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2016-02-01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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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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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比较多。4月份,某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力度。6月,继上海、重庆、辽宁、江苏之后,山东省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专家指出:这几年,有的地方在调整最低工资上存在攀比现象……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现阶段需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何谓“合理”?听话听音,无非就是说当前经济下行的形势下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得悠着点!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该如何调整,能产生多大效果,应该一分为二的理性看待。
一方面,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现实中,有不少劳动者由于条件所限,缺乏劳动技能,从事的是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用人单位往往仅支付较少的劳动报酬。此时,国家以法定形式设定工资下限,并逐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于这部分劳动者而言,就至少能够起到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作用。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最低工标制度实际上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首先,最低工资规定惠及的人群并不多。当前,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都比较低,如湖北是1550元/月,山东是1710元/月,上海也才2190元/月。而当下绝大部分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要远远高于这一标准,这就决定了最低工资制度只能惠及劳动力市场中的很少一部分人。其次,最低工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并不如意。最低工资规定能够惠及的行业多为技术含量极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一行业里的劳动者多为维权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最低工资制度在这些行业的执行也往往是最薄弱的。
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候调整以及如何调整自有相应的规定,不能由某些人拍脑袋想什么时候调就什么时候调,想怎么调就怎么调。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分为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其计算有国际通用的公式。最低工资标准要根据相关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按照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所以,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的意义我们真的没有必要过于放大。不能错误地把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视为所有职工群众收入的普遍提高程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视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下行时期,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压力加大,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只是其中作用很小的一项措施。职工工资最好还是由劳资双方采用集体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