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园区的国际法渊源
2016-02-01丛丹
丛 丹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02206
自由贸易园区的国际法渊源
丛丹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102206
摘要:国际上对自由贸易园区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条约法典之中,《京都公约》以自由区的形式对自由贸易园区做出了第一次规定。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协作的加强,各国通过签订一系列国际公约来规范税收、监管等行为,以促进国际经贸的发展。
关键词:自由贸易园区;国际法;渊源
一、自由贸易园区概述
(一)自由贸易园区的概念
有关自由贸易区的内涵普遍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指国家间自由贸易区,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第8款第2项所定义的Free Trade Aiea(FTA)。另一种是《京都公约》中,Free Trade Zone(FTZ)的概念,我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的函》称之为“自由贸易园区”,加上一个“园”字,以便于与前者相区分。根据公约的规定,“自由区”是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及其它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自由贸易园区的法律特征
1.境内关外的监管模式
“境内关外”的监管模式是自由贸易园区最鲜明的特点,作为一国境内的特殊区域,园区内的关税、增值税,流通税可以减免,在不出国门的情况下,企业能够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便利化的制度也会提高通关速度,减少繁琐程序,这样有利于“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加工贸易发展,减少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2.设区国政府管辖原则
自由贸易园区并非行政上独立的区域,而是政府在该国境内开辟的一个区域。因此,作为设区国的一个特殊经济管理区域,设区国政府通过在园区内设立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该自由贸易园区进行管理。[1]
3.地理位置具有隔离封闭性
自由贸易园区实际是一国国内的一块特殊区域,有明显的物理分割线,隔离设施内外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由海关进行全封闭管理。
4.一般采取区港联合形式
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良好的交通条件是园区选址考虑的首要因素。由于自由贸易园区是由自由港发展而来,自由港拥有便利的运输条件,有利于货物的进出,因此,自由贸易园区一般会采取港区联合的形式,即将园区建在港口附近或是相毗邻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5.政策具有特别的优惠性
作为一国具有特殊地位的区域,为了实现其更好的发展,在特定的时期内,国家给予园区特别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在自由贸易园区内,可以享受优惠的税收、投资政策。
二、WTO/GATT关于自由贸易园区的规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中第24条中“关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视为GATT允许成员方以自由贸易园区或关税同盟的形式缔结地区自由贸易协定。虽然在WTO协定中,关于自由贸易园区的调整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WTO体制下的基本规则仍适用于自由贸易园区。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
一般情况下,WTO的成员国之间应无条件适用最惠国待遇,但也存在例外情况,GATT第24条下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园区就是协定的例外规定,即对于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其他缔约方不能自动获得。
GATT规定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应同样适用于自由贸易园区,虽然自由贸易园区位于一国境内,但是园区对于外国商品或货物进出实行统一的政策标准,没有在国产商品和进口商品之间实施歧视待遇,这便是最惠国待遇的现实表现。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
国民待遇通常是指缔约方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相同的待遇[2]。严格讲就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国民待遇适用于国内税收和政府管理。对于自由贸易园区而言,对于进入园区内或是由园区内运往国外而不是进入本国市场的商品或服务均视同进口或出口,并且免征关税。各方在其境内,在投资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销售和清算方面,应当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本国投资者和投资的待遇。[3]
三、其他国际公约关于自由贸易园区的规定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协作的加强,各国通过签订一系列国际公约来规范税收、监管等行为,以促进国际经贸的发展。
在国际公约上,《京都公约》第一次对自由贸易园区做出规定。对在进入自由区内的货物实行特殊的关税政策,包括关税豁免以及其他各项关税的减免。其次,在海关监管方面,原则上对自由区内的货物不受一国海关法的监管,但是这种境内关外的监管模式并不代表不受设区国政府管辖。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仍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国家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全国的自由贸易园区进行统一管理。
四、结语
我国的对外开放是逐步演进的,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从本质上来说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一国实施更加开放战略的产物。所以,以国际组织的相关条约为依据,为建立自由贸易园区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小玲.我国建立自由贸易园区法律问题研究[D].海南大学,2010:34.
[2]沈四宝.世界贸易组织法教程第二版[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52.
[3]吕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内容框架——解读<投资协议>[J].群文天地,2012(14):63-1027.
中图分类号:D922.29;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52-01
作者简介:丛丹(1990-),女,满族,辽宁人,华北电力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