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鸟惹出“大麻烦”
2016-01-31付聪
付聪
1994年出生的小闫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放暑假在家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鸟窝,和朋友架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然而因为这16只鸟,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被判刑10年以上,并处罚款。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巨大反响,很多人认为,是不是处罚过于严重?后来剧情发生反转,他抓的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法可依。
于是,大家的关注点由掏鸟窝被判刑,转向猛禽猎杀和走私背后的利益链。记者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信息网等网站上披露出来的信息,试图揭示出珍贵、濒危的猛禽被贩卖背后的秘密。
贵族彰显身份的玩物
鹰和隼都是大型猛禽,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我国,所有的隼科动物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科中包括金雕在内的7种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余则为二级。
在鹰、隼的贩卖上,主要分为国内贩卖和国外走私两种。
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共公布了27起涉及鹰、隼捕猎与贩卖的案件,共涉及99只珍贵猛禽。其中13只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86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这27起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这和鹰、隼的分布较为重合。例如猎隼,我国猎隼繁殖面积和分布面积都居世界首位,大部分地区都有,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因此在电影《无人区》里,茫茫戈壁上也能看到它们的身影。
同时,这27起案件全都是在该省省内贩卖。罪犯通常都是在当地三四线的县城里进行贩卖活动,很多罪犯都是在县城集市贩卖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
广西科学院红树林研究中心的孙仁杰告诉记者:“两广地区猎鸟也很严重,隼由于吃了被下药的老鼠或鸟类死亡的,也不在少数。”他还说,在两广地区贩卖鹰、隼,不是为了钱,多数是为了捕猎食用。
相较于国内贩卖鹰、隼,实际上,走私出境情况更加严重,尤其是猎隼。孙仁杰表示:“猎隼相较于其他隼类,体积更大,能够捕猎野兔、狐狸,可以用于鹰猎(用鹰捕猎)。所以更受玩鹰群体的喜爱。”
隼被誉为蒙古族的吉祥物,后逐渐进入阿拉伯国家,由于其珍稀性,因此在阿拉伯国家只有王室和达官贵人才有权玩隼。这也成为了一种“彰显地位的奢侈运动”。鹰匠们也在迎合这种商品化炒作,将猛禽个体的价格炒得越来越高。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环境研究与野生动物发展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每年合法进口到中东的猎隼有6000~8000只,所谓被驯好的猎隼在其国内的价格最高可至17.5万美元。而走私来的猎隼,则高达至少两万只,但依然供不应求。
因此,外国偷猎者盯上了猎隼资源丰富的中国。中国的猎隼也主要贩往中东地区。根据资料显示,外国偷猎者贩卖猎隼的线路主要有两条。
第一种是空运,从新疆乌鲁木齐直接空运到中东。但随着中国打击猎隼走私力度的加大,迫使很多隼贩子转向乌鲁木齐以外的机场,例如广州、天津等地:
第二种是陆运,走私分子主要从甘肃经青海和新疆和田,然后从新疆的红其拉甫关口出境,再经过巴基斯坦苏斯特、达吉尔吉特、伊斯兰堡,最后到达中东地区。
多起猎隼走私案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贩卖者文化程度都不高。
150起野生动物猎杀、贩卖案件中:86人标明了职业,其中39人都为农民,比例高达45%; 72人标明了文化程度,61人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文盲的比例达到了13.8%。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我国的文盲率为4.08%。
从年龄上来看,贩卖者是平均年龄38岁左右的男性,最年轻的只有19岁。2015年9月,新疆的一名高中生马某某通过微信,从他人那里以3000元人民币买来了一只鸟。两天后马某某在小区内带着这只鸟玩耍时,被路过的巡逻民警发现,将其带回派出所盘问。这个时候,他才知道,他耍的那只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实际价值高达1.25万元。
这位马某某平时表现良好,却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判处拘役6个月。
根据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信息网的信息显示,外国的偷猎猎隼者主要为巴基斯坦人,1990年代巴基斯坦人以旅游、经商等名义大肆在新疆、甘肃等地区捕猎。
他们从新疆红其拉甫口岸入境,自带工具,采用鸽诱法捕捉猎隼。1992-1995年,新疆、甘肃、青海有关部门共查获非法捕隼的巴基斯坦人达3000多人次,收缴猎隼1000余只;从1993年 1996年底,仅北京机场海关就查获猎隼305只。
1991年在青海、甘肃境内1只猎隼收购价为4000元,1992年为8000元,1994-1995年涨到2万元。1995年有2万元,就意味着成为了当时的富豪了。
我国新疆与巴基斯坦交界处的红其拉甫口岸,成了猎隼走私案破获最多的口岸。据海关的不完全统计,2001年,该海关抓获3000个偷猎者,获约600只猎隼,2012年前后共查获走私猎隼200余只。
1997年刑法修订,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规定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区别于普通走私罪。随着国家执法力度的加强,猎隼的走私得到遏制。
但价值高昂的鹰、隼依旧使得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境外分子会和国内捕猎者合谋。例如2008年,宁波海关侦破特大猎隼走私案,慈溪商人岑张耀受境外人员唆使,从国内走私了82只猎隼,最后岑张耀被判处死刑。
被贩卖的珍贵猛禽,贩卖的价格也呈现两极分化。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27起案件中,贩卖价格最高的是国家一级动物胡兀鹫,单只贩卖价格已经达到了1.5万元;其次是金雕,每只金雕的价值为1.25万元。
其他的珍贵猛禽,类似红隼、阿穆尔隼,由于体积较小,价格就稍微低一些,市场价格在100元左右。2014年10月19日的一个清晨,李某在江苏省如皋市的一个菜市场里,从他人手中买了猫头鹰、红隼和阿穆尔隼各一只。这些鸟类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李某总共只花了6元,平均每只价格为两元,比一瓶可乐还要便宜。
在贩卖者手里,一只游隼卖出的价格为500元到2000元。最低售价来自于广西的张某,他通过QQ和福建的卖家联系,以500元的价格邮寄给了对方。而张某当初却是在广西靖西城用20元钱买到的。
这种两极分化不仅仅体现在猛禽贩卖中,在其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贩卖中,也是如此。
例如一套完整的虎骨价值48万元,而二级保护动物斑羚的肉,只实10元一斤,这还比不上去菜市场买一斤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