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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的综合防控措施

2016-01-31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6年6期
关键词:禽类禽流感检疫

周 琰

(山东省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山东诸城 262200)

禽流感的综合防控措施

周 琰

(山东省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山东诸城262200)

影响养殖业发展的最大因素是疾病,降低因疾病给养殖业造成的损失,防控疫病的发生意义重大。 近些年来,随着世界各地禽流感不断的爆发,它对养禽业及人身健康的损害,目前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和问题。

1 病原体

禽流感(HPAI)病毒为分节段、单股负链RNA病毒,其囊膜上含有血凝素(HA)和神经氨酸酶(NA)活性的糖蛋白纤突。流感病毒有3个抗原性不同的型既A、B、C型,所有的禽流感病毒都属于A型。禽流感病毒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高致病禽流感列为一类传染病。我国将高致病禽流感、新城疫、猪瘟、口蹄疫、猪蓝耳病一道被列为强制免疫病种。

2 流行病学

鸡、火鸡、鸭、鹌鹑、鸵鸟、孔雀、鹧鹄等多种禽类易感,多种鸟类也易感发病。禽流感病毒潜伏期从几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d。禽流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在冬春季节易发生流行,病毒在禽类的呼吸道和肠道内繁殖,可从呼吸道结膜和粪便中排除粪便中排出的病毒最多,传播源主要为病禽和带毒禽,迁徙性水禽是流感病毒的主要贮存者和传播者。病毒可长期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在。病毒传播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经禽(野鸟)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垫草、运输车辆、哺乳动物、昆虫、种蛋、鸡胚、精液等媒介传播,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也可通过气源性媒介传播,养殖场之间的人员及设施流动是最主要的机械传播途径,空气传播在邻近养殖场之间可能起到一定作用。

3 临床症状

症状可出现在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及神经系统,急性病例发病率高(有的甚至几天内全群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高致病禽流感主要症状是突然死亡和高死亡率,有时可能没有明显的病变;临床症状通常表现为精神极度沉、呼吸困难、减食、消瘦、羽毛松乱、身体蜷缩,脚鳞出血、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和面部水肿,鸭、鹅等水禽可见神经和腹泻症状,有时角膜发炎,甚至失明,产蛋突然下降及产畸形蛋等。

4 病理变化

消化道和呼吸道黏膜广泛充血、出血,腺胃黏液增多,可见腺胃乳头出血,腺胃与肌胃之间交界处黏膜可见带状出血,心冠及腹部脂肪出血,蛋鸡输卵管的中部可见乳白色分泌物或凝块,卵泡充血、出血、萎缩、破裂,有的可见卵黄性腹膜炎,姨腺和心肌组织局部灶性坏死等。

5 诊断

病原分离鉴定:一般从活禽或死禽的气管或泄殖腔采集病料分离病毒,消化道和呼吸道的分泌物和排泄物也都适合于病毒分离,感染初期的分泌物和排泄物含毒量大,可取0.1ml处理好的病料,以尿囊腔途径接种9~11日龄鸡胚,置37℃培养4d,冻后无菌收取尿囊液作血凝试验。诸城市通常对疑似病例作好呼吸道黏膜或泄殖腔棉拭子样本,送省畜牧兽医局或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研究中心 进行检测。

6 综合防控措施

做好养殖场场址的选择、加强饲养管理、强化生物安全措施,进行强制免疫等是预防禽流感的关键措施。 虽然我国对禽类实行强制免疫,但禽流感对我国的威胁严重,给养禽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进入2016年我国香港、烟台、广东、宁波相继发生人禽流感病例。

6.1加强饲养管理,改善饲养环境

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保持鸡舍干燥,通风良好,使用优质饲料,减少应激反应,提高鸡的抗病能力。养殖场要远离畜禽屠宰厂、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水源地和有污染的区域等,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防疫制度。

6.2严格环境消毒,强化生物安全措施

禽流感病毒对氯制剂碘制剂紫外线等都有较强的敏感性,应每周做到对场内环境进行至少2~3次消毒、进出人员与车辆等及时消毒、饲养用具每日消毒一次。加强灭鼠、灭蝇、防野鸟等措施,鸡场禁养水禽,尽可能避免外来人员进入鸡舍,以减少病毒传入的危险 。

6.3免疫注射防控禽流感

做好鸡群的常规免疫预防工作,应特别注重免疫抑制性疾病的免疫预防,减少环境应激因素及杜绝发霉饲料等,免疫注射是防控禽流感的主要措施,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技术规范,疫苗注射时,应预温至22℃~25℃,注射剂量蛋鸡肉用种鸡的2周龄雏首免每只0.3ml,5周龄加强免疫每只0.5ml,120日龄再免疫每只0.5ml,以后每隔5个月再免疫每只0.5ml。肉用鸡通常情况下雏鸡7~14日龄进行首免,3~4周后再免,不足2个月出栏的家禽至少进行1次免疫,实践证明大范围接种疫苗可有效预防禽流感爆发,接种时应注意检查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应2~8冷藏保存等,注射部位为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

6.4加强检疫,健全禽流感监测体系

严格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办法》《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畜禽产品消毒规范》《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产地、屠宰检疫和引种检疫(国内外异地引入种禽种蛋时应先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且检疫合格引入的种禽必须隔离饲养21天以上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禽类及其产品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输、上市、销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情发生传播,饲养、屠宰、生产加工、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防控禽流感过程中人员的防护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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