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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两违”领域职务犯罪问题探析
——以湖北省来凤县为例

2016-02-01许黎明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来凤县职务犯罪执法人员

许黎明 邓 忠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恩施 445700



城镇化进程中“两违”领域职务犯罪问题探析
——以湖北省来凤县为例

许黎明 邓 忠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恩施 445700

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促使土地价值不断攀升,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国家公职人员在“两违”领域频繁触法,职务犯罪问题不断涌现。本文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两违”窝案为基础展开调研,深入剖析该类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及特点,并尝试提出预防对策及建议。

城镇化;“两违”;职务犯罪问题

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进程也不断加快,土地价值也不断攀升。在这种价值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城管、国土、规划等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权,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频繁在“两违”领域大肆攫取利益,导致“两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不断上升。作为身居城镇化建设一线的基层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掐准“两违”领域职务犯罪症结所在,为城镇化建设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道重要课题。

一、城镇化进程中“两违”领域职务犯罪特征

城镇化不断推进同时,“两违”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也清晰可见。以湖北省来凤县为例,2015年3月以来,该县检察院反贪局一举侦破该县“两违”窝案,共计立案侦查23件23人,涉案金额达200万余元。通过对此窝案进行剖析,可以发现当前“两违”领域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行贿、介绍贿赂和受贿、索贿呈链条式犯罪

来凤县检察院已立案侦查的23件“两违”职务犯罪案件中,行贿案12件,受贿案7件,介绍贿赂案4件。该县“两违”背后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一是“两违”办工作人员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得力,甚至为违建户通风报信,涉嫌受贿、索贿、介绍贿赂犯罪;二是违建户在建筑项目规划和设计审批中违反程序,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为达到建成目的,向住建、国土、规划、城管等行政执法人员行贿。

(二)执法人员权钱交易,象征性执法,查“两违”者吃“两违”

执法人员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吃拿卡要、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集中表现在以下四点:一是“两违”办执法人员发现违规建房户后,先以执法职权阻建,再以硬要、要挟手段索取贿赂;二是部分“两违”执法人员明目张胆收受贿赂,对不给好处费的违建户“从严执法”,待违建户送钱到位后才“绿灯放行”;三是“两违”执法人员查处违建户时,以罚款名义收取贿赂,放任违建户违规建房,但收取的“罚款”却进入了自己腰包;四是部分执法人员为违建户通风报信,形成利益集团,“共谋发展”。以湖北来凤县“两违”办为例:“两违”办的司机李某与中队长唐某、黄某组成“利益集团”,李某利用负责给领导开车的便利,及时向唐某、黄某通报领导巡查的信息,而唐某、黄某收取各自辖区违建户钱财后,及时通风报信或者形式化检查执法,三人定期对账分赃,贯通利益渠道“共同发财”。仅2014年4月至11月,短短7个月时间,三人非法收取贿赂64.8万元。

(三)违建户深谙行业潜规则,中间人瞅机兴“谋财之道”

一般情况下,违建户没有任何准建手续时,为达到违法占地、违规建房的目的,违建户会先主动找县“两违”办片区负责人或者“两违”办领导行贿疏通关系,得到默许后再开始建房;也有部分违建户采取“先斩后奏”的手段,先偷建,待“两违”人员检查执法发现后再重金行贿成交而保住房屋;由于“两违”办工作人员分管的执法辖区不同,这些执法人员之间有时会互相利用,所以他们不仅是受贿者,也会成为行贿者或者介绍贿赂者。另外,“两违”领域的贿赂链虽然以行受贿双方为主,但也给了其他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从中发现了“生财之道”。从来凤县检察院反贪部门查办的“两违”窝案来看:“两违”人员或者部分与该县“两违”办工作人员有非法利益往来的违建户,利用与“两违”办工作人员熟识的便利,在介绍贿赂的同时自己也从中敛取钱财。

(四)涉案人数多,层层腐败

来凤县检察院在查办两违案件中,除该县“两违”办常务副主任余某涉案51.9万元外,“两违”办下属前后几任中队长共5个人无一幸免全部被立案查办,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小者仅有22岁,更让人震惊的是为县“两违”办领导开车的司机李某也涉案30余万元。涉案人员之多、范围之广令人惊叹。

二、城镇化进程中“两违”领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一)制度缺失,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监管是“两违”领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1.“两违”建筑处理程序太复杂,达不到及时处理的要求。湖北省来凤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流程为:巡查中队呈报强拆对象名单→“两违”办领导集体审定→中队履行法定程序→督察组审核程序是否完善合法、情况是否属实并签订意见→报政府审批→公示强拆公告、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实施。强拆实施后,办公室凭政府审批的专题请示、强拆方案,拟定经费报告被政府批准解决经费。以上整个流程完成差不多要3个月的时间,而3个月足以让违建户修起一栋“两违”建筑,本着人性主义一般不会拆除,这才导致“两违”泛滥。

2.“两违”办人事制度不完善,奖惩制度缺乏。来凤县检察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查询该县“两违”办中队长工作简历时发现,该县“两违”办干部任免太过随意,鲜有文件任免,一般都是主任会议决定,而且任职变动太大。另外,针对“两违”办工作人员巡查知情不报如何处罚相关制度也没有具体予以规定。

3.“两违”权力太大,缺乏有效监管。成立“两违”办集中职权打击“两违”本来是政府职能管理创新的一种进步,但却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没有明确“两违”办与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在打击“两违”领域的职权划分。违建户要想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违规水电上户只需要打通“两违”办这一个关口就行,只要“两违”办不制止,违建户可以毫无顾忌的修房,“两违”办出具水电上户函后水电公司就可以给违建户水电上户,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导致“两违”办权力泛滥。来凤县检察院侦破“两违”窝案时,就是以该县违建户通过“两违”办违规水电上户为突破口。

(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目无法纪,经不住利益诱惑是“两违”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

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而制定的,制定和实施也都是人为的,一旦实施法律制度的人员道德素质或者职业操守低下,再好的法律也可能变成一张空纸,再严的制度也会被钻空子。在从事非法活动更加有利可图而且所冒风险甚小的情况之下,人们往往置职业道德约束于九霄云外,而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诱发职务犯罪。湖北省来凤县检察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县“两违”办干部任免比较随意且职业素质低下,学历偏低,受贿工作人员基本上怀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心想“两违”办是临时机构,各项制度不健全,手中有权,过期作废,故而面对诱惑时,明目张胆受贿,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

三、城镇化进程中“两违”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两违”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重拳出击,综合治理“两违”行为。在惩处“两违”过程中,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土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运用依法强拆、立案侦查、审判及强制执行等机制,多管齐下打击“两违”。另外,推进“两违”政策、“两违”对象、违建信息、执法流程等信息公开,建立“两违”黑名单,增大违法成本,建立健全“两违”行为公开举报和公开处理制度,完善举报和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在《城乡规划法》的范围内,大幅度提高“两违”处罚标准和罚没标准。

(二)完善“两违”相关政策制度,明确分工,有效监管。完善“两违”强拆程序、执法人员任免制度、执法奖惩机制等相关政策制度;明确县“两违”办的地位,清楚划分“两违”办与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职权范围,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权力制约机制,弥补权力漏洞,针对“两违”行为形成强大的打击力。

(三)加大“两违”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的监控,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要有效预防“两违”领域的职务犯罪,就必须充分挖掘“两违”领域犯罪的风险点所在,梳理权力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最大限度的限制权力寻租空间。从湖北来凤县的“两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该县“两违”领域存在着“黑色利益链”,要重点加强对以下人员的监控:一是违建户,作为利益链的原点和终点,通过行贿买权修建违法建筑;二是“两违”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查“两违”又吃“两违”;三是政府职能部门中具有审批权和执法监管权的人员,受贿与滥用职权交织;四是“中间人”,成为“黑色利益链”中的一环,自己既修建“两违”建筑,又作为中间人向“两违”办工作人员行贿。

(四)堵疏结合,规范城市建筑,缓解城镇建设与社会需求矛盾。针对已建、在建的违规建筑或者可能会建的违规建筑,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处理。对于自住的已经修建完工的、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视情况限期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分情节处罚;对于自住或者修建出租出售的完工的、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依照法律规定,大幅提高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于在建的或者可能会建的违规建筑勒令停建,接受处理。另外,完善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及时修改和完善城镇化过程中相关法律政策,与时俱进。

[1]<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胡炜等.深圳市高度城市化阶段违法用地影响因素分析与风险评估[J].中国土地科学,2014(08).

[3]李曦等.半城市化区域违法用地的成AS EB7KL 因分析与治理对策[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

[4]戴佳.平等保护:在经济领域维护公平正义[N].检察日报,2014-6-5.

[5]郭婷.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伦理研究——以山西省运城市为例[D].山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

D926.32

A

2095-4379-(2016)33-0134-02

许黎明(1991-),男,土家族,法学专业,本科,来凤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检察辅助人员;邓忠(1970-),男,苗族,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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