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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合理性反思

2016-02-01牛春燕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医事法学专业课程

牛春燕

包头医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40



医事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合理性反思

牛春燕

包头医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40

医事法律专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境,课程体系的设置是突出问题。当前各个高校在课程设置上各自为阵,未能形成统一的学科体系,极大地制约着医事法律专业的发展,导致最终培养出的人才无法适应社会需求,今后应在考虑各个高校实际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医学与法学的课程比例,增加医事法学的交叉课程,完善医学与法学领域的实习环节。

医事法律;课程体系;交叉学科

从1996南京铁道医学院在国内率先设置医事法律专业至今,医事法律专业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从只是辅修课程到如今有了专业的硕士点,培养出了许多优秀的医事法学人才。但同时,也不难发现该专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许多弊端。在本世纪初经历了大批院校快速设立本专业的发展态势之后,一段时间里却出现了一些学校取消该专业的情形。此外,本专业毕业学生除了个别进入医疗卫生系统从事医事卫生法制工作外,绝大多数毕业生仍遵循的是传统法学的就业路径,这部分群体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医事法律专业的特色。这些状况,促使我们去更深入地思考,制约医事法律专业发展的因素究竟有哪些?鉴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从专业课程设置角度加以分析。

一、医事法律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当前,开设医事法律专业的院校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大多将专业课程分为四大块,一块是适合所有本科专业通用的公共基础课,一块是医学课程,一块为法学课程,还有一块为医事法交叉课程。但在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的比例设定上、以及具体医学和法学课程开设的门类上各不相同。此外,课程开设的时间顺序也大不一样,这就造成了医事法律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五花八门,各自为阵,无法形成系统化的结构。

二、医事法律专业课程体系调整的必要性

对于一个新生的专业,要想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基础。课程是教育最核心的内容,课程体系历来被教育学家认为是专业建设的重大事情。[1]当下医事法律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混乱的局面,不仅影响到专业自身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出的人才参差不齐,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倘若专业人才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该专业能否存续下去就将变得更为严峻,课程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

三、医事法律专业课程体系的合理建构

在确定某一专业课程体系的内容之前,首先应考虑的是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下一步才应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去设计具体的实施方案。当前,各高校医事法律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即都以培养既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2]

(一)合理设置医学课程

若想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考虑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在医学课程的学习中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医事法律专业人才在未来的职业环境中接触最多的是医疗纠纷,如果仅仅对医学知识有皮毛了解,无法凸显专业优势。考虑到学生在四年的时间里既要学习医学知识又要学习法律知识,故以医学专业的标准去为该专业学生设置医学课程也不合理。这就要求高校在为学生设置医学课程时不得和医学类专业学生齐平,而应单独开设,具体开设哪些课程需要通过实际调研方可作出结论。

(二)科学确定法学课程

对于法律课程的设置,大多数院校以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为准,但在具体课时设定上也存在差异。医事法律专业虽然是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但最终落脚点仍应是法,即学生应以法律思维去探求医学领域的纠纷,这就表明学生必须要有足够深的法律功底和基础。据此,在法律课程的设定上,核心课程仍应以法学专业本科生为标准。在选修课的设置上可以有选择地开设。

(三)增开交叉课程

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医事法律绝不是医学和法学的简单叠加,如果学生只是单纯地掌握了医学和法学知识,面对实际问题仍会无从下手。这一学科最具特色的应是交叉课程,但当下这一模块却是各个高校最薄弱的环节。大多数的院校仅开设有卫生法学和医事法律两门课程,远远无法满足该专业学生的需求。今后,可以考虑增开如医患沟通学、医院管理学以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学等课程,以更加凸显医事法律专业的特色。

(四)完善实践环节

医事法律专业在实习环节的设定上也存在问题。就医学实习而言,实习期是否应与医学专业相一致?如上所述,医事法律专业培养目标并不是临床医师,故在实践技能的提升上,无需与医学专业学生相同。但如果将医学实习时间设置太短,学生只能是走马观花式的学习,收效胜微,故应合理设定时间段。同时,在实习科室的选择上,不应寻求大而全,而应有针对性地选取几个部门,医务科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法学实习来讲,不必遵循传统法学专业的路径,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卫生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以及保险公司等机构。

课程设置合理与否,不仅仅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也关系到医事法律专业未来的走向,设置合理科学的课程体系,仍是今后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1]宋明玉.论医事法学专业教育的完善[D].首都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7.

[2]李海滢,黄玉鑫.我国医事法学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J].医学与哲学,2013,1.

G64

A

2095-4379-(2016)33-0284-01

牛春燕(1980-),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硕士研究生,包头医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合同法、侵权法、医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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