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侦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6-01-31王晨
王 晨
(10260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对刑侦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王 晨
(10260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社会经济发展至今,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越发明朗,在此过程中对法制化建设提出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刑侦队伍作为我国公安队伍当中的精英,对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容不得有半点松懈。然而分析我国当前刑侦工作的新形势能够看出,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刑侦工作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越发凸显,严重制约着我国刑侦队伍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升。要想有效使我国刑侦工作进入到良性状态,势必要通过觉悟的增强落实具体的保障措施,如此才能保证刑侦工作水平的不断进步。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对我国刑侦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一些思考,以期能够引起社会对此更高的重视。
刑侦工作;公安机关;问题;对策
刑侦队伍隶属于我国公安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力军。长期以来,在我党和政府的指引下,各级公安机关的队伍数量与质量均有了明显的提升,使得我国的法治化态势较为良好,社会治安的稳定性也在不断提升。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刑侦工作力度的加强对于社会维稳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近些年的刑事犯罪情况来看所取得成绩也较为明显。然而自我国刑侦队伍专业化开始,刑侦工作性质便呈现出了一定的偏离之势,刑侦队伍所面临的窘迫与困难开始凸显,成为刑侦工作队伍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因此,全面分析刑侦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增强我国刑侦队伍实力具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刑侦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刑侦体制难以有效应对实战需要
刑侦工作的开展需要依赖于刑侦体制的完善。当前,我国公安管理体制独立于经济体制,而公安机关的本质又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公安改革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受着政府改革进程的影响。在刑事诉讼中,刑侦部门履行着侦查职能,同公安机关呈现出职能不分的现状[1]。而且在实战中,地方行政领导着公安机关,导致公安机关越权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行政相关部门的插手,制约到刑侦工作的效能。
(二)侦查机构设置不合理
关于公安机关侦查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即警力布局不均与侦查办案主体的分散。前者主要表现为部分公安机关的警力原本就失衡,却又细分出了诸多部门包括经侦、刑侦与缉毒等等;后者表现为我国一些职能部门同时具有着行政管理权和刑事侦查权,导致权力的界定难以明晰。
(三)侦查破案能力不强
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我国公安机关刑侦队伍部分工作人员并未形成应有的责任感,刑侦队伍整体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不仅身体素质与专业技能水平不高,刑侦相关业务建设力度也明显不足[2]。导致我国一些地区刑侦队伍的办案能力止步不前,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依然采用传统的“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与“突击审查”模式,破案率并不高。
(四)违法刑侦现象难以根治
此问题主要表现在刑侦工作中的刑讯逼供、疲劳战术以及诱供等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对各种侦查措施的使用往往会盲目扩大范围,对于公民的合法权利来说即为一种侵犯。在历经了几次曝光之后,社会对刑侦队伍的信心大打折扣,而根源即在于对刑侦工作监管的乏力。
二、解决刑侦工作问题的设想
(一)完善刑侦体制改革
刑侦体制是刑侦工作开展的重要准则,对此的完善程度,亦直接反映出检查机关对刑侦工作的控制力度。据此,检查机关应当积极参与到重大案件的刑侦活动当中,对刑侦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并切实保证侦查取证的实效性。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全力支持刑侦工作,同侦查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并予以全程的指导,保证刑侦工作的开展能够客观、依法、全面且及时。
(二)加强刑侦机构设置的调整
对此,本文认为应当将刑侦警力资源高度整合,对现有的过分分割与纷繁错杂的警力布置现状予以积极的调整,使相关机构合并,如此才能有效保证刑侦队伍整体战斗力的有效提升。首先,将其他部门的侦查权取消,明确刑侦部门的权责定位;其次,对刑侦机关领导体制进行改革,确保赋予刑侦机关以独立的职能,弱化并避免其他部门行政职权的干预力度;第三,构建多警联动的侦查体系,将不同类型案件的侦查不同阶段均能将职能明确定位,建立并完善新体制,确保不同警种能够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协同作战效应,保证刑侦实效性的提升。
(三)强化破案效能
随着当前犯罪活动的多样化发展,刑侦工作的多警联动亦是必要举措。首先,应当强化刑侦互动与协作机制,基于刑侦部门专业化不断提升的新形势,明确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同刑侦部门构建联合力量,通过打击与防治双管齐下维护地方治安秩序的稳定[3];其次,加强刑侦情报信息的共享,加大对公安机关网络平台的应用力度,协同区域合作,不断对公安综合业务系统予以完善,并保证信息的价值,为刑侦工作实效性的增强提供更多的保障;第三,加强刑侦协作的约束力度,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实施分层管理,明确落实责任制并建立奖惩机制,硬性推动刑侦队伍破案效能的提升。
(四)提升刑侦队伍整体素质
一方面,对刑侦队伍的激励机制予以有效的创新,科学配置刑侦资源,使侦查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道德与职业使命感,从而提升责任意识。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刑侦队伍的业务培训力度,并全力保证培训方式的合理性与培训结果的实效性。最后亦当通过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引进扩充刑侦人才队伍,并整体带动刑侦队伍专业化程度的提升,使刑侦队伍的攻坚克难拥有更强大的动力。
三、总结
综上所述,刑侦队伍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力量,任何问题的出现,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到刑侦工作质量。刑侦工作直接关乎着社会的稳定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并有效的调整,唯有如此才能彻底凸显出刑侦队伍的社会作用,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1]蔡杨蒙,王传,鲍浩东.关于现代刑侦工作模式的若干原则问题——对平湖市刑侦工作的调查与学术探讨[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6):9-14.
[2]郑立勇.对基层刑侦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01):60-63.
[3]张跃进.科技信息化条件下推进刑侦工作转型发展的实践与思考[J].公安研究,2014(02):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