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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研究*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行政理念法律

廖 敏

河池学院,广西 宜州 546300



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研究*

廖 敏

河池学院,广西 宜州 546300

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我党和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社会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实践直接影响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效,因此,进行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研究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创新

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任务非常复杂与艰巨,面对这一现实情况,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最具关键意义的一环是行政管理创新,而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又是行政管理创新的核心内容。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进行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下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而行政执法是社会管理创新中最重要的实践方式,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要清楚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然后才能科学的进行行政执法变革。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因此,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对社会管理理念进行创新。

首先,坚持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法治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社会管理创新必然会追求社会管理法治化。社会管理法治化是指社会的管理和运行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主要有二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社会管理的一切行为都必须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二是切实维护和保障法律权威,确立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则,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使权力、依法承担责任的法律信念。

其次,坚持人本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权力来源于人民,就必须要对人民负责,权力的运行要始终坚持权利本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为人民行使和实现权利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尽量避免对人民权利造成伤害。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可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否则就失去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再次,坚持服务理念。当前,政府是社会管理最重要的主体,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首先要对政府管理进行创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为人民服务是我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可见,建立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而政府管理创新也必须要实践这一本质要求。在政府管理中,最重要的实践形式就是行政执法,所以行政执法也必须要转变原来的管理理念,坚持服务理念,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服务。

最后,坚持和谐理念。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社会理想,我国明确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行政执法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在行政执法中,必须要树立和谐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刚性执法,实现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的和谐,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冲突,在确实需要行政强制时,要坚决避免野蛮执法、过度执法,在能够有效实现行政目的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方式,以维护社会和谐状态。

(二)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和方式

什么是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目的是为人服务。我国的社会管理手段和方式长期以来比较单一,过分依赖行政手段,而忽视法律、道德等管理手段,认为社会管理就是社会管控,管理就是把人管住,忽视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人,而不是为了管理而管理,导致社会管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社会管理的成败关键看能不能更好的为人服务。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社会管理手段和方式也必须多元化,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意,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应该积极顺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发展的需要,创新管理手段和方式,坚决改变社会管理中重行政强制手段,轻法律、道德等管理手段;重管制、事后处置,轻协商、事前预防的方式,向依靠现代化信息手段综合运用法律、道德等管理方式,改变控制型管理方式,实现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

二、我国行政执法历史回顾与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实是历史的延续与发展。通过对我国行政执法历史的回顾,有利于我们全面准确的认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行政执法的历史回顾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后,才开始真正起步,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1978-198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十六字方针”后,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法执法提供了法律基础,行政管理模式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但行政执法方式具有单方的强制色彩。二是发展阶段(1989-1996年)。在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依法行政原则后,我国又相继制定和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开始注重执法责任,对违法执法进行国家赔偿,重视保障人权,执法方式开始法定化。三是全面规范和发展创新阶段(1996年至今)。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从各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进行了规范,标志着行政执法进入全面规范和发展创新阶段,之后我国又相继颁布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方式随之多元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历史回顾,可以充分肯定我国的行政执法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但以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来看,我国当前的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不文明执法现象屡见不鲜,暴力执法事件时有发生。执法权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既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执法权也有可能会被滥用,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暴力执法现象受到了广大民众的深切关注,成为行政执法改革的一个难点问题。

其次,行政执法“运动化”。在行政执法领域中,时常会出现执法部门在一定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对某一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这种通常以专项整治形式出现的执法方式被称着运动式执法。不可否认,运动式行政执法能够快速恢复被违法行为破坏的市场经济秩序,满足社会大众的迫切需求,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但是运动式执法存在很大的弊端。首先,容易破坏法律权威,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其次,容易助长执法的随意性。运动式执法和平时执法的标准不统一,会使执法人员忽视法律的权威性,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再次,会增加执法成本。运动式执法因其具有临时性特点,必然会导致执法缺乏科学全面的准备,盲目集中人力、物力不可避免就会造成浪费,增加执法成本。

再次,行政执法不重视回应社会。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因此,行政执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需求,而且依法及时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也是现代行政执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完全处于主导地位,这种无视广大民众需求的态度,在信息化时代容易被广大民众传播放大,造成广大民众不相信执法的公正性,进而影响执法效果。

三、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行政执法方式的变革

执法方式对行政执法目的实现有着直接影响,因此,行政执法方式的变革应当顺应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

首先,创新执法理念。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方式就会有偏差。没有执法理念的创新,就不会有执法方式的创新,因此,执法理念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创新提出了,法治理念、人本理念、服务理念和和谐理念,行政执法理念也应该顺应这些创新理念,这也是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的应有之意。只有牢牢树立这些执法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坚决抵御权力、人情等各种不良因素影响,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对每一项执法活动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有可能变成现实。

其次,改进执法方式。随着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执法方式也应该向服务型执法转变。现实中,不少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违法,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根据创新执法理念,我们应该提倡“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核心是坚持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注重服务质量。当然,“人性化”执法也不是只讲人情,不遵守法律,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做到法、理、情于一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再次,提升执法素养。法律要靠人来执行,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的实现,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首先,注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只有熟练掌握法律才能做到依法执法;其次,注重语言规范培训,只有规范的语言才能拉近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距离,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再次,注重为人民服务理念培训,只有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关心执法对象,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执法活动积极回应社会。执法活动需要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否则,会影响执法环境,造成执法活动困难。信息化时代,消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因此,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要引起了舆情的关注,就一定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确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包庇决不袒护,树立执法公信力。

[1]崔卓兰,刘福元.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的行政机关及其行为[J].社会科学辑刊,2012(3).

[2]周继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2014(1).

[3]赵韵玲.以和谐思维引领行政执法或践[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1).

*2015年度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KY2015LX350):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研究——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

D922.1

A

2095-4379-(2016)33-0046-02

廖敏(1981-),男,河池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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