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集锦
2016-01-31
政策集锦
国办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要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等10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要以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群众办事环节、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畅通政务服务渠道。
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4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在抓落实方面进行了紧锣密鼓的安排部署。《意见》明确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意见》指出,要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两部委发布《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此次涉及免征的收费项目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等11项农业部门收费项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等6项质监部门收费项目以及林业部门的林权勘测费。两部门表示,扩大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两部门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意见》提出,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着力落实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任务。
农业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在生产方面,重点突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经营方面,重点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在管理方面,重点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支撑决策,着力点在互联网技术运用,全面提升政务信息能力和水平;在服务方面,重点强调以互联网运用推进涉农信息综合服务,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在农业农村方面,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工商总局将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于5月—11月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等突出违法问题,优化网络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肥等类别的商品实施重点监管。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市场等的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强调,要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食盐产销一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其中指出“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