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村(社区)城镇化方式的新选择*
2016-01-31卢福营
卢福营
城郊村(社区)城镇化方式的新选择*
卢福营
城郊村(社区)是一种历史存在、一种特殊社会样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村(社区)发展,需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转变城镇化方式;需要从当前中国城郊村(社区)的客观实际出发,特别是依据城郊村(社区)的边缘化困境和边缘效应,实施城镇化方式的创新。未来一个时期城郊村(社区)的新型城镇化,应当结合国家的宏观发展导向和城郊村(社区)的具体现实,选择新的发展策略。牢固树立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新理念,有效推进城郊村(社区)的“边缘创新”,努力建构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新机制。
城郊村(社区);城镇化方式;新发展理念;发展策略
处于城乡接合地带的城郊村(社区)“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过渡性空间,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样态’”*田毅鹏、韩丹:《城市化与“村落终结”》,《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3期。。某一城郊村(社区)将伴随城镇化逐渐融入城镇社会而终结,但作为一种特殊社会样态或社区类别的城郊村(社区)将长期存在。如此,有必要把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村(社区)发展视为一种特殊的发展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
一、 新发展理念:引领城郊村(社区)城镇化方式的转换
法国学者孟德拉斯曾经预言:“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20世纪晚期以来,中国大陆的城镇化进程明显加速。伴随着城镇的空间扩张,通过征地撤迁、村改居等城镇化行动,大批城郊村(社区)陆续地被纳入城镇范围。在中国社会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城郊村(社区)向何处去,成为当下新型城镇化研究中不可回避的课题。
从理论上讲,发展方式与发展条件密切相关。城郊村(社区)的城镇化发展总是在特定条件下推进的,国家的城镇化道路和发展战略无疑是影响其发展的关键性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由于城镇化道路和战略选择上的偏差,出现了一系列社会失衡现象,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急切需要实施纠偏与调整。经过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党和政府否定了传统的旧型城镇化道路,提出了新型城镇化道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党和国家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趋势性特征,进一步地提出,在“十三五”时期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要求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为城郊村(社区)城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导向和依据。根据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未来城郊村(社区)的城镇化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发展。过去一个时期的城郊村(社区)城镇化过程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的 “被城镇化”,抑制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的主体性功能,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城郊村(社区)及其民众的权益。未来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村(社区)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发展原则,借助创新激发社会活力,通过创新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地方政府部门要从直接主导转向间接引导,充分尊重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社区)和民众的自主行为和创新创业权,将城镇化发展方式的选择权主动交还给社会和群众。
二是坚持协调发展。过去的城镇化深受发展主义的影响,呈现出明确的经济偏好和城镇偏好倾向,片面强调以工业带动城镇化,过度突出城镇化的经济功能。为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甚至不惜牺牲城郊村(社区)和农民的利益,导致了城郊村(社区)的“边际化”。新发展理念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坚持协调发展原则,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形成互促共进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村(社区)的协调发展,创新和培育融合城乡两种积极因素的包容型社会新样态。
三是坚持绿色发展。旧型城镇化以“摊大饼”、高消耗、城市要素供给不可持续为特征,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新发展理念和新型城镇化则要求转变城镇化方式,走绿色发展道路,将生态文明理念植入城郊村(社区)城镇化过程,注重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四是坚持共享发展。旧型城镇化重物轻人,把城镇化过于简单地视为土地的硬化、新建筑的崛起、产业的集聚等,较少关注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发展,特别是把农民排除在城镇体系之外,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城郊村(社区)边缘化、居民半城镇化等现象,陷入不均衡、不可持续发展的困境。新的发展理论和新型城镇化则要求共享发展,强调以人为本,做到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社会发展,都要立足于人的城镇化*喻新安:《新型城镇化究竟“新”在哪里?》,《中国青年报》2013年4月15日。。在未来一个时期的城郊村(社区)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尤其要把推进城郊村(社区)居民的“完全市民化”作为工作重点,让城郊村(社区)居民真正共享城镇化的利益,在参与和奉献的同时,拥有真切的获得感。
二、 走出边缘化困境:城郊村(社区)城镇化面临的任务
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社区)的未来发展既受国家城镇化道路和发展战略的影响,更受其所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的制约,尤其需要正视旧型城镇化导致的城郊村(社区)边缘化困境及其面临的挑战和任务,科学地选择发展策略。从一定意义上说,城郊村(社区)的城镇化过程,表现为由“原来以农业为主题, 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世界逐步发展成为兼有城乡经济结构、城乡建设设施和城乡生活方式并存互动的格局,最终演变为新兴的城市地区”*田毅鹏、韩丹:《城市化与“村落终结”》,《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3期。。城郊村(社区)位居城乡接合部,因受城镇发展和乡村建设的双重影响,不断发生着复杂而动态的变化。在过去几十年的中国城镇化发展中,受发展主义导向下的政府城镇化政策推动,城郊村(社区)呈现出独特的“边缘化”现象,形成了一系列特殊的发展问题。
在《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对于“边缘”一词有两种解释:一是“沿边的部分”;二是“靠近界线的,同两方面或多方面有关系的”。相应地,“边缘化”概念在当下学界主要有两种用法:(1)指处于某个事物或体系的边沿位置和外围非核心地位,远离中心,被主流所排斥、所不包容。(2)指介于两个或多个事物、体系之间,呈现出临界性、多栖性状态。近年来,国内的一些学者借鉴和运用国外边缘化理论,陆续地对中国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的边缘化、进城农民工的边缘化等问题做了初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参见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毛丹、王燕锋《J市农民为什么不愿做市民——城郊农民的安全经济学》,《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路小坤《徘徊在城市边缘:城郊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杜洪梅《城市化进程中城郊农民融入城市社会问题研究》,《社会科学》2004年第7期;高勇《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探讨》,《经济学家》2004年第1期;毛丹、郑晓东等《城郊农民市民化新问题观察》,《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卢福营《边缘化:近郊村民市民化面临的问题》,《东岳论丛》2013年第6期;何绍辉《双重边缘化: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调查与思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于学江、王宝海《新生代农民工走出双重边缘化的对策》,《农业经济》2013年第8期,等等。,但研究中国城镇化变迁中城郊村(社区)边缘化问题的成果较为少见。
在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社区)逐渐脱离农村社会进入城镇社会,但又未与城镇社会完全融合,处在过渡性、临界性的边缘化状态。这是几乎所有国家城镇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实践表明,在过去一个时期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城郊村(社区)的边缘化呈现出多重边缘化的特点,是一种具有独特内涵的中国式边缘化*卢福营:《城镇化进程中近郊村落的边缘化》,《浙江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首先,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下,城郊村(社区)属于农村社会体系。因原有城镇的扩张,城郊村(社区)已经部分地进入了城镇社会体系,但尚未充分纳入城镇社会,呈现出介于城乡两种社会体系之间的两栖化特点。
其次,城郊村(社区)在地理位置上处于农村边沿,而且正在逐渐脱离农村社会体系、消减农村社会特征,在“去农化”过程中日益呈现非农村社会特征。从发展趋势看,城郊村(社区)将进一步地远离农村社会中心或主流,并最终脱离农村社会体系,被纳入城镇社会体系。但是,从发展现状看,城郊村(社区)正远离非农村社会中心,处于非农村社会主流的边际地位。
再次,城郊村(社区)在空间上位于城镇周边地区,而且正在逐渐地吸纳城镇社会因子,获得城镇社会属性,在“城镇化”过程中日益包容和丰富城镇社会特征。从发展趋势看,城郊村(社区)将进一步地融入城镇社会,并最终被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体系。但是,从发展现状看,城郊村(社区)还没有充分地与城镇社会融合,未能被城镇主流社会所包容,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城镇主流社会的排斥,正处于城镇社会的边际地位。
最后,城郊村(社区)的城镇化变迁呈现出结构上的非均衡性、非同步性,特别是城郊村(社区)及其居民在身份、权益和待遇上未能同步实现城镇化,受到了多种形式的不公平对待和社会歧视。
“边缘化”带来特殊的“边缘效应”,影响着城郊村(社区)的城镇化进程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应当承认,“边缘效应”是双重性的,边缘化有可能给城郊村发展带来一些正面的积极效应。*参见卢福营等《城镇化进程中近郊村落的边缘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39-146页。然而,特别需要理性地认识到,旧型城镇化所导致的城郊村(社区)边缘化,还诱发了一系列矛盾冲突的集聚。最主要地表现在:
一是结构性矛盾。城郊村(社区)的边缘化在特定意义上表现为社会结构的边缘性。一方面,城郊村(社区)实现了产业的非农化和户籍居民的多元分化;另一方面,城郊村(社区)空间内吸纳了大量的企业和流动人口。由此引发了村(社区)内居住人口、组织等之间的多样化,利益格局的复杂化,导致了一系列结构性矛盾。在一个城郊村(社区)域内,村籍居民与外地户籍人员之间在社会身份、社会福利和公共权利等多个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村籍居民也因为多元分化,分离为社会地位和社会机会差异明显的多个阶层和群体,因而拥有不同的利益和意愿。多样化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在村落内共同生活,势必产生摩擦、矛盾,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
二是政策性矛盾。过去几十年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社区)的边缘化,无疑是政府采取边缘性政策的结果。从特定意义上讲,是一种政策性边缘化。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城镇扩张需要,陆续向城郊村(社区)征用土地;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按市场价格给予城郊村(社区)及时、合理的补偿。一方面,城郊村民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了农业生产资料,进而失去了长期的农业生产经营中积累的劳动技能;另一方面,失去土地后的城郊村民无法获得适当的劳动力价值补偿。而这些劳动力的价值是因地方政府征用城郊农地而被迫失去的,他们失去土地后既得不到相应的劳动力价值补偿,也没有获得政府的职业转换、非农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一方面,城郊村民因土地被地方政府征用而失去了长期以来由集体土地提供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在征用土地的同时将被征用土地的城郊村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地方政府因城镇扩张需要拆除城郊村民的房屋;另一方面,政府又不能给予被拆迁户满意的补偿和安置。一方面,要求城郊村(社区)按城镇标准开展基层公共建设和社会管理,甚至实行了“村改居”;另一方面,又根据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村民自治制度,由村集体承担主要费用,由此形成了城郊村落公共管理服务支出的外溢化现象。“对于这些公共管理费用‘自给’,但要按照城市标准进行管理的乡村,公共服务支出的外溢化,无疑等同于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剥夺。”*冯晓英、魏书华、陈孟平:《由城乡分治走向统筹共治——中国城乡结合部管理制度创新研究:以北京为例》,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96页。实质是以村落集体经济和村民个人资金办理本村(社区)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致使城郊村(社区)集体权益、村民个人权利不同程度地受损。由于地方政府采取的边缘性城镇化政策和行动,城郊村(社区)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最为集中的焦点地。
三是文化性矛盾。在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社区)处于边缘化状态,扮演着矛盾角色,体现着城镇文化与农村文化的巨大反差,处在强烈的文化冲突之中。他们不同程度地脱离了旧的农村社会体系,又难以真正融入新的城镇社会既有格局,难以对它们实现有效整合。它们被迫游离于农村与城镇两种社会形态之间,处于“是村非村”、“是城非城”,农民不像农民、市民不像市民的“不靠边”状态。不仅对现在社会秩序难以自我认同,而且会日益滋长不满情绪。从特定角度分析,城郊村(社区)的边缘化导致了特殊形式的地位不一致。“某些类型的明显的地位不一致往往是紧张的根源。”*[美]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8页。地位不一致伴随的常常是严重的社会焦虑。“地位不一致的人容易觉得在社会互动中自己比别人得到的报偿更少,有着一种自然的倾向,即按照其较高地位来看待他自己,并期望他人也这么看待他。”*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404页。正是城郊村(社区)的边缘化处境及其村民的地位不一致,导致了城郊村(社区)居民的各种社会焦虑和社会不满。在他人认为城郊村(社区)是最大的城镇化获益者的同时,城郊村(社区)居民却认为自己是城镇化的重大受害人,有着种种怨言和怒气。他们要求改变既有格局、变动现在秩序,以期实现自由的上行性流动,甚至有可能采取反抗社会的形式以实现其目的。
这些因中国式边缘化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形成了城郊村(社区)的发展困境,并构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社区)发展方式转换和发展策略选择的出发点。
三、 新选择:城郊村(社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策略
总体而言,城郊村(社区)的城镇化方式是由其所处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引领中国未来发展的新理念和城郊村(社区)边缘化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城郊村(社区)的新型城镇化必须转变发展方式,选择新的发展策略。
1. 牢固树立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新理念。在过去一个时期的城郊村(社区)城镇化实践中,主要基于以物为本和城乡对立的传统思维考虑城镇化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的城镇化政策,一定程度地侵害了城郊村(社区)的权益,引发了种种矛盾冲突。新型城镇化则要求基于新发展理念和城乡一体化战略认识城镇化问题、选择城镇化策略。
首先,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郊村(社区)城镇化方式的转变。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是引领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南,城郊村(社区)的新型城镇化势必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导向。这就要求根据“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转变城郊村(社区)的城镇化方式,特别是要借助于城镇化方式的创新,推动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实现城郊村(社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根据城乡一体化战略谋划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新策略。从城乡一体化的视野看,城郊村(社区)是介于城乡之间的连续统一体,构成农村城镇化链条的一个重要环节,形成了一种具有自身独特社会属性的边缘社区和社会样态。既与城镇社会、乡村社会相联系,又与城镇社会、乡村社会相区别,已经无法以传统的城乡二分法来理解和对待。正因为这样,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当从根本上突破和转变传统的城乡二元对立思维,特别是要根本改变城镇化过程中的城镇偏好政策,确立城乡一体化的新思维,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重构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政策体系。尤其是要把城郊村(社区)视为有别于城镇社区和传统村(社区)的独立存在,更多地从社会融合而非社会排斥的视角认识和推动城郊村(社区)城镇化进程,从城郊村(社区)的独特性出发,选择其城镇化战略策略。
2. 有序推进城郊村(社区)的“边缘创新”。在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社区)处于边缘状态,势必带来正负两方面的社会后果。过去,人们比较关注旧式城镇化所导致的城郊村(社区)边缘化负面效应,忽视了城郊村(社区)边缘化积极效应。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当正确认识城郊村(社区)的边缘化现象,根本改变将城郊村(社区)边缘化简单地贬义化、负面化的倾向,辩证认识“边缘效应”。
“边缘效应”一词源于生态学,本意是指因边缘区生境条件的特殊性、异质性和不稳定性,致使毗邻群落的生物可能聚集在生境重叠的边缘区域,从而增大了边缘区物种的多样性和种群密度,以及某些生物种的活动强度和生产力的现象。这里借用于认识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村(社区)创新发展,发现边缘效应对于城郊村(社区)创新发展的特殊价值,在城郊村(社区)实施特殊意义上的“边缘创新”。
城郊村(社区)城镇化是一个不可违背的发展规律,但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方式是多样性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内在地包含着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特色性发展和多样性发展。在城郊村(社区)城镇化方式创新中,需要特别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中国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导向;二是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社区)的边缘性和边缘效应;三是不同城郊村(社区)所傍倚的城镇及其所处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各个城郊村(社区)的新型城镇化方式。在创新和选择城郊村(社区)新型城镇化方式时,不应过于强调统一性,实施“一刀切”、“切一刀”的政策,而应当承认多元发展、鼓励边缘创新,有效发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村(社区)边缘效应。
第一,城郊村(社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和创新城镇化方式。既可以选择“融入”城镇,形成不同类型的新型城镇社区;也可以选择与城镇“融合”,在保持村(社区)相对独立性和特色的基础上,主动吸纳城镇社会因子,形成多样性、特色性的新社区类型。
第二,城郊村(社区)干部和群众要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的有效路径和多元方式。既可以根据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积极利用城镇化提供的各种机会和条件实施创新;也可以依赖长期农村生产生活中积累的技能和资源实施创新。形成一种包容城乡因子、整合城乡资源,多元化、特色性的城郊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式。
第三,有关部门要以包容之心对待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创新探索。积极鼓励城郊村(社区)组织和民众在法律制度总体原则指导下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恰当的解决新问题、新情况的形式,特别是要努力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提供全面的服务支持,给城郊村(社区)组织和民众提供较为自由、充分的创新空间。对于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新探索、新经验、新现象,不宜简单地从已有制度规定的原则出发加以评判,而应从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实际出发,依据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实践的成效来判断其是非得失。适时总结城郊村(社区)组织和民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将其上升为政策和法律。
3. 努力建构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新机制。城郊村(社区)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有效的机制保障,在未来一个时期的城郊村(社区)新型城镇化中,急切需要建构以下重要机制:
第一,权利平等机制。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下,中国建构了城乡有别的两套“权利——待遇”体系,呈现出城乡差异悬殊的状态。从一定意义上说,城郊村(社区)的城镇化正是基于二元性“权利——待遇”体系的社会变迁过程,实质是一种“权利——待遇”提升的“上行性变迁”。然而,在旧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部门未能伴随城镇化的推进及时转变城郊村(社区)的社会性质及其居民的社会身份,没有同步给予同城化权利和待遇,形成了独特的“怨恨式变迁”,即城郊村(社区)组织和民众感觉不公平公正的、充满怨气的城镇化变迁现象。城郊村(社区)的新型城镇化应当从根本上摆脱旧型发展模式,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村(社区)及其所有成员,建构权利平等机制。
长远地看,国家应当建构一套公民基本“权利——待遇”一体化的政策,让每个公民均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和待遇。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应当着力建构城郊村(社区)的新型城镇化政策,旨在逐渐消除“权利——待遇”体系上的同城差距,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两个利益世界的区隔。为此,需要特别关注两方面政策:
一是机会均等的“权利——待遇”同城化政策。即同一城镇的社区和居民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平等,无条件地拥有均等的待遇与机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梳理现有政策,逐步取消阻碍同城社区、同城居民机会均等的各种政策,建构一套同城社区、同城居民同等机会的“权利——待遇”政策体系,特别是保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村(社区)居民在社会保障、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领域拥有平等机会和同城化待遇。
二是结果趋同的“权利——待遇”同城化政策。即承认同城居民之间客观存在的权利和待遇差异,通过让所有民众共同享有城镇化的利益,促进同城居民实际享有的“权利——待遇”逐渐趋向平等。事实上,不平等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特别是当今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在社会分化的背景下,只要承认机会均等,势必导致结果的不公平。有关部门应当以机会均等为基本取向,承认同一城镇居民之间客观存在的权利、待遇享受结果上的差异性。在此基础上,保证同城居民在基本社会需求层面上实现“权利——待遇”的结果平等。在当前,急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基础性社会保障的统一化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政策,尤其是在城郊村(社区)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建设与维护上,在城郊村(社区)居民义务教育、就业保障、基本医疗、基础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福利服务等权利和待遇上实施相应政策,保证其与原城镇市民的结果平等。同时,需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倾斜性机制,给予处于“权利——待遇”弱势地位的城郊村(社区)居民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行动支持,逐渐缩小城郊村(社区)居民与城镇市民之间的权利和待遇差距,促进同城居民实际享有权利和待遇的趋同化。
第二,协调发展机制。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变迁过程,城郊村(社区)城镇化既包含内部的众多要素和子系统,又涉及与外部环境、城乡社会的联系。在旧型城镇化方式下,政府习惯于采取通过牺牲城郊村(社区)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城镇发展的政策,导致了城镇化过程中的种种不协调、非均衡现象和“边缘化”问题。因此,在城郊村(社区)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需要针对性地建立新机制、实施新政策,促进城郊村(社区)的协调、绿色发展。至关重要的是:
一要统筹规划城郊村(社区)的新型城镇化过程。充分考虑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复杂性,对于城郊村(社区)的集体土地征用开发、村落产业非农化、居民职业的非农化转换、居民房屋拆迁和旧村改造、人居环境建设、村民的自由流动、村落组织制度和基层治理体制的转变、居民的户籍转换、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同城化待遇等各个方面的城镇化问题,做出综合性的分析和部署,形成一揽子的总体性治理方案。
二要协调推进城郊村(社区)新型城镇化工程的各个子系统。逐渐采取针对性政策,整合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各个因素,统一城镇化各个子系统的发展步调,努力实现城郊村(社区)城镇化的同步推进。特别是要努力实现六个协调:一是村落产业非农化与村落空间城镇化发展相协调;二是“物的城镇化”与“人的城镇化”相协调;三是居民户籍身份转换与权利待遇转变相协调;四是村(社区)组织变迁与基层治理方式转变相协调;五是表象城镇化与实质城镇化相协调;六是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相协调。总之,要包容城乡两种因子,实现城乡互补,努力“把一切最生动活泼的城市生活的优点和美丽,愉快的乡村环境和谐地组合在一起”*[英]埃比尼泽·霍华德:《明日的田园城市》,金经元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6页。,力求在城郊村(社区)达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境界。
第三,成果共享机制。城镇化是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提高具有一系列积极功能。在过去的旧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与民争利,致使城郊村(社区)及其民众的利益被剥夺、被侵害,形成了独特的“痛感性变迁”,即城郊村(社区)民众不认同的、感觉痛苦的城镇化变迁现象。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村(社区)发展,应从根本上转变理念和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构一种城镇化成果共享机制。要切实转变政府与民争利的城镇化政策导向,尽快取消以牺牲和侵害城郊村(社区)集体和居民个人权益的城镇化政策,着力建构有效保护城郊村(社区)集体和居民个人权益的法律和政策,特别是要加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城郊村(社区)集体和居民个人财产、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权益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总之,城郊村(社区)是一种历史存在、一种特殊社会样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村(社区)发展,需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根据城郊村(社区)的客观实际特别是“边缘化困境”和“边缘效应”,实施城镇化方式的创新,选择新的发展策略。
(责任编辑:薛立勇)
The New Choice of the Urbanization Way of the Suburban Village(Community)
Lu Fuying
Suburban village (community) is a kind of historical existence, a kind of special social status. The development of suburban village (community) during the new urbanization need the change of urbanization way led by new development ideas; and it need the innovative ways of urbanization to be done, especially according to the marginalization dilemma and marginalized effects of suburban village (community), on the basis of the objective reality of current Chinese suburban villages. In the next period, the new urbanization of suburban village (community)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the country’s macro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and the concrete reality of suburban village (community), choosing a new development strategy. We should establish the new ideas of urbanization of suburban village (community) firmly, promote the marginalized innovation of suburban village (community) effectively, and work hard to build the new mechanism of urbanization of suburban village (community).
Suburban Village(Community); Urbanization Way; New Development Idea; New Development Strategy
2016-06-17
* 本文系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中城郊村(社区)的包容型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14GH011)的阶段性成果。
C912
A
0257-5833(2016)10-0078-07
卢福营,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 杭州 3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