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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诊所式法律教育*

2016-02-01王歆鹭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法学案件法律

王歆鹭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浅谈诊所式法律教育*

王歆鹭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借鉴了医学中的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相比之下,诊所式法律教育较传统法学教育更有利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及提升实践经验。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育改革;实践;本科生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常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代理两部分构成,课堂教学表现在学生通过讨论、模拟案件的形式来加深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认识和能力提升。案件代理则是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案件的代理任务,当下,“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已然成为全球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新趋势,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大趋势的新型法律教学模式。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一)弥补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弊端与不足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侧重于理论知识的教学,导致部分学生毕业后,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将所学知识融入到实践的工作中,在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是同样陷入窘境。“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门侧重于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弥补了司法实践的教学空白,让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接触实务案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解决案件过程中,学生可以提升传统法律教育模式以外的技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不足和弊端。

(二)有利于培养多维法学思维,全方位发展

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不仅仅局限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等,只要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掌握法律技能的岗位都需要优秀的法律人才来担任,这就要求我们的学生能够适应各种法律工作方位,拥有多方位的法学思维。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将学生置于律师的位置,从而使学生增加实践经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分析、自我批判、自我调整,还要对法律制度、社会以及政治范畴做出合理的认知和分析。学生在夯实专业基础的同时,也会逐步适应社会,提高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觉性。对学生而言,其目标是为当事人谋取利益的最大化,用自己的观点和专业素质说服法官,进而不断培养起“律师思维”。

(三)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是以真实案例为对象,在办理真实案件过程中,学生接待当事人、查阅资料、自主调查取证、思考个案、和解调解、参与庭审等。这些都是对学生各方面专业素质的锻炼和培养,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亲身体验正义、感受法律权威的同时,促使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综合素质的极大提高。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通过接触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从而更能培养社会正义感与责任感、增强学生的使命感。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的配套设施不健全

首先,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网络资源对于新兴行业的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各高校的法学院网站上,基本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诊所栏目,导致高校内对于诊所式法律模式的认知度较低;同时也没有建立专门办公地点和电话热线,导致来自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回复和解决。其次,对法律诊所的重视度不高、经费匮乏,导致社会认可度低。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具体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与此同时,法律诊所的日常运行也需要经费支持。因此,配套设施的不健全也间接导致了法律诊所式教育的社会认知度较低。

(二)学生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三部诉讼法和律师法都赋予了律师特有的诉讼权利和地位,但并没有赋予学生的诉讼权利和地位,没有健全的法律规定极其不利于法律诊所中学生代理案件的开展,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具有较大的风险,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完善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和对策

(一)改善教学方式,完善学科设置

发展新型法律教育模式的重点就是将学习的侧重点从理论转移到实践上来,将学科内容转为“实践为主,理论为辅”,将调查取证、思考个案、和解调解、参与庭审设为学科的必修课。通过对真实案例的代理对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巩固和提高,不断改善传统教学方式,完善学科设置。

(二)加大政府、社会的扶持力度

通过法律诊所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不仅可以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增强专业技能,同时也能为政府法律援助事业注入新生力量。

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和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的过程中,需要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同样也需要学生和指导老师的共同努力,并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改善和完备,切实的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明确的法学教育目标,从而提高法学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在法学领域中的实践能力,并逐步走向法律职业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的道路。

[1]刘裕利.地方高校法律诊所发展模式的可行性探讨[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题成果。

D90-4;G642

A

2095-4379-(2016)33-0060-01

王歆鹭,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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