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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6-02-01薄一凡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法制公民

赵 迪 薄一凡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问题研究

赵迪薄一凡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推进,民主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民主政治与网络技术不谋而合,高效电子政务的推进不仅规范了政府行为,也极大提高了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规章制度、互联网管理条例、网络立法等不健全,致使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问题,网络政治的规范化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扩大公民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意义深远重大。

关键词:公民;网络政治;法制;有序

一、网络技术与政治参与的关系

网络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公民表达自己观念的方式变得多元化,信息公开、微博问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当表达途径变得多元化的时候,管理体系与制度也应该进项相应的升级,当管理体系落后于现实情况,必然会有不和谐因素的出现。

从当前现实情况来讲,网络技术确实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政治清明也是公民勇于网络参政的根本因素。但是也存在一些公民在网络中迷失自我,被西方所谓的民主自由思想迷惑,无法正视网络政治参与的价值,发表不当言论,哗众取宠,干扰了网络民主政治的进程,造成不良影响。

在政治参与中,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处理好网络技术与政治参与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困境与障碍

在现阶段,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进程中受到阻力与障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公民素质偏低,受到我国现阶段教育水平的限制,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仍然是少数,部分公民在无合适途径宣泄自己情绪的同时,往往会在网络中宣泄,网络是一个相对自己而且缺乏管制的平台,这种宣泄容易以政府为对象并且带有个人浓厚的感情色彩。

第二,政府网络政治参与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必要的网络监督手段。网络具有隐匿性以及开放性,正是这种隐匿导致了“人一上网就变得厚颜无耻”现象的出现,对自己的不当言论无需负责导致了个别公民不当言论的大量宣泄。发泄之后无人知晓,但是可能在网上就引起了轩然大波,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缺乏必要的惩罚措施,我国网络立法基本处于空白阶段,时至今日只有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4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2000年9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几部法律,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可以看出来在网络立法方面存在大量空白,甚至在最近的10年,计算机网络发展的最快的十年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中最大的困境与障碍。当做错事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的时候,可能就是对不当行为的一种变相鼓励。

三、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特征分析

第一,公民通过网络技术参政议政是一种值得鼓励的合法行为。合法是参政议政甚至是一切活动的大前提,政治与法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不存在矛盾与冲突。合法的政治参与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进行的,网络参政符合宪法规定也就是符合宪政精神。网络政治参与的合法性不仅包括内容合法,也包括技术合法,即使在网络政治参与中也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实现网络政治参与的秩序化。

第二,有序网络政治参与应该是一种理性行为。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是为了发挥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而不是为了宣泄自己的部门情绪,更不是为了蛊惑人心。有序的政治参与应该是在法律赋予的权利的框架内,自主的、理性的发表自己言论,通过一定的秩序和规则来影响国家的行政行为,为的是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第三,有序网络政治参与应该是一种双向协调的政治活动,政府与公民都是活动主体。公民通过合法方式阐述自己的合理诉求,政府也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公众达成双向有序互动。网络技术的发展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让政府与公众能够以最有效的方式直接对话。宪法赋予公民平等自由、参政议政的权利,政府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得以实现。

四、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立法状况分析

法律是一切活动的准绳,也是政治活动的准绳。当前我国缺乏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网络政治过程中存在无序的主要原因。为了切实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以及维护政府的权威,网络立法势在必行。为了保障公民有序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加强管理,完善相关法律也是必由之路。寻求网络秩序与自由的平衡点也就是寻找立法的切入点,除了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之外,政府的法律法律,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也是完善法律的重要途径。

网络立法要尊中我国现实情况,逐层推进,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技术等多方面结合在一起。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引导人们文明上网,法律作为“他律”的重要手段,经引领人们从“他律”走向“自律”,在保障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同时不打击公民积极性。为我国法治化进程、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提供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许耀桐.政治变迁应从激进化转向渐进化——新政治观还须加强的两个方面[J].人民论坛,2012(31).

[2]郭彦森.网络政治参与研究的进程、议题和趋势[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147-01

作者简介:赵迪(1995-),男,汉族,河南长葛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在读;薄一凡(1994-),男,汉族,河南新乡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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