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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尸体的法医学鉴定

2016-01-31谢云杰梁建民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4期
关键词:硅藻法医学创口

谢云杰 梁建民

(1.546400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广西 河池2.547400 东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广西 河池)

水中尸体的法医学鉴定

谢云杰1梁建民2

(1.546400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广西 河池2.547400东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广西 河池)

目的:对水中尸体的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方法:回顾分析100例尸检资料,统计死者基本资料如年龄性别等,并对死亡原因、死亡方式进行判定。结果:100例水中尸体,法医学鉴定,意外死亡事件居多,与溺水死亡尸体特征相符,其次为自杀、他杀。结论:水中尸体法医学鉴定中,需结合多个角度包括现场勘查、硅藻检验、组织病理学检验以及尸体解剖等,准确判定死者死亡方式。

水中尸体;法医学鉴定;死亡原因

水中尸体鉴定是当前尸体检验中面临的主要难题,从法医学角度,对于因自杀或意外而在生前入水的被称为溺死,而死后入水被叫做抛尸入水,多为他杀。由于水中尸体法医学检验中,需综合现场勘验、尸体解剖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等,整个鉴定过程极为复杂,死者死亡原因确定较为困难,需采取有效的检验方法。本次研究将就此进行分析。

1 资料及方法

回顾分析2012年1月~2015年1月100例水中尸体尸检资料,涉及现场勘查资料、案情调查结果、硅藻检验以及其他相关辅助检验结果。

2 结果

2.1尸体一般资料

2.1.1一般资料

100例水中尸体,男64例,女36例,年龄1~74岁,平均(25.4±8.2)岁。按不同年龄段划分,0~10岁、11~20岁、21~30岁、31~40岁、41~50岁、51~60岁、61岁以上各3例、12例、42例、12例、9例、6例、5例。

2.1.2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

对100例尸体均采取现场调查、尸体检验、现场勘查等,进行死亡方式认定,其中意外、自杀分别为79例、21例。死亡原因认定,93例为溺死,其余7例中,4例被认定为颅脑损伤,他杀后抛入水中,2例为扼颈窒息,1例为殴打致死。

2.2尸体腐败、损伤与尸源情况

2.2.1尸源情况

100例水中尸体,有61例在体貌特征、纹身特征方面明显,为新鲜尸体,可被直接认定尸源。另外39例为腐败尸体,需利用DNA鉴定方式,与死者亲属比对认定,认定成功24例,对比认定失踪人员库,15例尸源认定成功。

2.2.2尸体损伤

水中尸体生前损伤共9例,检查发现体表擦划伤、心肺创口、胸部创口、脑挫裂伤、颅骨骨折、头皮创口,且对损伤处检查,有骨折处组织、软组织以及皮内出血等。同时,有8例被认定为溺水过程中出现损伤,表现为皮肤擦划伤。另外,11例实尸体因在水中而受到毁坏,以蛆虫咬食、鱼蟹咬噬、挫裂创等为主。

2.2.3尸体腐败

39例腐败尸体,于夏秋季节发现28例,于冬春季节发现10例。对39例腐败尸体行硅藻检验,检查内部脏器情况,发现39例死者肺中均有硅藻,19例死者肾脏中发现硅藻,12例死者肝脏中发现硅藻。

3 讨论

3.1水中尸体个体识别

法医学鉴定中,应注意做好个体识别工作,如其中新鲜尸体,在尸源认定中,可结合其纹身、性别、年龄、身长与容貌等综合特征,对于难以辨认特征的尸体,鉴定中应注意采取DNA检验方式,对比失踪人员库。本次研究中可发现,通过DNA鉴定方式,与死者亲属比对认定,认定成功24例,对比认定失踪人员库,15例尸源认定成功。充分说明法医学鉴定中,个体识别方面可结合死者综合特征、DNA比对等,若实际识别中仍存在未知名尸体,要求将DNA检材、指纹等录入尸体库中,可在日后通过比对失踪人员库,达到尸源认定的目标。当前,公安部门在失踪人员库、未知名尸体库建设方面已取得较多成就,法医人员应注意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1]。

3.2水中尸体死亡原因

本次研究中可发现,100例水中尸体,死亡原因以溺死居多,其余如扼颈窒息、颅脑损伤死亡等都极易被辨认,若为他杀,可在鉴定中发现不存在溺水征象。当前法医学鉴定中,在死亡原因确定方面可采取硅藻检验措施,对生前入水溺死的判断极为可靠。实际利用硅藻检验方法中,应注意取材过程中做好污染控制,尽可能寻找完整组织,经过实验室处理,并对现场水域的水进行提取备检,可提高检测准确率。由于硅藻微小,受溺液影响,会向各器官组织侵入,此时检验过程中便可判断各器官组织是否有硅藻,若存在硅藻,可被认定为溺死。而在死后入水情况下,或水中猝死,仅会在死者肺组织中发现硅藻,其他各器官无硅藻[2]。

3.3水中尸体死亡方式

法医学鉴定中,死者死亡方式判定极为困难,所得到的判定结果是确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具体检验中,可结合实体损伤情况,对损伤是否为致命伤、非致命伤进行判断,并对生前损伤或死后损伤认定,将所有认定结果结合,包括损伤特征、程度、形态以及分布情况等,对自伤、他伤进行确定。本次研究中发现,水中尸体生前损伤共9例,损伤表现以体表擦划伤、心肺创口、胸部创口、脑挫裂伤、颅骨骨折、头皮创口等为主,且对损伤处检查,有骨折处组织、软组织以及皮内出血等,可被认定为他杀,均无明显溺水征象。而其他案例,在损伤情况并非为致命伤,如动物咬食、挫裂伤、擦划伤等,有明显的溺水征象,并非致命伤。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部分尸体在水中处于高度腐败情况,缺少相应的检验条件,对其死亡方式认定中将面临较大的难题,法医学鉴定中,应尽可能从多角度着手,包括现场勘查、案情调查等,使鉴定结论更为准确[3]。

综上所述,水中尸体进行鉴定中,需做好个体识别、死亡原因、死亡方式等确定工作,以此使鉴定结果准确率得到提高。

[1]陈光辉,孙建. 硅藻检验在水中尸体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J].广东公安科技,2014,10(3):71-73.

[2]孙丞辉,王彪,李正东,秦志强. 溺水尸体硅藻检验的研究进展[J]. 法医学杂志,2015,12(6):462-465.

[3]程钢,王成毅. 绍兴市无名尸体法医学检验127例分析[J]. 法医学杂志,2012,11(2):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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