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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多元化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的思考

2016-01-31博刘迎周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8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城市化争议

王 博刘迎周

(233001 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驻蚌) 安徽 蚌埠)

有关多元化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的思考

王 博1刘迎周2

(233001 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驻蚌) 安徽 蚌埠)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农民开始离开农村,付出了辛勤工作为我国城市化建设,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但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真正的安全,许多企业不断克扣农民工工资,经常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大多数农民工表达了他对现状不满,认为自己工作强度大,但工资水平和工作强度不符合,它要求政府应该建立一个快速有效的申请,审理和执行行动机制。同时积极的教育宣传.使农民工的权利意识的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来解决问题,给农民工法律保护,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多元化、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的问题逐渐暴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农民离开农村移民城市,付出了辛勤的工作为我国城市化建设,推动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但很多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政府应对农民工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劳动争议的重要之一。解决农民工就业的问题,保障农民工利益的需要,是我们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

1.工资收入水平低,拖欠现象严重

作为中国的城市化的重要力量,农民工收入很低,据调查,大多数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很长,工资收入很低,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大约十小时以上,规定在八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只占约12.7%,在这种情况下,仍有许多企业不断克扣农民工工资,经常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大多数农民工表示他们的不满现状,认为自己工作强度大,但工资水平和工作强度并不对等,政府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农民工的工资,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2.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差

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从农村到城市,其住宿和饮食问题并不是相应的安全,许多农民工生活在临时营地,可是住宿地、临时工棚不仅混乱,而且很大程度上还有不安全的饮食条件。农民工低水平的教育,掌握科技有限,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体力劳动,它决定了工作环境差,农民工受灰尘、噪音、等侵害。国家和组织都必须注意这个问题,应提高和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使农民工感受到国家对他们的重视。

3.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低,维权意识淡薄

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属于生活是贫穷的,受到的教育也是很少的,而且没有什么技巧,他们没有正规教育,心里没有法律常识,权利保护意识,国家保障措施没有真正到位,缺乏有效的劳动检查制度和法律保护体系,从而导致农民工很难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必须加强向农民工宣传教育法律常识,使农民工建立自我意识,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可以积极采取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保障支持。

4.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有关法律在我国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确保农民工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结果,但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限制也不容忽视,法律法规系统架构使得农民工劳动争议解决问题的时间太长,提高纠纷解决的成本,和农民工一起解决劳动争议需要大约一年的时间,费时,费力。往往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候,许多农民工因为不想花太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放弃了自己解决劳动争议,容易出现为讨薪产生过激行为。

三、建立多元化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施工企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信访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投诉登记、秋季的职权范围内简化申请程序和及时处理,其他成员单位帮助解决,与有关单位联系,进行处理或案件的管辖权,不属于你的注册信息及时通知理事单位,引导农民工投诉部门负责解决,并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处理的情况下,按照案例处理解决方案的进程和结果。

2.建立信访综合分析、协调处理机制

充分发挥信访和信息流动机制,请愿书办公室设立特别移民劳工纠纷解决窗口中,信访和农民工的投诉及时登记验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相应的单位处理的情况下,建立跟踪和反馈系统。信访办的生效联合通信部门的同时,为参谋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报告投诉,农民工申请和处理案件的信息进行总结,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及时反映公众意见,协调单位的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的链接。通过筛查预警系统,纠纷调解机制,信访月报告,信访应当表达和定期报告制度,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劳动纠纷。

3.加强劳动监察处理机制,完善劳动监察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体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检查部门的劳动行政部门授予我国劳动法的责任。劳动检查部门接受投诉的劳动者,履行职责的日常检查和书面审查,非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权行政处罚措施,强制调查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活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重要的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发现物品应及时登记,为自己的责任事项及时申请过程中,需要帮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及时检查及时强制执行措施。有争议的问题,如劳动监察部门劳动报酬虽然没有处理能力,但对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问题应该及时进行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训练他们的证据保全意识,妥善保存证据,并引导当事人适当的部门进行处理。

四、结束语

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为城市化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驱动力进展迅速,是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力量,但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许多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以确保农民工的努力而不是利益成正比,制定有关条例有关行政机关积极指导和协会积极引导法律专业人士和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农民工劳动争议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实现了《劳动法》的规定,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农民工,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添加构建和谐社会。

[1]韩红兴贾文娟.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法治论坛,2009;03.

[2]丛涛冯忠泽.当前劳资纠纷剖析及处理[J].人大建设,2009;08.

[3]马文艳.劳资纠纷中政府职能——以农民工问题为例[J].消费导刊,2010;07.

[4]青峥.2007年十大劳资纠纷事件[J].观察与思考,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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