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冤案当事人付出高昂维权代价
2016-01-31戴先任
□戴先任
别让冤案当事人付出高昂维权代价
□戴先任
今年7月12日,是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延期审理1995年原伟东等人杀人案的最后期限。12年前,原伟东被廊坊中院认定为两起杀人案的主凶之一,身负6条人命。几经申冤上诉,2009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伟东等人与2000年的命案无关。到了2013年,他所涉的1995年命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因证据不充分发回重审。(6月13日《京华时报》)
据原伟东的家属称,原伟东在两件命案发生时都不在命案事发地,所以不可能杀人。对于2000年的命案,已经证明,原伟东在案发当日正在村里缴纳农业税。而受害人指认原伟东和汤凤武就是杀人嫌凶,根据原伟东、汤凤武供述,是在七八名供指认的人中,他们是唯一具备光头、刑具两个特征的人,这对受害人的引导作用很大。而且1995年的命案,受害人杨家与原、汤二人之间根本就不认识。
令人奇怪的是,1995年致死三人的特大命案,居然有大量的物证丢失。可是这起特大命案至今未破,关键证据更应该妥善保管,命案的关键物证,怎么会因当时的内勤病故等原因而丢失?这不由让人质疑当年的侦查机关存在失职渎职。而现在案件嫌疑人难以得到确认,原伟东等人被当成嫌犯关押这么多年,这都与当年命案的关键物证大量丢失有着莫大的关系,造成未破命案无法得到侦破。
缺乏充分证据而认定原伟东等人是两起杀人案的嫌凶,联系到命案物证大量丢失一事,更让人怀疑侦查机关在这种办案态度下,难免不会出现“糊涂僧判糊涂案”。这种办案与执法态度,不仅容易冤枉好人,也会让案件变得更加云遮雾罩,无法让真相水落石出,让真凶得到法律的严惩。深化司法改革,就是要将有罪推定的遗毒完全肃清。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如果拿不出有力证据,在现有证据下,原伟东等人应该被判无罪。
另一值得关注的事情是,原伟东被当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后,他的家人替他四处奔走、喊冤,原伟东的家人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如2013年,原伟东的母亲去河北省高院门口磕头喊冤时,突发脑出血被送进了医院抢救,没几天就去世了。原的小弟弟因目睹母亲去世,申冤期间受到了殴打和辱骂,因此精神不太正常等等。
这让人不由想起2006年平反的湖南滕兴善冤案,这起冤案是在“罪犯”滕兴善“杀死”人被枪决之后多年,出现“亡者归来”的一幕。最令人感叹的是,在受害者现身后,滕兴善的家人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为滕兴善平反昭雪,他们认为“我们没有钱,也怕跟政府打官司”,在“受害人复活”之后十年,滕兴善的妻子才将实情告诉子女,子女才向湖南省高院申诉,滕被冤杀的真相才得以水落石出。原伟东等人的案件也拖了十五年,十五年来,原伟东失去自由,在牢笼中生活在难抑的恐惧与悲愤中;十五年来,完全打乱了原伟东一家人的正常生活,他的家人为了替他申冤,死的死、伤的伤……
每制造一起冤案,伤害的不仅是一个人,也是一个家庭,也是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与信心。只有让冤案不再发生,同时也要对冤假错案有错必纠,并尽快纠错。这就需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也要对法官违法办案责任采取终身追究,也要完善制度,不让冤案当事人付出高昂维权代价等等,才能让法治中国变得更为可期,才能让公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成为每个人心中共同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