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经济共同体:我们得偿所愿了吗?
2016-02-01PoppyWinanti
□ 文/ Poppy S. Winanti
东盟经济共同体:我们得偿所愿了吗?
□ 文/ Poppy S. Winanti
恰逢2015年年底最后一天,东盟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 然而,在很多人看来,他们的日常生活却并不会因此发生显著变化。
事实上,人们的这种看法不无道理。早在2002年,东盟各方就已着手打造东盟自由贸易区,倾力实现区域内商品、服务、投资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1993年至2002年间,尽管东盟对刚加入的四个成员国(即柬埔寨、缅甸、老挝和越南等)所采用的税率机制有所不同,但已经逐步将该区域内大部分商品的关税税率适用范围调整为0~5%。
此外,东盟各方就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各个方面、东盟经济共同体一体化进程等签署多项协议。然而, 相关承诺及协议履行与否,仍有待商榷。
从这个角度来说,评估东盟地区是否已经实现统一市场和生产基地的目标,至少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衡量:一是关税下调和非关税壁垒的贸易壁垒消除;二是东盟各成员国在贸易关系方面的高度依赖性。我们可以通过对比东盟域内及域外贸易关系得出结论。
东盟域内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紧密度越高,东盟国家之间的依赖程度则越大,这也就意味着实现东盟区域一体化大有希望。
据《2014年东盟经济共同体数据图表集》的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东盟6大创始成员国在降低关税税率方面取得了快速进展。在协议约定的商品目录中,50%以上的商品已实现零关税。
同时,这也与《2014年麦肯锡全球研究院报告》所指出的内容相一致。该报告认为,东盟国家在降低关税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相当引人瞩目。
可是,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并未产生重大转变。
各种限制性因素仍旧相当普遍,尤其体现在非关税措施方面。这些措施包括阻碍商品、服务、投资、资本以及技术工等自由流通的各种不同标准与规章制度。
除此之外,还包括管理费、批准证书、进口许可、流量控制、国内税等非关税措施, 以及其他各种禁止性措施。
在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依赖性方面,大部分东盟成员国在处理外部经济关系时的最大特点仍然是实行域外导向的贸易政策。例如,东盟域内商品贸易在东盟各国贸易中所占比重仍保持在25%左右。
由此可见,东盟各成员国与非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总额大于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而中国已成为大多数东盟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
事实上,在过去20多年,虽然东盟一直致力于通过实现商品、服务、投资和资本自由流通来打造一个统一市场和生产基地,但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并未呈现重大变化。东盟在实现其建立东盟共同体的目标中表现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东盟各国针对其国内一些行业所实行的高度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尤其是服务和非关税壁垒)、出入境法规等因素的影响。
同样,由于受到东盟各国国内有关法规的严格限制,各成员国之间就技术工的自由流动所签署的单边协议未能顺利执行。
另外,没有雅加达东盟秘书处在制度上的大力支持,透明度不足也使得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前景不容乐观。
由于缺乏与制裁实施相关的机制,这一现状变得更不理想,乃至将同等压力施加到了未履行承诺的成员国身上。
东盟在实现其目标方面颇受质疑,这一点不足为奇。并且不言而喻的是,截止到东盟经济共同体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之时,东盟并未实现其建成统一市场和生产基地的预期目标,更不用说实现其他同等重要的目标,包括建立一个经济均衡发展、竞争程度高的经济区域(一个实现与全球经济实现全面对接的经济区域)。
这些目标还远没有实现。因此,我们应该承认, 东盟经济共同体尚未真正建立。
总之,要想切实地实现东盟区域一体化,东盟国家必须团结一致。东盟成员国必须通过其坚强的政治意愿予以支持。在这一背景下,东盟各成员国应该考虑如果通过改变政府间松散的经济合作现状来建立一个中枢机构,这对东盟的发展进程至关重要。
然而,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要建立一个与东盟成员国性质相背离,超越国家层面的公共机构,而是东盟秘书处在东盟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
此外,无论是东盟领导人,还是东盟地区的社会成员都应该达成共识: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将更富有意义,而且比各成员国在全球经济中单打独斗更具议价能力和竞争力。
否则,东盟的发展潜能将被浪费掉,只是一个象征性的组织而已,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