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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权利意识 提高维权能力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维权权利

刘 铭 周 慧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昆明 650033



培养权利意识 提高维权能力

刘 铭 周 慧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昆明 650033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相对独立的教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当前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提高大学生权利意识与能力,完善大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畅通大学生法律维权的途径是当今高校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权利意识;法治建设;法律权益;法律维权

一、提高大学生权利意识的重要性

所谓权利意识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情感、权益意愿、权益价值评价以及权利信仰等,是人们对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在权利时代中,权利意识是主体意识的主要表现形式。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不仅要使公民和一切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要不断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使公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它。大学生作为与改革开放同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并进的一代青年,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民族的希望,提高他们法律素质,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对中国社会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有着深远的意义和重大的影响。

(一)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是大学生实现自我维权的前提

大学生实现自我维权的前提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权利意识是法律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就是使大学生具备权利主体意识、实现意识、救济意识,明白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权利,明白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培养能够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有利工具,从而坚定法律信仰和信心,逐步树立起依靠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养成依法维权的习惯。

(二)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校,全面建设和谐高校,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学校全员懂法、知法、守法,而大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体,其法律意识的高低决定一个学校法治的程度。而权利是法律机体的细胞,是法律大厦的基本构件,权利穿透了法的所有领域。可以说,认识了权利也就认识了法,有了权利意识也就有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权利意识的培养为法律意识的培养奠定了基础,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条件。因此,大学生权利意识不仅是依法治校的思想条件,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三)培养大学生权利意识是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文化群体,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是实现我国强国战略的重要人才基础。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推进,只有不断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二、大学生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一)受传统思想影响,学生“不齿”利用法律武器维权

受中国传统观念倡导“忍字当头”、“以和为贵”思想的影响,许多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用多种“私力”救济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愿意选择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愿意表现为“息事宁人”、“能忍就忍”的态度。

另外“特别权力关系”对中国教育领域的深刻影响,使得学校与学生之间管理与服从的不对等法律关系长期存在,当学生发现学校的管理行为时,学生不敢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担心自己与母校发生争执,会被老师同学们冠以“不义不仁”的罪名或是认为学校的那些违法侵权行为是学校的正当管理手段。于是学校的一切管理行为均无条件服从,即使学校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选择默默接受或是沉默。

(二)法律知识欠缺,法律信仰不坚定

自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目标后,“依法治国”的观念已经深入大学生的心中,部分大学生有了一定的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理念,遇到问题会首先考虑,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法律上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是什么?用法律手段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应有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应有的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作用还是不够坚信,部分大学生对国家法制建设没有足够的信心,对国家能全面依法治国也不是完全认同。许多大学生觉得在社会生活中,权力的作用往往大于法律的作用,人治还是大于法治。因此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足够的信心。

即使部分大学生有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但怎样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却无可适从。

(三)维权机构不健全,维权无“门”

当学生权利受到侵害时,很多同学没有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找不到专门的大学生维权机构或是组织。目前学生维权的主要机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教育行政机构在实现学生维权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接受学生对学校违纪处理的申诉,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专门接受学生申诉机构的信息不是公开的,是否设有,设在哪,如何联系,学生一般都很难知晓,学生要想找到这些机构往往是很难实现的,要想通过这些机构的帮助来维权就更难了。另外,学生维权的主要组织是一些类似学生会和共青团一样的组织,这些组织本应该发挥为学生服务,帮助学生维权的功能,一方面由于这些组织本身法律素质和能力的欠缺,另一方面组织性质、所属的原因,决定其很难实现帮助学生维权的功能,特别是面对学校侵权时,学生会和共青团基本上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法律维权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为维护大学生的法律权益,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比如《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但是在与大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部分领域仍缺乏相应维权的法律依据。例如,大学生在参加毕业实习的过程中,大学生的身份如何定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该如何救济?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学生通常只能参考《民法通则》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非专门法律的维权会使学生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和实现。再有,对于兼职的大学生,其合法权益如何实现,其权利如何救济,目前我国也尚无具体可循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法律条款,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导致大学生兼职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找不到维权的依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雇主侵害时,大学生只能选择承受与沉默。

三、畅通维权渠道 实现法律维权

随着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提高,权利实现的要求越来越强,权利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更好的保护好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何畅通大学生维权渠道,让大学生维权更有效,是我们进行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予以重视和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本领

增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关键还在于大学生自身。首先,大学生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法律学习,具备法律知识,才能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其次,应熟悉基本的维权途径,掌握常用的维权方法。具体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大学生要积极学习有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常识和本领,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还应加强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避免在维权时受到不法侵害。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做到合法合理,依照法律程序维权,避免出现维权中出现违法,如在收集相关证据时,避免违法取证。最后,要掌握维权技巧。面对不同的纠纷与冲突,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在与学校发生冲突时,应努力采取合理协商的方式向学校表明自己的诉求,切不可采取极端手段,酿成害人害己之恶果。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采用法律的手段及时挽救损失。例如当财产被盗时,要注意保护好证据,保护好现场,然后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案,尽力减少损失。

(二)转变教育观念,规范学校管理

学校必须转变教育管理,清楚的认识到学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力,但是学校的教育管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了学校的利益而牺牲学生的权利。首先,学校应深化体制改革,改变其作为管理者观念,明白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在某些方面学校与学生是行政管理,学生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学校的管理。但是在某些方面学校与学生是民事法律关系,教育与被教育是一种合同关系,在某些特殊时候,学校是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学校有为学生服好务的义务和责任。当学校与学生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时,两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此时,学校必须尊重和保护学生,不能为了学校的管理而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其次,高校教师要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减少大学生侵害他人权利或是权利被侵害事件的发生。教师缺乏或淡漠教育法律知识,认为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管理的思想,直接伤害了学生要求公平、公正的权利,或势必导致学校侵害学生权益事件的大量发生,从而使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产生很多纠纷。转变教师的教育管理理念,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内容。最后,学校应为学生正常维权打开渠道。学校应该为规范和引导学生正确维权建立相关维权制度,如听证制度、申诉制度等,充分听取学生的想法,让其有机会进行申辩,保障学校与学生的有效交流与沟通,这样才有助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纠纷的高效解决,不至于使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

(三)健全维权机构,加强法律援助

为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都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为大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首先,学校应加强大学生维权机构和组织的建设,如建立专门的学生申诉机构,明确职责,帮助学生维权,同时提高学生会、社团组织的法律素质,强化其帮助学生维权的职能,一方面加强对学生进行维权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可促进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维权能力的提升,同时也能更多地为学生服务,反映大学生意愿,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政府部门应加强相关维权机构的设立,强化其维权职能,如设立更多的法律援助机构,帮助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熟悉维权的方式与途径,进而为有各类困难的同学提供援助,包括有些同学经济困难,面对严重的侵犯自身权益的事件,由于考虑到诉讼成本望而却步;有些同学虽然经济比较充裕,但由于缺乏维权知识,不知从何下手等。此外,加强非正式社会组织、团体维权组织对大学生维权的帮助,如消费者协会等,也是大学生维权的一种有效选择。

(四)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由于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或是学生某些活动领域根本就缺乏法律规定,导致学校规章制度成为学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利依据”,或是导致学生权益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一个前提。首先,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不能侵害宪法和法律赋予学生的基本权利,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其次,国家立法机构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大学生维权有法可依,特别是与大学生日常教学及生活领域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上文提到的关于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社会实践活动的权益保护以及大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人身保护问题也是高校中常见的纠纷之一,但我国的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再有,我国就网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大量漏洞,这为各种网络侵权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一切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从而使大学生的维权有法可依。

四、结语

大学生的法律维权问题不仅是关乎其学生个人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实现的进程。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建立有效的维权组织,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校是维护大学生权益,畅通大学生维权渠道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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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8

A

2095-4379-(2016)33-0106-03

刘铭(1971-),女,汉族,江苏南京人,本科,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研究方向: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周慧(1978-),女,布依族,贵州贵定人,法律硕士,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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