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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概念之界定

2016-02-01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违宪公法

陈 诗

(211816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

宪法概念之界定

陈 诗

(211816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对宪法概念的研究是宪法学最基础的理论性问题,理解宪法的概念是理解现行宪法的前提,只有以正确地理解宪法的概念为基础,才能更好地分析和解决各种宪法问题。因此,笔者将对宪法的概念进行界定。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最高权威

一、宪法既是公法也是私法

法律被分为公法和私法,作为母法的宪法,要么既是公法又是私法,要么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统领公法和私法的最高法。那么究竟该如何鉴定宪法的属性呢?

笔者认为宪法既应当是公法,也应当是私法。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宪法需要扩展其调整范围,以此来满足人权保障的需要。同时,宪法本身就规定了公民权利,而公民权利很多都是私法领域的事,所以宪法早已不仅仅具有公法属性,也具有私法属性。认识到宪法具有私法属性,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宪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使得宪法能更贴近普通百姓的生活,让宪法真正发挥其作用。只有当公民在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在穷尽一切救济措施的前提下,可以运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宪法才能成为人民心中的根本法,才能真正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二、宪法不是政治法

宪法当然不是政治法,而是一种法律规范。在教材上,作者往往将宪法定义为:宪法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具有最高权威的国家根本法。这一概念的目的是体现宪法的政治性,但在宪法的实施运用中,宪法的政治性往往被过分夸大,而其作为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功效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宪法固然具有其政治性,但是宪法最本质的身份是法律规范,这些规范是政府和掌权者必须遵守的,一旦违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或政治责任;对于老百姓而言,宪法也应进入司法领域,像其他法律一样可以用以诉讼。

三、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性、根本性

正如我们口耳相传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并且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笔者认为这个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真的发挥出其最高权威性及其根本法的作用了么?笔者认为并非如此,宪法也应该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可以成为法院判案援引的依据,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样宪法才能真正成为人们心中的最高权威和根本法。

笔者认为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任何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旦与宪法相抵触,都应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这正是“宪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最高法则”的体现。宪法作为一门根本性且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法律,是一切法律制定和修改的基础。试想,如果没有宪法订立一个总的基调,那么各个部门法的制定和修改就可能出现杂乱无章、各执一词、相互抵触冲突的情况,从而导致整个法律系统的混乱和瘫痪。因此,宪法应当发挥其“领头羊”的作用,真正确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使得宪法与各个部门法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

(2)“宪法的根本性与最高权威性应体现在它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手段和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措施。”[1]试想如果宪法不能直接援引至法院审判中,那么一旦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则宪法不能发挥其作用。例如,曾经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从该案是否违宪的角度分析,一般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收容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改变或撤销,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启动违宪审查机制;第二,孙志刚案件是一个违法问题而不是违宪问题。当时的南方周末报把这个案件成为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悬案,实则并不然。其实在此之前,中国已经发生了多起诸如此类的案件。并且虽然说自1954年制定宪法以来,就已经对违宪审查制度做出了规定,但至今一例违宪审查案件也没有。笔者认为,该案件就是一例违宪案件,因为它违反了宪法原则,即一切法律的制定、修改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规定都应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同时宪法原本就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手段和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措施,那么为什么宪法就不能发挥其作用呢?第二种观点所持的意见,即该案件仅仅是违法并未违宪,对此笔者并不赞同。而持有该种观点的人往往认为:违宪和违法,合宪和合法,是相对应的概念,合法里的法并不包括宪法,合法里最高标准是法律,是合乎法律的简称。因此孙志刚案件是一个违法问题而不是违宪问题,是收留遣送办法违反了立法法,本案该提起的是违法审查,而不是违宪审查。对此笔者想问,为什么合法里的法不包括宪法?难道宪法不是法吗?“宪法是法,并且是一部部门法,它具有和其他部门法相同的共性”。[2]那么违宪亦是违法,这两者是不能相互割裂分开的。再者,如果宪法不能用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体现其根本法的地位呢?

由此可见,作为国家根本法且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宪法,应是当公民穷尽一切诸如通过一审、二审等救济手段以后,其基本权利仍未得到维护且这种权利涉及宪法所维护的公民基本权利时,公民应当可以求助于宪法。当然,也只用宪法能从人权、自由、平等、正义的一般理念和宪法所宣告的公民基本权利上保护人权和维护正义。

四、到底什么是宪法

首先,宪法是一门专门调整政府与公民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它规定了政府的职权与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其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否则就会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同时,宪法也是“兜底性”的法律,即当其他法律存在缺失或错漏时,宪法作为“兜底性”法律,可以起到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最后,宪法既是公法也是私法,宪法既保障公民的权利,也保障政府的权力,并对两者之间进行平衡制约。

综上所述,宪法就是调整政府与公民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有最高权威的国家根本法。

[1]蔡定剑.《论道宪法》.译林出版社,第一版,第十一页.

[2]赵肖楠.《论宪法的概念》.《法学杂志》,1999年5月,第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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