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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6-01-31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8期
关键词:管理体系信用电子商务

赵 凌

(071000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 保定)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问题及对策

赵 凌

(071000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 保定)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成熟,我国电子商务业得到迅猛发展。但是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仍然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无论是同发达国家向比,还是立足本国的具体国情,仍然还有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本文研究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指出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立法;电子支付;对策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始于1997年,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由为数不多的几家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到如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其发展速度令人惊叹。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仍然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仍然有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环境

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处在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立法空间和难度较大。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数量较多,但由于缺乏更高的法律或立法规划的引导,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

二、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的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发展比较晚,但是对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改变大大冲击了传统商业模式。也正因为如此, 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给我国的法律体系带来很大的冲击,对建设新的法律环境提出了迫切要求。以下就是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一些新问题。

(一)政出多门,法律法规冗余纷乱

我国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涉及的部门众多,政策频出却让企业无所适从。我国与电子商务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工信部等。2008年国务院明确由工信部负责督管电子商务发展。因为电子商务还隶属商务范围,商务部也组建了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来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由于各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对自身职责缺乏清醒的认识,导致行业监管存在部门利益之争,使得处于起步期的企业面临很多本可以避免的麻烦。

(二)信用管理体系立法的缺失

电子商务在其发展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诚信问题。当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诚信的缺失主要因为信息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双方交易的诚信度不高、网络交易不够安全。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网上产品或广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产生了网上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信息虚假或信息无效也容易产生交易问题。[2]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诚信只能靠企业的自律。社会伦理道德教育的缺失以及行业自律的不足充分表现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立法的缺失。如何加强信用管理体系立法的建立和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电子支付只重安全不重便捷

目前国内各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在线支付比例出现了明显的下降,电子支付环境在安全性上不断提高,但便捷性却发展缓慢。网上银行支付是我国在线支付的重要方式,“支付成功率不高、用户体验差”等缺点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慢慢暴露出来。网上银行的整体支付成功率只有60%左右,而快捷支付则高达90%以上。到目前为止,针对这方面的立法把重心放在安全管制上,即使不便捷也没关系。但这样就会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从而难以达到市场和用户的需求。

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对策

(一)建立我国电子商务的根本大法

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亟需建立一个统一思想、从全局出发的电子商务根本大法,从总体和宏观的角度来把握和解决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和难点。这种宏观的指导和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多部门监管造成的管理混乱、互不协调的局面,促进电子商务和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二)建立更高层次的电子商务协调管理部门

针对电子商务各监管部门协调不一、监管混乱的现象,需要由国家建立一个更高级别更高层次的电子商务协调管理部,以保证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消除监管混乱造成的真空地带。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立法

想要高效处理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问题,建成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需要提高电子商务信用法律规范的建设,形成更好的信用法律体系。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并通过相应的法律辅助机构进行有效的配合,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

(四)着手快捷支付相关法律的建设

网络支付正进入快捷支付的时代,而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只注重安全性,忽视了便捷性和信息安全问题。因此,国家应加快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信息安全法和在线支付法,以有效规范在线支付活动,使我国电子商务产业不断高速发展。

四、结束语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势必会成为未来商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电子商务将取代传统的商务活动而逐渐成为未来国际商务的主流,其给社会和经济带来的巨大效益不可估量。[3]然而,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已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瓶颈之一。没有法律规范的电子商业是难以正常发展的,及时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维护电子商务沿着正确轨道前进,是当前我国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4]

[1]刘迪,田建中.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问题与构想[J].理论界.2005 (11):06-07.

[2]宋绍青.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EB/OL] . http://www.lawtime.cn/info/xiaofeizhe/lunwen/20081118297.html,2008 11 18/2012 01 08.

[3]冯震宇.论架设网站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与因应之道(上)[J].资讯法务透析杂志.1998(11):43.

[4]杨坚争,王锋,罗晓静,王连峰.电子商务立法问题初探[EB/ OL].http://www.e-gov.org.cn/ziliaoku/news001/200605/25239.html. 2006 05 19/2012 01 08.

赵凌(1988.3~),男,内蒙古临河市磴口县,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情报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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