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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野下社区法律服务对策研究

2016-02-01王可欣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普法居民互联网+

王可欣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互联网+”视野下社区法律服务对策研究

王可欣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22

“互联网+政务”以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普惠化为重要内容,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连接起来,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办事流程的优化重组,从而构建透明化、集约化和高效化的政治治理和服务模式,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其目的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新型的公共服务产品。

“互联网+”;社区法律;服务

一、“互联网+政务”的时代背景

“互联网+”概念中的“+”是跨界的意思。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出要将互联网的创新与政治经济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深度结合。

二、社区的普法工作

(一)社区公共事务性质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具有保障、预防、稳定、整合等诸多功能。在我国社区的划分是原有居委会属性的延续,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划分,属于行政主导型模式。在新一轮的社区管理体系革新中,“有效落实行政职能”、“回归居民自治”和“动员居民参与”成为革新目标。在“让行政的归行政,让自治的归自治”的理念下,“社区工作站模式”成为全国各地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的共识。

社区在展开公共事务时,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案主,在明确社区的问题和需求后,通过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动员社区资源,争取外力协助,有计划、有步骤地预防或解决社会问题。其意义能够调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有效减少社会冲突;能够在社区中培养自助、互助及自决定精神,整合和改善社会关系,加强社区成员的凝聚力;还能够发掘并培养社区的领导人才,最终提高社区的社会福利水平和促进社区的进步目的。

(二)社区的普法服务

房屋买卖、装修、租赁以及物业管理过程中涉法问题、谨防常见的不法诈骗问题、外来务工人员正当维权的涉法问题、雇佣关系合法化问题、工伤事故依法理赔问题、“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财产的处理”家产合法化处置问题、老年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问题、家庭人身安全问题等等内容均常出现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这些问题与“法”有关,与居民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不会依法解决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对当事人,对当事人身边的人以及社会都有可能带来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

社区具有提供法律服务的功能。社区中以司法所为主体开展常规性法律服务工作。在现有的服务渠道中,司法所以及社区服务部门以为社区的法律服务以及普法工作展开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互联网+政务”背景下,在这种常规性工作方式之外,更应该积极运用互联网渠道,拓宽社区法律服务与普法工作展开的渠道,使社区的普法工作由行政化工作向“民主化自治”回归,真正全社区民众参与进来,真正提高普法成效。

三、“互联网+”视野下社区法律服务的对策

(一)利用远程系统开展社区职能部门定期培训,提高职能队伍专业素养

社区服务部门往往经费极其有限。从业队伍人员构成素质又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开展的效果。远程学习能够很好解决社区业务培训经费不足、职能空岗等现实问题。职能部门应加强普法工作专业化学习,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使在开展普法工作过程中真正做到科学、合法,高效。

(二)建立社区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为民服务功能

通过职能部门网站、手机APP等网络途径,社区成员能够及时查询到相关信息;通过网络登记等途径能够为社区成员及时解决相关业务问题;能够降低社区成员的咨询成本,更好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社区功能;通过建立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交流平台,社区成员能够及时便捷查询和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共享网络资源。另外,还能够发动社区成员全员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社区已有或潜在问题,还利于监管社区职能队伍的工作成效。

(三)加强网络平台间的法律知识互动,适时普及法律信息

通过各级普法网站、政府网站,知名商业门户等运用大量法律知识,采用线上答题、线下竞赛循环对抗的形式,达到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的普法效果。通过利用微博、微信内容,更形象、生动,更立体地为社区居民推送图文法律新闻资讯和信息;通过设定“二维码”,社区居民通过关注的方式,在第一时间知晓最新法律动态,了解紧贴其生活实际的法律知识;通过开发具有普法性质的手机网络游戏,加大社区居民在玩家游戏中的参与力度。

[1]李红英.社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及其优化策略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2]吕涛,李晓霞.政府主导的社区法律服务机制探索——基于云南省社区法律服务调查的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02:125-129.

D920.4

A

2095-4379-(2016)27-0238-01

王可欣(1993-),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社区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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