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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慈善信托法律监管完善的思考

2016-02-01张子高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监管

张子高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28



对我国慈善信托法律监管完善的思考

张子高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28

摘要:2016年3月16日我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慈善事业乃至社会领域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慈善捐款募集、使用等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对慈善事业进行监管。相对于英美国家,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监管经验,对我国慈善信托监管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慈善信托;监管;法制完善

一、对慈善信托监管的必要性及功能

第一、加强对慈善信托监管是实现慈善目的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刚通过的《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国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因此,其除了具有一般信托的功能和作用外,还有自身特殊之处。公益信托主要针对不特定人的受益人。在本质上属于“再分配”,因此其兼具社会公共利益之目的。正是由于受益人不特定,导致对慈善组织及其信托机构监管错位,难以实现作为公益信托的慈善事业的宗旨与目的。

第二、加强对慈善信托监管有利于实现各方利益平衡。在慈善信托运行的整个过程中,由于受益人具有不确定性而慈善机构及其信托组织往往居于主导地位。地位的不平等往往导致权力的滥用,进而引起社会不良事件出现。正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慈善事业也需要监管,才能使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各司其职,充分保护各方的权利。

第三、加强慈善信托监管是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慈善文化与理念的弘扬,树立阳光工程的重要保障。慈善事业中信托财产的来源除了国家级上级慈善组织的拨付之外,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民间个人捐助。如何使捐助者始终对慈善事业热心不减,只有将慈善信托运行整个过程透明化、公开化。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其加以引导规制。

二、域外对慈善信托监管在立法上的规制与实践中的做法

英美法系国家是最早发展慈善事业,因此对于慈善信托监管经历了较长时间,形成了完善的监管体系。这套体系涉及到信托过程中监管主体、受托人义务、信托财产动态监管等全方面。

英国的慈善信托监管机构也经历了从无到有,进而形成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现如今英国的监管机构主要是慈善委员会,通过对《慈善法》多次修改,扩大了慈善委员会的监管职责和权力。主要集中在一旦发现受托人慈善信托财产未能充分利用、管理。关于设立英国实行强制登记制度,并有慈善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信托财产的运行直接关系到信托关系中各方利益的实现,也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一旦发现受托人未能很好管理信托财产,慈善委员会有权不经委托人同意而直接更换受托人。因此,现在英国对慈善信托实行全方位的监管。

由于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关于慈善信托监管主要由各州自行监管。美国不像英国,它实行多方共同监管。具体来说:一般是由州检察官履行监管职责。但是慈善组织涉及到金融组织则有关银行也可以监管。同时由于慈善组织往往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同级的税务部门也有监管的职责。除此之外,对于信托财产、受托人等方面的监管,与英国相似,不再赘述。但是美国相关慈善立法中通过对受托人在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在受托过程中侵害第三人利益承担责任,进而加强对受托人的监管。

综上所述,英美国家关于慈善事业的大力监管表明:只有对慈善信托全方位、多角度进行监管,才能实现慈善事业的宗旨,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效率最大化与功能最大化。

三、我国慈善信托监管的法制完善

我国关于慈善信托监管机构采取英国单一主体模式,即由我国民政部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作为慈善组织及其信托的监管机构。同时慈善组织委托人也可以设立监管人,监督受托人义务的履行。总体上,由于借鉴英美国家关于信托监管制度,我国的监管制度与体系大体上完善。但是也存在部分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首先,我国虽然主要由民政部门对信托业务进行监督,但规定必要情况下设立监察人。而由于慈善信托不仅涉及到社会利益也涉及到信托财产的增值收益,有其特殊性。然而并没有对监察人任职条件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可能出现民政部门与监察人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监管不到位。因此,为了避免这种监察人制度流于形式,有必要対监察人任职条件做出规定,比如财务背景、法律专业等。

其次,不管我国民政部门的监管还是监察人制度都属于外部对慈善信托进行监督。但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有时候很难及时判定受托人行为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往往在后期导致信托财产的不当减少。因此,有必要规范受托人培训及加强自身业务素质,进而从内部、外部双管齐下,保障信托财产及受益人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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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1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301-01

作者简介:张子高(1992-),男,汉族,河北邢台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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