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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成因及防控

2016-02-01李凤杰

法制博览 2016年23期
关键词:风险防控民营企业

李凤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成因及防控

李凤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或企业家因涉嫌刑事犯罪而破产倒闭或锒铛入狱,民企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急需被重视,只有找准民企的刑事风险点,理清刑事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刑事风险防控措施,才能使民企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民营企业;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风险防控

一、民营企业刑事犯罪现状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编制的《2015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以下简称《2015报告》)显示,2015年有793例企业家犯罪案件被公开,涉及921名企业家,其中民企犯罪案件数为650例,占全部案件数81.97%,犯罪民营企业家为751人,占全部犯罪企业家81.54%。可看出,民企犯罪案件的数量、人数占全部企业家犯罪案件、人数的比例均异常突出,这无疑不是民营企业家群体健康成长和民企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应有的态势,因此明确民企经营过程的刑事风险点,理清产生刑事风险的原因,并有针对的采取防控措施,是改善民企刑事犯罪现状的重要举措。

二、刑事法律风险的内涵和特点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指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触犯刑法的行为,需承担刑罚处罚的风险。该种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易发性

企业刑事风险存在于企业内部运转的全过程,从设立、运营到终止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比如,财务管理方面的犯罪风险就纵贯企业始终;在企业外部,由外部人员针对企业进行的犯罪行为,也可能使企业面临刑事风险,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内外兼具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促使其更容易发生。

(二)双重处罚性

我国刑法把企业自身的犯罪规定为单位犯罪。《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企业的刑罚为罚金刑,但同时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人身刑。这种既处罚企业,又处罚个人的处罚方式,说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具有双重处罚性。

(三)后果严重性

刑事处罚的双重性本身就意味着后果严重。企业受刑事处罚,会信誉清零,资源流失,被判处高额罚金后,可能会倒闭,给员工造成再就业的难题,有些超大型企业触犯刑律后,甚至能对整个市场经济造成一定影响;而涉案企业家会被剥夺人身自由,附加财产刑,这又给其家庭带来危机,因此说,企业刑事风险爆发后的后果非常严重。

三、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点

找准风险点是风险防控的基础。从司法实践看,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有刑事法律风险。《2015报告》中数据显示,民企“五大”刑事风险高发环节包括:日常经营环节、财务管理环节、融资环节、工程承揽环节还有贸易环节。这些环节中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类型主要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的风险、金融经济方面的风险、税收征管方面的风险、扰乱市场秩序的风险、贪污贿赂方面的风险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同时,这些风险也反映在民营企业家触犯的高频罪名上,根据《2015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家触犯的“十大”高频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诈骗罪。

四、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成因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产生有诸多原因,既有企业内部原因,也有市场环境、司法环境等外部原因。

(一)企业内部原因

1.企业对刑法关注不够

我国民企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对这些企业来说,盈利是唯一目标。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有些企业开始建立法务部门,但大都只用来审查合同是否让企业处于劣势,关注的法律也只是民商法等,很少会去考虑企业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而且在“利润第一”的思想导向下,企业家为减少开支不会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忽视了法律对企业的监督保障作用。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很多民企会因为忙于业务经营,而忽视了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为企业犯罪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比如,家族企业。在该类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主要靠人情和经验进行管理,不会建立严格意义上的管理制度,而且家族成员认为企业是私有的,企业的财产是家族的财产,因此在财务管理上会出现漏洞,可能出现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刑事风险。

3.企业对待公权力态度不当

如何正确处理政商关系,一直都是民企的难题。政府控制资源分配,决定所有审批和许可,因此民企为获取更高地位、更多资源和利润,甘愿冒着被刑罚处罚的风险,去“巴结”政府官员,这也是为什么因腐败犯罪倒台的官员总会牵扯出一批企业家的缘故。这种行为既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直接导致了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企业外部原因

1.市场环境不公

“重公轻私”的市场环境使国有企业在诸多方面都占据着比民企更便利的条件。《2015报告》显示,民企最高频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国企不会出现这个罪名,因为只有民企有融资难问题。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为中小民企提供的融资渠道有限,且门槛过高,商业银行的融资支持力度也有限,能符合这些条件且具有合格资信等级的中小民企为数很少,因此,一些民营企业家选择非正式渠道进行融资,这就导致其陷入融资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

2.刑法理念错位

刑法是保护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具有“谦抑性”,但受“刑法万能论”等理念的错误影响,我国司法机关习惯于优先用刑法来评价纠纷,导致刑法适用范围扩大,过多干预了经济活动或者民事活动。该种理念应用到市场经济领域就表现为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些不适当行为优先受刑法评价,而并非通过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来规制该行为,这就加大了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

3.刑法规范滞后

刑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稳定性,以保证其严厉性。对比之下,市场经济是瞬息万变和高速发展的,但在我国刑法中共规定了146个企业犯罪罪名,几乎每一个章节都有规定并且涉及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这导致虽然新型经营行为是顺应经济发展而合理产生的,却会由于刑法的相对滞后而被认为是犯罪行为。比如,“投机倒把罪”的制定和后来顺应发展而被取消。因此,刑事法律自身的滞后使企业处于一定程度的刑事法律风险之中。

五、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举措

结合上文民企刑事法律风险的内部和外部原因,对应的防控举措应该也分为内部举措和外部举措,但本文只简述绝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能够力所能及的,从内部防控刑事法律风险的举措。

(一)提高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意识

民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企业家的认知,只有他们在做出决策时仔细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降低企业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因此,应该对企业家进行刑事法律培训,使其不仅关注民商法,也要注重刑法,并认识到刑法不仅是用来惩罚其不当行为的,也是用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只有认真遵守法律,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

(二)建立注重法律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所有员工所处的企业氛围。如果一个企业,从新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就向其宣扬日常工作行为合乎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并且结合岗位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那么这个企业就能很好的规避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决定这个企业能否长久发展的灵魂。大多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导致的,因此,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经营环节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如重大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变动制度和法务处理等制度,并相互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只有严格执行该套制度才能使之有效,企业可以采取由法务部门监督并配合一定惩处的措施,来确保制度的实施,从而有效的防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四)聘请专业团队进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很多中小型民企和其法务部门都只注重企业行为的民商事法律风险,而忽略了刑事法律风险,并且不擅长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因此,应当聘请专业团队对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对关键岗位的人员开展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培训,使之了解刑事法律风险的特性和危害,针对刑事法律风险点制定防控方案,并定期进行风险防控复查,为民企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提供切实保障。

(五)正确处理政商关系

不合适的政商关系是导致企业面临腐败犯罪风险的主要原因。改善这种局面,既需要政府部门减少对经济领域的干预,公平对待不同性质的企业,也需要民企自身学会不依赖公权力,不设法通过寻租公权力获得优势。只有民企这个群体主动遵守法律,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形成良性竞争,才能从本质上降低腐败犯罪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促进民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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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4.3;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117-02

作者简介:李凤杰(1993-),女,汉族,安徽宿州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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