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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银行卡犯罪案件的几点思考

2016-02-01赵文胜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持卡人银行卡信用卡

赵文胜

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经侦大队,安徽 阜阳 236000



新形势下银行卡犯罪案件的几点思考

赵文胜

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经侦大队,安徽 阜阳 236000

银行卡犯罪不是刑法上的独立罪名,而是一个集合性犯罪概念,是涉及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相关犯罪总称。针对银行卡犯罪,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决定》等。但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银行卡诈骗罪及打击处理程序规定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笔者结合近年发生的信用卡犯罪典型案例,围绕犯罪形式发展、作案手段变化、司法打击防控中遇到的困难予以分析,并提出相应打防对策。

经济犯罪;刑侦;银行卡

一、银行卡犯罪新特点

在最近几年当中,我市先后出现了多起银行卡犯罪事件,通过对这些犯罪事件总结之后发现,现阶段的银行卡犯罪逐渐呈现出集团化、组织化与多元化的特征。如“黄铁勇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肖艳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非法经营POS机套现案”这些案件都明显具有上文当中所提到的这些特点,在这些案件当中,犯罪分子之间通过有组织的勾结在一起,同时内部具有明确的分工,在犯罪的过程当中计划性明显较强,同时逐渐形成了一种国内与国外联合实施诈骗的现状。

犯罪主体多元化,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在现阶段的银行卡犯罪的案件当中,犯罪主体的主要特征就是多元化、组织化与集团化。现阶段的银行卡诈骗的实施主体已经不仅仅局限在自然人个体当中,还有许多单位进行诈骗活动,而在单位诈骗当中,犯罪的主体也不仅仅局限在老员工当中,许多新员工也进行相关的诈骗活动,犯罪主体除了多元化的特征之外,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组织化与集体化。银行卡犯罪逐渐呈现出团伙性和有组织性,一些信用卡犯罪团伙从窃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制作假卡,到运输、销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组织异常严密;从受害人的范围来看,在现阶段的银行卡诈骗案件当中受害人一般也不是仅仅是一个人,往往会涉及到较多的人数。现阶段进行银行卡诈骗的许多犯罪嫌疑人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特别是在信用卡诈骗当中许多犯罪嫌疑人的智商都相对较高,甚至还有部分犯罪嫌疑人收到过良好的专业的网络知识培训,这部分人在实施诈骗活动的过程当中,能够有效的避开安全系统的防护,同时还可以通过专业的技术将相关的作案证据销毁。从银行卡犯罪的形式上看,现阶段银行卡犯罪的形式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当前最主要的三种形式是冒用信用卡、伪造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内容。而在最近几年当中,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部分犯罪嫌疑人甚至采用网络技术破解银行卡的密码实施犯罪。

二、打击防范银行卡犯罪存在的难点

(一)侦破难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信用卡诈骗犯罪逐渐呈现出一定的智能化与专业化的趋势,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在整个社会当中都不断扩展,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网络经济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法律保障体系当中,存在着许多的漏洞,这就导致在网络经济的范围当中,信用卡犯罪逐渐增多,其中网络信用卡犯罪不仅带来了较大的危害,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网络信用卡业务具有较为明显的网络信息化特征,从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地方:第一,采用信息化的方式,用户在利用网络信用卡进行网上交易的过程当中,只需要在网站当中填入正确信用卡卡号以及对应的密码就行了,而并不需要真实的信用卡。第二,信息化的用户资金。用户在使用网络信用卡时,其资金往往都是表现为一种系统当中的电子信息,而并不涉及到真实的货币交易。

(二)取证难

自金融系统改制后,各商业银行上下自成一体,各级人民银行、银监局对商业银行的管理更多表现在指导、协调上。各商业银行不论是卡号分类,还是号段归属地,以及清单上反映出来的交易代码等都各具特点,不具共性。特别是各商业银行都是计算机管理,所有数据信息都存储在总行,作为储户开户行的各营业网点,只是整个网络的终端,不能调取相关信息,对于公安机关急需的资料信息,需逐级层层上报、查询、下传,形成一个周期。加之从储户银行卡信息被犯罪分子窃取后到作案得手,如果储户用卡次数不多则很难及时发现案件,这又是一个时期。

(三)定性难

由于在不同的环节当中银行卡犯罪往往都会出现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如果按照刑法对其进行定性,则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例如,在恶意透支的犯罪当中,对于恶性透支的定义根据《解释》的规定可以定义为发卡银行催收两次之后的三个月内没有归还,则可以将其定性为恶意透支,但是在实际当中,发卡银行是否对其进行了催收是很难进行考察的,同时催收的此时以及催收的时间也很难进行考察,从而对于恶意透支的界定存在着较大的困难,现阶段已经出现了许多类似的问题,例如,许多银行对于持卡人透支的情况,往往会对双方之间所存在的这种民事关系并不十分重视,有时候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催收,甚至有的银行根本不对会持卡人进行催收就直接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样就必然使得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

(四)防控难

当前阶段许多银行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这种恶性竞争必然导致银行会采取各种促使提升自己信用卡的用户,这就必然导致,部分银行对办卡申请人的资料审核并不是非常的严格,往往只注重信用卡的发卡数量,而对持卡人的真实情况却不够重视,甚至有些银行为了获取更多的客户,往往会主动放低对客户的要求,同时对其提供的资料也不会认真审核,这就是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较为有利。曾几何时,银行甚至将在校大学生当作是信用卡的发卡对象,同时也进行疯狂的争抢,每次到大一新生入学的时候,许多银行都采用一定的政策从而吸引大学生办理信用啦,但是大学生群体并没有工作,其必然也就没有稳定的收入,还是需要依靠父母的经济支援,但是大学生往往会存在着一定的消费意愿,因此,大学生群体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当中,往往会从打击防范信用卡犯罪的对策建议加强内部管理,源头杜绝潜在隐患。对发卡银行的内部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是防范信用卡犯罪的最根本措施,首先是需要银行需要树立起以经营为中心地额观念与风险防范意识,不仅需要增加持卡人的数量,同时还必须要高度重视持卡人的素质,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信用卡犯罪的发生。银行需要根据申请人是否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固定的住所等内容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性的评判,同时对其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调查的内容为其提供对应额度的信用卡,在办理信用卡的同时也要求申请人缴纳一定额度的信用保证金。在使用资产担保时,银行必须要进行充分的调查,从而避免资产被重复担保、以及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担保的情况,而对于个人担保,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担保的资产进行抵押。其次,还需要建立透支预警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对所有的信用卡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数据分析,对恶意透支的现象进行及时的制止。最后,需要对信用卡办理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从内部入手不断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工作,同时也需要确保内部保密工作。建立专门的稽核工作体系。

三、打击防范银行卡犯罪存在的应对措施

(一)构建预警机制,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目前我国已对利用POS机套现按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但对POS机的使用监控不到位,无举报则不处理。因此,笔者认为,银监会与税务部门应加强合作,通过银行获知POS机刷卡数额,会同税务部门进行报税核算,及时发现问题,如真实经营则以偷税进行处罚,如利用POS机套现则按《刑法》量罪定刑。在发卡银行方面,努力提高收银员的防伪、防骗的能力;同时要对特约商户加强监管,对异常交易情况及时发现并作出迅速的分析判断,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特别是一旦发现特约商户恶意套现的情况,要严格遵照国际通行准则,立刻收回POS机,撤销特约商户资格。

(二)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要充分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信用卡方面的相关常识、法律知识及防范建议,提高持卡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从主观上防止信用卡诈骗的发生。

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打击信用卡犯罪。公安机关需要建立起移送机制,同时还需要不断加强外联动机制,银行在日常的运行当中如果发现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需要及时的将有关证据移动到公安机关以及工商管理部门,从而不断加大对信用卡非法套现的打击力度。同时要从源头出发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在实际中,防范信用卡套现的最根本问题表现为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存在着明显不足,同时也缺乏一定的防范意思。此外由于信用卡套现存在着较大的隐蔽性,从而导致很难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这种隐蔽性也导致对信用卡套现的责任追究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同时由于在整个产业链当中不同主体能否抵挡出高额利润的诱惑,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体现了法律与制度的合理性。如果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当中,不能对信用进行很好的抑制,必然会导致许多负面问题会频繁出现,从而被媒体报道,社会的稳定性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现阶段如果想彻底解决信用卡犯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一套激励与约束相容,权利与责任匹配,各部门有效协同,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并举,互利共赢的整体性解决方案。公安部门通过全面收集、研判涉嫌金融犯罪的情报信息、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提升“主动发现、主动进攻”能力,携手全力打击信用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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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F832.2

A

2095-4379-(2016)33-0144-02

赵文胜(1964-),男,汉族,安徽阜阳人,大专,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经侦大队,侦查员,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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