505-506)尽管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意识到,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不应是“人间天堂”的体现,而应是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但他们对资本主义制度不公正的批判及其对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理想的描述无疑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正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不公正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平等具有虚伪性。由于资本主义的劳动是雇佣劳动,因而也就不可能实现劳动平等;与此相联系,资本主义的产品分配也不可能是平等的。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25](P243)。
总之,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尖锐化,如何协调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逐渐成为18、19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正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和语境下,马克思批判地吸取了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有关正义思想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尤其是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出发,深刻地批判了近代西方文明、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正义原则和实践,并在批判现实的基础上,表达了他卓越的社会正义思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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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华,浙江省委党校哲学部教授,哲学博士,浙江省重点研究基地“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12BZX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