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蓝悖论新解
——基于假说投射标准问题的探讨*
2016-02-01成力杰
成力杰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chener@ruc.edu.cn
绿蓝悖论新解
——基于假说投射标准问题的探讨*
成力杰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chener@ruc.edu.cn
绿蓝悖论的实质是“可投射”问题,明确区分假说“投射性”的标准对悖论的解决至关重要:它既不能依靠句法理由或背景经验,也不能求助于谓词的牢靠性,而应基于一种隐含的独立于时间的具有相同层次的类属性传递。通过对“绿蓝”假说中颜色和时间关系的探讨以及对颜色使用者心中谓词层次的区分,可投射难题的区分标准清晰可见,绿蓝悖论也就游刃而解。
绿蓝悖论;可投射;归纳拓展;时间;类型性抽象
1 问题的提出
绿蓝悖论又称古德曼悖论,是由美国科学哲学家古德曼(N.Goodman)于1954年在《事实、虚构与预测》一文中提出来的。悖论出现的关键在于引入了谓词“绿蓝”(grue),定义如下:“它适用于所有在t之前被检验的事物,如果它们是绿的;但也适用于其它事物,如果它们是蓝的。”([3],第74页)假设在t之前被检验过的翡翠a1,a2,a3,...都是绿的,则该证据集确证假说“所有翡翠都是绿的”(H1);而根据绿蓝定义,翡翠a1,a2,a3,...又都是绿蓝的,因而确证假说“所有翡翠都是绿蓝的”(H2)。根据H1,在t之后某个时刻的翡翠an应该是绿的;而根据H2,在t之后那个时刻的翡翠an应该是蓝的。然而,翡翠an在同一时刻不可能既是绿的又是蓝的,因而导致悖论。
绿蓝悖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归纳悖论,被称为“新归纳之谜”。它是继休谟之后对人类知识可靠性的又一次巨大挑战,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不仅依靠归纳法的科学假说会遭到质疑,而且使得本已纠缠不清的归纳问题雪上加霜。纵观以往的解悖方案,一方面,研究者们通常专注于悖论的形式技术层面的解决,未能深入考察其产生的哲学根源;另一方面,各类方案大都基于经验理由或语法规则来修正悖论产生的条件,使得其解悖方案在满足充分宽广性和非特设性上陷入困境;因而至今未能形成统一的权威的解悖方案。为此,笔者拟从揭示时间和类属性关系的角度重新考察绿蓝语境,意在不破坏绿蓝语境和满足RZH解悖标准的基础上为绿蓝悖论的解决提供新的突破口。
2 以往的投射理论
绿蓝悖论涉及到经验归纳向未来如何拓展和同等确证的假说如何选择的问题,它的棘手之处在于如何界定有效预测与无效预测之间的差别。古德曼认为:“我们必须找到一种办法,来区分可以被我们定义所运用的类律假说(lawlike hypotheses)与不可以被我们定义所运用的偶适假说(accidental hypotheses)”([3],第83页),这就是古德曼所说的“可投射难题”(projectable problem),即满足什么条件的谓词可以从样本归纳地投射到总体或从过去归纳地投射到未来,它被看作是选择“绿假说”还是选择“绿蓝假说”作为理想假说的依据。因此,如何区分可投射的或类律的假说与不可投射的或偶适的假说,是解决该悖论的关键。
在以往的解决方案中,一般都倾向于认为“绿假说”比“绿蓝假说”更具有投射性,也更符合人们的直觉。一个比较直观的处理方法是对谓词“绿蓝”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早在1946年古德曼质疑卡尔纳普的确证度函数时就引进了绿蓝型谓词,并提出了假说的投射难题。1古德曼以“摸弹球”为例来引出“可投射”难题,详情参见[2]。卡尔纳普(R.Carnap)在回应中区分了纯定性(purely qualitative)谓词和纯定位(purely positional)谓词,认为“只有纯定性谓词才是归纳可投射的,而纯定位属性和混合属性的谓词不具有可投射性”([1])。然而,古德曼认为,“绿蓝”的不合法性不在于其涉及到一个时间项因而是不可投射的,并通过引入“绿蓝”和“蓝绿”2“蓝绿”的定义如同“绿蓝”,即“在t之前被检验且是蓝的翡翠,或者除此之外的其它情况且是绿的翡翠”。参见[3],第79页。(bleen)定义“绿”和“蓝”来说明“绿蓝”和“绿”具有对称性:“如果把‘绿蓝’和‘蓝绿’作为初始谓词,那么所有绿色的宝石,同样适用于在t之前被检验并且是绿蓝的宝石以及除此情况之外并且是蓝绿的宝石。因此,定性(qualitativeness)是一种完全相对的事情,并且它本身不能建立起谓词的二分。”([3],第80页)
古德曼把目光转向了谓词的牢靠性(entrenchment),试图通过比较过去的使用记录来说明“绿”比“绿蓝”更具投射性。他认为:“我们并非头脑空空地来面对此困难,而是带着某些知识或已被接受的语句,这些东西在难题的解决中可以合理地加以利用。”([3],第86页)这种考虑虽然在表面上博得了很强的说服力,但情况并不像古德曼所认为的那么简单;尽管古德曼声称“不是在谈论附加的证据陈述,而是在谈论过去作出预测及其结果之间的记录”([3],第85页),但正如在区分类律假说与偶适假说时所忌讳的那样,不应对已被告知的证据以外的信息进行心照不宣的、非法的使用。过去的使用记录很难摆脱与附加证据之间的牵连,而且在没有任何使用记录的前提下有关界定投射有效性的难题依然毫发未损。
鲁宾(D.Lubin)意识到了古德曼对谓词牢靠性的处理过于简单化,他认为:“我们应该把过去那些可能成功但事实上没有成功的投射也考虑进去。”([5],第62页)为此,他构造了谓词“类绿蓝”(grue-like),它与谓词“绿蓝”的差别仅仅在于,“绿蓝”语境中的时间t为将来的某个时刻,而“类绿蓝”语境中的时间t∗为过去的某个时刻。假定“类绿蓝”假说曾被做出,那么它将是不成功的,因为t∗之后的那个翡翠将被检验且是绿的。由此可见,对于t之前的任意时刻所做出的“类绿蓝”假说都将是不成功的,因而是不可投射的;根据归纳假设,“绿蓝”也将是不成功的。该归纳假设证明如下:
(1)在包含时刻“t1,t2,t3,...,tn,...,t,...,t′,...”的时间序列S中,以t之前任意时刻tn(n>1)为时间分界点采取与谓词“绿蓝”相同的定义方式构造出谓词“类绿蓝”(tn之前被检验且是绿的,或者其它情况且是蓝的);
(2)根据绿蓝语境,由于t之前所有翡翠都是绿的,通过(1)引出的这样的每个“类绿蓝”假说都会被tn到t之间被检测的翡翠所证伪;
(3)根据归纳法,在S中以t′为时间分界点定义的谓词也属于“类绿蓝”系列;
(4)假设把时间推移到t′,根据(2)和(3),“绿蓝”假说将会被t到t′之间被检测的翡翠证伪。因此,“我们不大会去使用‘绿蓝’,因为过去有关类绿蓝的投射都不会成功。”([5],第62页)
该方案通过采取反事实假设的手法的确使“可投射”顽疾有了很大的转机,但并未能彻底消除此悖论,而只是把难题向后退了一步:假定所有被检验且是绿的翡翠被要求到t∗之前,又构成新的“类绿蓝”悖论,并且它和“绿蓝”悖论一样顽固;即便再次做出反事实假设来消除“类绿蓝”悖论也无济于事,因为经验证据集可以随时间t∗倒退到第一个被检验翡翠,此时绿蓝问题依然存在。可见,该方案并未切中绿蓝悖论的要害。
有些学者认为,谓词的可投射性并非借助于它的牢靠性,而是来自于人们的主观投射意愿。例如,奎因(W.V.O.Quine)的“自然类”方案就是基于谓词的主观相似性来区分可投射性的,他认为:“一个可投射谓词就是对某个类的所有事物且仅对这些事物为真的谓词。”(转引自[7],第42页)如果两个绿蓝翡翠中有一个是绿的,另外一个是蓝的,那么其相似性要远逊于两个绿翡翠的相似性,因为后者反映了类的自然属性,所以相对于绿蓝来说绿是主观可投射的(subjectively projectable)。然而,此方案具有较强的特设性,人们的类观念仅仅是相对于人们生活的客观世界而言的,而且奎因本人也承认:“根据相似性来定义一个类是缺乏说服力的。”([6],第121页)
伽登佛斯(P.Gärdenfors)发展了蒯因“自然类”方案中关于自然属性的思想,提出了一个更加成熟而且更为技术化的方案——概念空间方案。他认为,“不同性质维度的各种拓扑属性使得我们可以引入自然属性的观念”([7],第126页),即如果一个谓词所表达的属性在概念空间中是一个凸的区域,那么该属性是自然属性,从而该谓词是可投射的。顿新国将其概括为“凸性规则”([9],第143页)其中,凸的区域是指,如果对于该区域中的每一个对偶点(a,b),点a与点b之间的所有点也在该区域内,那么该区域就是凸的。根据凸性规则,谓词“绿”属性呈圆形拓扑结构,因而在凸区域内,属于自然属性;“谓词‘绿蓝’引入了时间维度,概念空间改变了,由原来的圆形拓扑结构变为圆柱形拓扑结构”(9,第143页),显然谓词“绿蓝”所在的是一个非凸区域,因为如果取对偶点(s1,s2),其中s1在t之前,s2在t之后,则s1与s2这两点之间并非所有的点都会落在该区域中。因此,绿蓝不是自然属性,是不可投射的。
笔者认为,该方案同蒯因的自然类方案如出一辙,虽然在形式上都解释了“绿”比“绿蓝”更具投射性,但就区分谓词可投射性的标准而言,都是不够成功的。苏珊·哈克(Susan Haack)指出:“要避免那些所谓的解决方法——这样做尽管很难,但却很重要——这些解决方法简单地给违法的语句贴上标签,这种做法表面上振振有词,实际上一文不值。”([11])二者都把能否反映自然属性作为区分谓词投射性的关键,前者借助于类的相似性,后者借助于属性的拓扑结构。然而,凸性原则并不能作为属性是否自然的判定标准。“‘绿蓝’型谓词的特别之处并不在于它们把某个或某些更基本的性质维度和时间维度结合在一起,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蕴涵了某种性质的变化。一个谓词蕴涵性质的变化并不能成为说该谓词表达的属性不自然的理由。因为许多正常且可投射的谓词都具有这种特性。”([9],第146页)并且,以圆柱形拓扑结构为基础完全可以构造出新的概念空间,将绿蓝属性置于凸性区域内。可见,该方案只是把卡尔纳普对纯定性谓词和纯定位谓词的区分从语言学的层面转移到了几何学的层面,并没有实质促进可投射难题的化解。
斯特姆(N.Stemmer)进一步区分了主观可投射和客观可投射(objectively projectable),认为绿蓝悖论面临三个困难:“第一,选择出主观可投射的类或谓词;第二,选择出已经被客观可投射的类;第三,为这些客观所投射的类将继续可投射提供理由。”([8],第368页)斯特姆认为,前两个困难已经解决,而第三个困难需要借助于“有偏未来”(Biased Futurity)假定:“在未来,世界的客观条件将继续为我们先天具有的全称概括化的认知偏好提供某种支持。”([11],第362页)然而,正如斯特姆所说的:“对有偏未来或者其他任何有关未来假定的确证不再是古德曼难题,而是休谟难题了。”([11],第362页)这实际上是对绿蓝问题的逃避,古德曼指出:“我们的问题不是预测怎样被做出,而是假定它们被做出的情况下,怎么被筛选为有效或无效的。”([3],第87页)“绿中的规则性会引导我们去期待下一个翡翠是绿的,而绿蓝中的规则性却不会引导我们做出这样的预测,说有效预测是基于过去的规则性,却未能区分是哪种规则性,是没有意义的。”([3],第82页)
斯多夫(D.Stove)指出,虽然在t之前被检验且是绿的翡翠同时也是绿蓝的,但它只满足绿的规则性,不满足绿蓝的规则性。他认为:“一个样本只有在相对于总体的时间跨度来说是随机的时候,对总体的确证才是有效的。”(转引自[4])他把已被检验的翡翠作为整个检验过程的一个时间跨度,因而t之前已被检验的翡翠相对于未来某时刻被检验的翡翠来说是一个较小的时间跨度。如果被检验翡翠作为“绿假说”的证据,则前者可以被看成是后者的样本;如果是作为“绿蓝假说”的证据,则不能;因为“绿假说”的规则对时间不作要求,因而其样本可以是随机的,而“绿蓝假说”则不。因此,在t之前被检验且是绿的翡翠只能作为“绿假说”的证据集,不能作为“绿蓝假说”的证据集,矛盾等价式无从构建,因而不会产生悖论。笔者认为,这种考虑是深刻而有益的,但却轻视了这一难题的核心困难。归纳拓展按其进路可分为两种:从单称向全称的横向拓展和从过去向未来的纵向拓展。样本对总体的确证属于前者,因而随机性的要求只对单称向全称的拓展起效。令人苦恼的是,对单个翡翠的确证也存在着可投射的选择困难:假设人们要求被检验的不是所有翡翠,而是单个翡翠的不断重复,绿蓝情景保持不变,则t之后该翡翠是绿还是蓝依然会得到同等程度的确证,此时“绿假说”与“绿蓝假说”又回到了同一起跑线上。因此,对样本随机性的要求并未能真正清除此悖论。
3 新的投射标准探析
前文已述,以往的解悖方案主要沿着三种进路来区分假说的投射性:第一,通过比较谓词的牢靠性;第二,借助于主观的投射意愿;第三,通过质疑同一经验证据集的前提。虽然各方案都对投射难题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讨,但均未能成功解决该困难。正如古德曼所认为的:“我们的失败教导我们,类律的或可投射的假说不能仅仅依照句法的理由,甚至依照这些假说具有某种完全普遍意义的根据,而得到严格区分。”([3],第83页)因此,任何区分“绿”假说和“绿蓝”假说的可投射标准,既不应依赖于语言的使用和语法规则,又要独立于人们的背景经验和客观世界。
古德曼以“这块铜导电的事实会增加所有铜都会导电的可信度,而房间中这个男子是三公子的事实不会增加房间中其他男子也是三公子的可信度”([3],第89页)为例来说明区分类律假说和偶适假说的重要性。然而,样本到总体拓展的选择困难在笔者看来已不那么明显,也可以通过偶性和特性来加以说明;真正的困难在预测上,即满足什么样的事例可以从过去归纳地投射到未来。
由于“可投射”涉及到过去向未来如何拓展的问题,时间属性对于假说的选择便尤为重要;谓词“绿蓝”被认为有违直觉的一个重要理由在于其涉及到一个时间项t,这也是造成人们倾向于认为“绿”假说比“绿蓝”假说更具有投射性的关键。因此,笔者拟从揭示“绿蓝”语境中时间t和颜色的关系的角度来寻求一种合理的中立的可投射标准。
鉴于谓词“绿蓝”的虚构性,人们对其用法难以把握,笔者将首先引出一个离人们更加贴切的例子来考察时间在区分假说投射性时所起的作用。笔者对以下两个假说进行了对比,即A:“小王一直看起来很年轻”与B:“小王一直看起来像他的年纪”。假若一个人在四十岁之前经常与小王见面,那么每一次见面都会同时确证A假说与B假说;然而,当小王60岁时A不再成立而B却一直成立。这说明“40岁前的每一次见面”并未真正构成对A的确证,却严格构成了对B的确证。通过分析可知,A假说中的谓词“看起来年轻”是一个依赖于时间的谓词,因而40岁之前无论有多少次见到小王,这种确证并不能传递到60岁之后;相反,B假说中的谓词“看起来像他的年纪。”是不依赖时间的,一个人从出生到入死都具备这种性质,因而40岁之前见到的小王依然会确证60岁之后的小王关于A的假说。由此可知,一个谓词究竟独立于时间还是依赖于时间,将会对同一经验证据是否真正构成对假说的确证产生重大的影响。然而,在上述例子中,谓词“看起来年轻”是依赖于时间的;在绿蓝语境中,谓词“绿蓝”是否依赖于时间呢?如果是,这将离答案的抵达更近一步。
为了证明“绿蓝”对时间的依赖性,科恩(Y.Cohen)做了一个有名的思想实验:“假设在t之前的某时刻,‘绿蓝’使用者们在观察了一个绿翡翠很长时间后被弄昏迷,一直沉睡到t之后,其余情境保持不变,当他们醒来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检验刚才那个翡翠是否还是‘绿蓝’的(在人们看来那个翡翠仍是绿的),聪明的绿蓝使用者们会毫不犹豫的指出它是‘蓝绿的’(t之前被检验且是蓝的,或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且是绿的)。”([2])假若绿蓝使用者们对颜色的感觉独立于时间,那么基于绿蓝定义和感觉经验的延续性,就应坚持那个翡翠仍是“绿蓝的”(如他们之前所预测的那样),因为昏睡期他们不曾感知,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时间t曾被度过,否则时间作为尺度单位便丧失了稠密性,那将是不可想象的;然而他们看到的那个翡翠却必须是“蓝绿的”,因为那个翡翠确实已经在t之后且是绿的;因此,绿蓝使用者对该翡翠颜色的认识是无法真正独立于时间的。
基于颜色的约定性,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这样的“绿蓝”使用者,他们对颜色的认知方式完全不同于我们:他们是以时间为依据的纵向认知方式,而我们是以光谱为依据的横向认知方式。我们把树上青苹果的颜色跟旁边树叶的颜色划为一类,称之为绿色;而他们把青苹果成熟前的颜色跟成熟后的颜色划为一类,称之为“果实色”(在他们看来果实色是基础颜色,并且他们对绿色如同我们对果实色一样陌生)。那么,他们会认为苹果是果实色的,桃子是果实色的,葡萄是果实色的……于是在他们心中果实成熟前的绿与成熟后的红实际上是同一种颜色。(请注意区分它与红绿色盲的区别:后者虽然也视红绿为同一种颜色,但他们对颜色的认识是独立于时间的;并且,在红绿色盲心中红与绿是没有差别的,而在“果实色”使用者心中红和绿是有差别的,或者正因为成熟前后有差别所以它们才是同一种颜色,即果实色。)
回到“绿蓝”语境,对于“所有t之前被检验且是绿的翡翠同时也是绿蓝的”表述中时间和颜色间的关系,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把时间t外在于颜色,被检验的绿翡翠是因为在t之前所以才是“绿蓝”的;另一种是把时间t内在于颜色,颜色使用者们并不需借助于时间信息就可以凭本能直接把握翡翠的颜色。按照前一种理解需要格外小心,因为“绿蓝”不再是“绿蓝”使用者们心中的基础色,而是作为一种时间性谓词存在;与“绿蓝”假说对应的也将不是“所有翡翠都是绿的”,而应是“所有翡翠在所有时刻都是绿的”;这是对“绿蓝”语义的误解,因为“绿蓝”是来自有别于我们的颜色使用者,使得我们不能基于句法理由认为“绿”比“绿蓝”更基础;而且古德曼已经证明了“绿”和“绿蓝”具有对称性(前文已述),前者不比后者包含更多的未定量,沿此方向只能重蹈覆辙。按照后一种理解,“绿蓝”颜色使用者和“绿”颜色使用者将基于各自的认知本能分享同一经验前提,为了不致关涉经验,这个前提必须是超然中立的:它既不应当是绿的,也不应当是绿蓝的,而应是翡翠本来的颜色,不妨称之为“翡翠色”。
绿蓝悖论之所以会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把自己的认知体验(绿色)作为二者的共有前提。由于“绿”对于“绿蓝”来说不是基础色,以此前提出发,要得到该翡翠是“绿蓝”的就必须进行类型性抽象(抽掉事物的某个或某些具体要素从而得到某种类型,即在结果中增加未定量的抽象行为([10],第70页),经抽象后的“绿蓝”就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绿蓝”(后者包含更多的未定量,如时间),而非具体的“绿蓝”色,一般意义上的“绿蓝”相对于t之前的“绿蓝”(我们眼中的绿色)和t之后的“绿蓝”(我们眼中的蓝色)处于类型层面。无论一般意义上的“绿蓝”还是“绿”都是与时间无关的颜色概念;因此,无论是在t之前还是t之后,“绿蓝”的翡翠还应是“绿蓝”的;但当“绿蓝”的颜色属性传递到t之后再回到具象层面(即t之后且是蓝的翡翠)时,此时的“绿蓝”将降格为依赖于时间的具体的“绿蓝”色,二者属于不同层次。正如水无法归纳拓展到冰,而H2O可以拓展到H2O一样,t之前且是绿的“绿蓝”无法拓展t之后且是蓝的“绿蓝”(因为二者都是依赖于时间的具象层面),除非借助于一般意义上的“绿蓝”。而在“绿”语境中,由于具体的绿色也是独立于时间的,其子集属性可以自由传递到未知子集上去,因而无需对其进行类型性抽象。因此,“绿”假说是可投射的,而“绿蓝”假说是不可投射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经验证据前提对“绿”假说提供了类型层面的支持,而对“绿蓝”假说却提供了具象意义上的支持。究其原因,谓词“绿”是独立于时间的,而谓词“绿蓝”是依赖于时间的;依赖于时间的谓词在时间情境发生变化后无法再适用于具象层面的对象。笔者认为,就过去到未来的投射而言,“绿蓝”如同“年轻”、“英俊”、“活着”等词,具有时效性;这些词在一般意义上并未包含时间要素,但在落实到具象层面时却无法真正独立于时间(谓词P成立,恰恰是在说谓词Pt成立),因而是不可投射的;有些词虽然同“绿蓝”一样蕴涵着性质的变化,如会死(从生到死),但在应用于对象时可以脱离特定的时空场景,因而该谓词P的性质与时间t无关。通过对谓词时间和性质关系的探讨以及对主体心中谓词层次的区分,笔者认为,困扰人们的区分假说可投射的标准逐渐变得清晰:只有基于独立于时间的具有相同层次的类属性传递才是归纳可投射的。
4 结语
综上,“绿蓝”语境中的“绿蓝”无法独立于时间,而“绿”语境中的“绿”则可以。如果以对翡翠本身颜色的直观把握作为经验前提,则“绿”假说与“绿蓝”假说属于不同的颜色使用者根据各自的认知方式所做的归纳拓展,二者并行不悖。如果以我们所看到的绿色作为双方共同的经验前提,则要么不应对所有t之前被检验且是绿的翡翠进行类型性抽象,要么对其进行抽象所获得的“绿蓝”属于独立于时间的一般意义上的“绿蓝”,其归纳拓展所获取的假说“所有翡翠都是绿蓝的”不应再退回到具象层面(即在t之后且是蓝的翡翠)。把“绿蓝”使用者心中依赖于时间的处于具象层面的“绿蓝”误用为我们心中独立于时间的处于类型层面的“绿蓝”并对其进行归纳拓展,是造成无法区分二者投射性的根源。因此,“绿”假说与“绿蓝”假说本身并不相悖,都是采用基础颜色对翡翠进行与以往颜色相同的描述,即从类型层面对各自心中的颜色进行独立于时间的具有相同层次的属性拓展;因而站在超然的角度,二者都是归纳可投射的(此时可投射是相对于颜色使用者的,因为二者本质上都在表达,所有翡翠都是“翡翠色”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t之后“绿”假说所预测的“绿”是一种外在于时间的基础颜色,而“绿蓝”假说所预测的“蓝”是一种内在于时间的非基础颜色,二者处于不同层面,且用法有本质不同。如果站在“绿”(“绿蓝”)颜色使用者的角度采取错误的认知方式,把“在t之前被检验且是绿(绿蓝)的翡翠”作为双方共同的经验前提,并混淆颜色使用者心中“绿”与“绿蓝”的层次,就会导致绿蓝悖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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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珊·哈克(著),罗毅(译),逻辑哲学,2006年,北京:商务印书馆。
(责任编辑:潘琳琦)
A New Solution to Grue Paradox——Researching on Projectible Standard of Hypotheses
Lijie Cheng
School of Philosoph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chener@ruc.edu.cn
Since the essence of Grue Paradox is projection problem,it is critical to make the hypothesis of the standard of projection explicit to solve the grue paradox:it cannot rely on the syntactic grounds or background experience,nor the entrenchment of predicates, but on the conveying of class properties under the same level,which is independent of time.By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colors and time in hypotheses and the level of predicates based on users,the projection problem is clear and Grue Paradox will be finally solved.
B81
A
2015-07-19
中国逻辑学会学术研究青年项目“基于新视域的归纳悖论解决方案探析”(13CLQ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