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要禁得彻底不留口子
2016-01-31□墨人
□墨 人
“禁酒令”要禁得彻底不留口子
□墨 人
酒精伤肝,这是生活常识,不分年龄和职业。对公务员而言,公务接待全面禁酒,既是身体健康的福音,也是作风建设的抓手。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印发了《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对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涉及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饮酒,特殊情况也需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批,否则要受到党纪处分。(9月27日人民网)
“禁酒令”是个老话题了,从早些年河南省信阳市率先在党政机关中推行中午禁酒,到前段时间安徽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工作日饮酒,再到如今新疆规定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饮酒,“禁酒令”可谓一令接一令,其目的就是为了切实改进作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收到了良好效果。
不过,纵观各地的“禁酒令”,无不留有制度“口子”。比如,信阳规定“不能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等于是说工作日中午以外的其他时间可以饮酒;安徽规定中有“除外事和招商引资工作外”的字眼,等于是给“外事和招商引资工作”饮酒留有余地;此次新疆的“禁酒令”也有“特殊情况需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批”等表述,等于还是有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对待的“暗门”可走。由于没有明晰的规定,没有全面不留死角的限制,这些“禁酒令”极容易导致“外事招商”和“特殊情况”的“扩大化”,让一些党员干部钻空子打擦边球,使公务招待中的铺张浪费、享乐之风继续逍遥自在。
众所周知,“酒桌文化”实质是“权力文化”,“酒桌办公”本质是权力寻租。当公务办理变成了“吃喝办事”“推杯换盏”,那么,规矩和底线就难免在酒醉之中模糊掉,交情和利益则成为主导办事的“原则”。也正是由于“酒桌文化”的存在,导致了“八小时外”成为党员干部发生腐败的“高发区”。
“禁酒令”要想禁得彻底,不留口子,关键要从源头抓起。一方面要抓“权力约束”的源头,另一方面要抓“三公经费”的源头。只有给干部立规矩,设底线,实行硬约束,谁突破底线处理谁,从源头上规范权力,将权力并进制度的笼子里,官员接受请吃的机会才会大大减少。只有严格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细化“三公”透明公开,晒公款吃喝账单,才能真正从根本杜绝舌尖上的腐败,让“酒瓶子”不再出现在公务接待的餐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