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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仙岩湿地保护制度构建

2016-02-01阮婧臻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保护区

阮婧臻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二仙岩湿地保护制度构建

阮婧臻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我国对湿地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很多城市都在增加湿地面积,提高生态质量。但是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与湿地保护存在明显的矛盾,如何在更好保护湿地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湿地保护的一个发展方向。生态农业,合理布局等方式的采用对湿地保护与农村经济都有重大意义。

湿地保护;三农问题;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

湿地是“地球之肾”,对自然和人类都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在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之前对于湿地的认识不够,湿地破坏较为严重。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实行,我国对生态环境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在湿地上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我国建立了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制度保护湿地,保护水土,但是这些仍不能完全将我国现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特别是很多分布在城市之外的,经济落后地区的湿地,它们面临较大的保护压力。如地处湖北省咸丰县西北部的二仙岩湿地自然保护区就存在着经费不足,开发设计不合理,农民参与度低等问题,对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有很多的不良影响。农村湿地保护既具有一般湿地保护的要求,也有很多独特之处。农村湿地具有被破坏后易复原性,管理机构少,整体社会环境较容易保护等特点。

一、农村湿地保护的特殊性

(一)农村湿地被破坏后更易复原

城市湿地的破坏多为工业污染和转为建设用地,工业污染后的湿地难以通过自净能力恢复,而建设用地重新退为湿地也只能成为人工湿地,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很难重新恢复。特别是对于湿地的动植物而言,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存在很大的不同,有时候这些不同就是其存亡的关键。同时,城市用地的不断扩展,对于城市湿地来说,就代表它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恶劣,城市湿地在修复时面临的问题越多,修复的时间就越长。而农村湿地的破坏多为农业破坏,比如围湖造田,毁滩开荒,多是将湿地变为农业用地,在退耕还林还草的项目中,湿地重新得到恢复是极有可能的。农村发展速度慢,整体环境还是比较靠近原始的自然,湿地在这样比较天然的环境中,具有更好的恢复能力。在某些农村,湿地还没有受到过多的人为影响,马上开展湿地保护,就可以实现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也可以减少所的需经费。

(二)管理体制设置简单

农村主要由乡政府和村委会管理,其他机构影响较小,比较容易摆脱各机构共管所造成的管理混乱问题。在农村建立湿地保护区,各级政府对其实行监督和政策领导,保护区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湿地保护宣传,村民在保护湿地的前提下发展生态农业,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和销售渠道支持,村委会作为各方联络人。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既可以达到村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的目标,也可以实现湿地保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在湿地发展生态旅游,让更多的人在湿地中接近大自然,接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使人们都投入到环境保护中来,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三)农村社会环境更适合保护湿地

我国广大的农村很多地方还停留在乡情社会,村民朴实,对自然怀有敬畏和亲近之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现实使村民对自己周边的自然环境极为看重,在这样的心理基础上,只要做好宣传工作,让村民了解湿地的重要作用,村民会自觉自发的保护湿地。容易建立社会共管机制,更好的保护湿地。

二、二仙岩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短缺

二仙岩湿地位于鄂西山区,与生活在其中的农户的生产生活密切结合,其保护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现在二仙岩湿地保护区是省级湿地保护区,其运行资金主要靠省级拨款。我国现在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逐渐提高,但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并不能满足我国辽阔地域对资金的需求。所以经费问题依然是二仙岩湿地保护区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开发设计不合理

湿地保护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就是生态优先还是经济优先,在二仙岩湿地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湿地保护区内居住的农民需要吃饭,依靠政府给予的补助生存是明显不现实的。农民需要钱就必须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在现代,农业生产涉及很多有毒物质的排放,比如农药的使用,养殖业带来的废气废水等,这些物质对于自然状态的湿地有很大的不利影响。湿地是脆弱的,保护湿地需要抑制有毒物质向湿地排放。合理耕种、合理养殖都需要农业技术的指导,而二仙岩湿地保护区附近的农民文化程度不够,无法自己进行农业规划。

(三)农民参与度不高

总面积5404hm2的二仙岩湿地仅依靠湿地管理部门的人进行湿地保护是不够的,必须发动当地农民参与进来。这就涉及利益分配,参与机制,湿地保护意识构建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二仙岩湿地保护区建立尚在初期,农民参与的方式基本没有建立。湿地管理部门应该趁现在就开始构建农民参与的相关制度,保护二仙岩湿地。

三、二仙岩湿地保护制度构建

(一)制定地方法规

湿地保护是个长期的工程,用稳定性强,约束力大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才能实现从一而终的保护过程。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专门湿地整体保护立法的时期,地方立法无疑是对湿地的最好保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作为自治地区有一定的自主权,应该利用这些自主权保护好恩施州的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开展湿地教育

湿地对于地球是重要的生态链一环,对于人类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生活在它附近的人则是重要的生存资源,它的健康也关系着它身边的人的健康。保护湿地其实是保护人类自己,但是很多人还是没能了解湿地对于人类的重要意义。只有树立湿地保护的意识,才能使人们从背负法律压力被迫保护湿地的意识中转向自主保护湿地,人类的主动性才能更好的保护湿地。要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教育,在二仙岩湿地,湿地保护部门应联合村委会积极宣传湿地的重要作用,引导村民积极保护湿地。

(三)开发选择“生态农业开发在先,生态旅游开发在后”的模式

二仙岩湿地位于二高山地区,进出公路虽已修通,但是位置偏僻,公路崎岖,对于吸引有意愿人群过来旅游有一定的阻碍。生态旅游的前期投入较大,在缺乏资金投入的前提下,贸然开展生态旅游,可能对湿地造成较大的破坏。基础设施的不健全,也会影响游客再次过来游玩的兴趣。二仙岩湿地的生态旅游定位应是周边地区的避暑圣地,湿地景观欣赏及湿地科普,自然互动式生态游。这都适合发展多次旅游,不能舍本逐末,以短期的旅游收益破坏长期的生态保护利益。

生态农业的发展可以提高当地农民收入,增强其保护湿地的兴趣和行动力。推动湿地的保护,则可以为后面的生态旅游提供特色景观和资金投入。在二仙岩地区发展生态农业需要政府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科学的制定农业种植,同时需要公司提供销售渠道,建立政府-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避免盲目种植和不科学的施肥等。

(四)建立农民共管机制

二仙岩湿地是当地农民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是当地农民的收入来源之一。二仙岩湿地的开发必然对当地农民的生活产生影响,开发所得利益也应有农民的一份。建立农民共管机制,不仅可以依靠农民的力量保护湿地,也能使农民获利,达到双赢。因此在二仙岩湿地的开发过程中,要建立农民的参与机制,做好信息公开,接收农民的监督。

总的来看,二仙岩湿地保护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1]桑景拴.浅议我国湿地管护立法[J].湿地科学与管理,2006,9,2(3).

[2]周训芳.洞庭湖湿地保护地方立法评价与展望[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3]徐迎,吴忠才,纪文静.湿地多样性与农村可持续发展旅游研究[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4.

[4]赵衡报道.美丽湿地亟须法律保护[N].检察日报,2016-9-17.

[5]吴迎斌.可持续发展角度下中国湿地环境管理法律问题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6,7.

F32

A

2095-4379-(2016)33-0233-02

阮婧臻(1991-),女,土家族,湖北咸丰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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