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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合同的法律定位——基于代驾App的分析

2016-01-31张美芬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4期
关键词:代驾合同法司机

张美芬

(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 贵阳)

代驾合同的法律定位——基于代驾App的分析

张美芬

(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 贵阳)

2011年5月,酒驾的正式“入刑”,使代驾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同年,e代驾App上线,紧接着各种代驾App接踵而来,但由于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且代驾合同并非《合同法》中所列的15种典型的合同类型,所以代驾合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将从分析代驾合同的性质入手,分析代驾合同的法律定位。

代驾App;代驾合同;服务合同

一、代驾及代驾合同概述

所谓代驾,是“汽车代理驾驶”的简称,是指汽车所有人、使用人出于某种客观或者主观的原因让他人代为驾驶,代理驾驶人为其提供代理驾驶服务的行为。

2011年,酒驾的正式“入刑”使代驾行业逐渐升温。传统的代驾行业主要有个人代驾和专业代驾公司两类,个人代驾由于市场管理比较混乱,信赖度比较低,逐渐失去了立脚之地;而专业代驾公司由于地域性、传播力度等原因,并未使代驾市场有实质性的飞跃。近年来,互联网的逐渐普及为代驾行业的火爆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代驾App的成功主要归于其方便快捷及现代人对于App依赖程度的不断增加,各种代驾App(如e代驾、滴滴代驾等)的出现,使得人们寻找代驾服务更加便捷,只需在手机上轻触几下,便可以轻松搞定。

代驾App是互联网+代驾的一种模式,软件所属公司在其App上提供其所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代驾司机的信息及服务种类,用户可以在手机、电脑上下载该App,然后注册账户,便可以使用该App选择相应的代驾服务项目。代驾司机在后台接受订单、提供服务,但用户须订立一份委托代驾服务协议,而这份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就是本文要研究的对象——代驾合同。

代驾合同是基于汽车所有人、使用人与代理驾驶人的合意签订的,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在代驾服务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代驾协议。合同自被代驾人签字确认时成立,被代驾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在代驾App行业中,代驾合同不是与代驾司机签订,而是与软件所属公司签订。代驾合同是一种新型的合同,目前对于代驾合同的定性在学界有所争议。因此,对代驾合同的定性是解决相关纠纷的前提条件。

二、代驾合同的法律定位

(一)代驾合同的特征

1.代驾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1]。《合同法》规定了15种典型合同,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事物不断地产生,这些法定合同类型已经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的所有民事合同,代驾合同便是其中的一种。因此,代驾合同这一非典型合同的法律定性就成为解决实际纠纷必须先解决的难题。《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代驾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代驾合同中,代驾司机负有提供代驾服务并安全送达被代驾人至目的地的义务,被代驾人同时承担给付对方相应报酬的义务。同时,代驾合同也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双方为取得各自利益而须支付对价的合同。在本文所讨论的代驾合同中,代理驾驶人为取得相应的酬劳须完成被代驾人所要求的代驾服务,而被代驾人为了安全到达目的地须给付代理驾驶人相应酬劳,符合有偿合同的定义。

3.代驾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由不特定的相对人对该拟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或全部不接受,而不能讨价还价进行协商的合同[2]。以e代驾为例,代驾司机在平台接受订单后、进行代驾服务之前,客户须签署一份《委托代驾服务协议》。该协议是由e代驾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客户不参与其起草制定;且该协议的相对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这正是格式合同的优越性之所在;最后,该协议的内容也是固定的,客户只能对协议的内容概括地接受或者不接受,不可能进一步协商、讨价还价。

(二)代驾合同的法律定位及法律适用

代驾服务是一种服务,具有无形性,对于被代驾人,代驾司机为其提供了适时的帮助,其向代驾司机支付相应的对价;且代驾服务不可能有返还、复原的可能性,代驾服务一旦提供,代驾司机无权要求被代驾人返还其服务。代驾服务还会受制约于代驾司机本身,如代驾司机的技能、情绪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服务的质量。此外,在代驾服务过程中,代驾司机往往会更了解代驾合同的内容,而被代驾人则会出于一个相对比较弱势的地位,因为代驾合同是格式合同,被代驾人需要代驾的情形大部分为酒后不能开车,在这种情况下,被代驾人很难做到谨慎注意,所以就导致没有相关法律监管的代驾行业多生纠纷。最后,代驾服务也具有损害赔偿责任的自身性,若代驾服务存在瑕疵而引发交通事故纠纷,不仅代驾服务本身无法完成,还会造成其他的人身、财产损失。

笔者认为,代驾合同应归属于服务合同类型。服务合同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以劳务为债务内容的合同,而代驾合同则属于有偿服务合同。代驾合同具备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①服务具有无形性;②服务的复原、返还的不可能性;③服务的制约性;④信息的不对称性;⑤损害赔偿责任的自身性。

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对服务合同有所规定,所以代驾合同的法律适用的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也出现了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代驾合同作为一种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定,首先,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到合同的违约责任都适用总则的规定。此外,还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如在代驾合同中,代驾司机有将被代驾人送达目的地并保障被代驾人的安全得到义务,这一点与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较相似,可以参照承运人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法没有相关规定的,还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来处理相关纠纷。

[1]崔建远.合同法总论(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张建军.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张美芬(1992~ ),女,汉族,山西吕梁人,硕士研究生在读,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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