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捂死1例
2016-02-01王秋芳农少文
王秋芳 农少文
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公安局,广西 苍梧 543100
女童被捂死1例
王秋芳 农少文
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公安局,广西 苍梧 543100
捂死多为无抵抗能力或力量较为悬殊的弱者,常常提示案件的性质为他杀。笔者从捂死的案例中分析其特点,以立足于专业分析为基本原则来明确案件的性质及特点,不断提高命案的破案率。
捂死;命案;法医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年10月04日12时15分,某县公安局××派出所接到男性卢某电话报警:称其上午9时30分回到家中,发现其8岁的女儿卢某某躺在床上,嘴唇发紫,全身发软,立即将卢某某送往沙头卫生院进行救治,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二、尸体检验
(一)尸表检查
1.一般情况
儿童尸体,女,8岁,尸长123cm,发育正常,体型中等,尸表苍白,发长30cm,黑色。上身穿胸前有红色卡通小猫样黄色无袖T恤,颈部有一串杂色小圆珠石头链,下身红蓝牛仔短裤一条,赤足。颜面皮肤可见大量小点状皮下出血点,以鼻中部水平至额部较为明显;双眼角膜清,两侧上下眼睑可见点状出血点,右球结膜可见片状出血斑,两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5cm;下唇粘膜右侧可见轻微破裂,中间可见两处牙痕,余口腔粘膜未见破裂、出血,牙龈未见出血;外耳道未见异常。尸僵遍布全身各关节,强度一般,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躯干、四肢背部低下未受压部位,指压褪色;外生殖器、肛门发育未见异常,外阴唇轻微潮红,余未见明显异常。
2.尸表检验所见损伤
头面部:左下颏部可见两处点状擦伤痕及皮下出血点,余未见明显损伤。颈项部:左右侧颈部均可见轻微表皮剥脱。躯干:右肋部偏外侧可见一大小为2.1cm×0.6cm陈旧性擦伤痕,未见明显损伤。四肢:未见明显损伤。
(二)解剖检验
1.头部
头皮额部可见散在点状出血,双侧颞肌可见散在小圆点状出血,颅盖骨未见骨折,打开颅盖骨,颅腔内未见硬膜外及硬膜下血肿,硬脑膜未见破裂,未见蛛网膜下出血,肉眼观未见脑组织挫伤及出血,颅底未见骨折。
2.颈部
颈部皮下、肌肉未见明显出血,气管内可见少量泡沫状痰液,咽喉未见堵塞,可见粘膜下出血,舌骨未见骨折。
3.躯干部
胸骨、肋骨未见骨折。左右肺及肺叶间隙浆膜下可见少量出血点,左右胸腔未见积血、积液。心包未见破裂,心包腔未见积血、积液,心脏表面及心底可见明显出血点。胃粘膜未见出血,胃内容物为咖啡色液状体,量约30ml。
(三)毒物检验
提取死者胃内容物30ml,胃30g,肝脏30g,心血15ml进行检验,未见检出马钱子碱、甲胺磷和毒鼠强等常见毒物成分。
(四)病检验理
提取死者脑组织、心脏、左右肺组织、喉头、胰腺、肝脏、脾脏、双侧肾脏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
1.脑
各部表面及切面未见损伤、出血、血肿。镜下:大脑、脑干的脑膜局部增厚,见一些炎细胞。脑各部脑膜血管及脑实质血管淤血,血管及神经细胞周围间隙增宽,神经细胞缺氧性改变。
2.心
重量110g,未见明显异常,镜下:心外膜、心内膜未见明显增厚,间质血管淤血,部分心肌纤维嗜伊红染色增强、断裂,部分心肌纤维呈波浪状排列。
3.肺
表面及各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肺膜未见增厚,间质血管淤血,肺泡广泛扩张,灶性肺出血,部分肺泡及间质见粉红色水肿液,局部肺泡间隙增宽,炎细胞增多。
4.肝、脾、肾
表面及各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肝细胞水变性或自溶改变,脾窦淤血,肾间质血管淤血,肾小管上皮细胞水变性或自溶改变。
5.喉
喉头明显水肿,喉腔变窄,声门裂粘膜水肿,声门裂变窄。镜下:粘膜层自溶、脱落。粘膜下层疏松、水肿,大量炎细胞浸润,血管淤血,局部出血,脱颗粒染色阴性。
病理学诊断:喉头水肿、咽喉炎;肺气肿样改变,肺出血、水肿,间质性肺炎;脑、心、肺、肝、脾、肾等多器官急性淤血。
三、讨论
闷死俗称捂死,是指用手或柔软物体,如衣服、被褥、枕头、棉花、毛巾、湿布、面粉团以及乳房等,捂压口、鼻引起的窒息死。闷死多为他杀和意外事故。闷死者多为无抵抗能力或力量较为悬殊的弱者[1]。从该案的侦破经过来看,该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1.死者为8岁女童,死前患感冒发烧,曾到医院看病服药,体力有所下降,挣扎反抗能力弱;2.口鼻部损伤轻微;3.颈部仅有轻微的表皮剥脱,皮下出血不明显;4.机械性窒息的尸体表面征象明显;5.尸体解剖及病理学检查证实存在机械性窒息的特征。
对于死亡案件首先明确案件的性质是重点,以立足于专业分析为基本原则。法医专业分析一般由四个部分构成:(1)死亡原因确定。(2)致伤工具推断。(3)死亡时间推断。(4)死亡性质判断[2]。根据本案例的尸体检验及病理学检验,死者尸表未见严重机械性损伤,左下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左右颈部见轻微表皮剥脱,颜面部皮肤大量小点状出血点,双眼结膜出血点,心肺浆膜下可见出血点,喉头水肿、肺气肿样改变,肺出血、水肿,脑、心、肺、肝、脾、肾等多器官急性淤血,符合机械性窒息的征象及病理学改变,结合理化检验在死者胃内容物中未检出马钱子碱、甲胺磷和毒鼠强等毒物,分析死者系因外力按压口鼻部为主、按压颈部为辅的机械性窒息致死。
死者为8岁女童,下唇粘膜右侧可见轻微破裂,中间可见两处牙痕,左侧下颌部见小片状皮下出血,颈部见表皮剥脱,分析以上的损伤死者自身难以形成,应为他人所致。
根据尸体检验,死者尸斑指压褪色,全身尸僵形成,程度一般,角膜清,胃内容物为少量液体,由此推断死者死亡时间距最后进餐时间约4小时以上,距尸表检验时间约12小时内。
本案例由于死者死前10小时感冒发烧曾到某医院看病服药,报案时认为属于医疗纠纷案件,而进行尸体检验时经验告诉我们这是一起命案,案件的性质为他杀。随着毒物检验及病理学检验的结果报告,进一步明确支持本案件属于他人的性质。通过多警种、多技术手段协同侦查,案件顺利告破,犯罪嫌疑人系死者父亲的情人,由于感情纠葛迁怒于无辜的女童,趁女童熟睡时用毛巾被捂压其口鼻部而致女童窒息死亡。
[1]林子清,陈霆宇.法医学[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2]闵建雄.命案现场分析概论[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D919
A
2095-4379-(2016)33-0158-02
王秋芳(1983-),女,本科,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鉴定;农少文(1968-),男,大专,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