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控建议
2016-01-30薛金英
薛金英
(山东省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山东诸城262200)
动物布鲁氏菌病
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控建议
薛金英
(山东省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山东诸城262200)
布鲁氏菌病又称布氏杆菌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羊、牛、猪的易感性最强,潜伏期为14~180d。母畜感染后可发生屡配不孕,流产,公畜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对畜牧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人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感染后多表现发热、乏力、多汗、关节肌肉酸痛等症状,初期易被误诊为感冒而延误治疗时机。
1 布鲁氏菌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笔者经过对人间布病病例走访调查及易感动物血清学检测结果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
1)从人间感染布病病例调查情况看,其分布有明显季节性,1-3月份病例数占15%,4-8月份占79%,9-12月份占6%。人间布病病例发病数最多的时间段正是羊生产繁殖的旺季。
从患者从事的职业调查情况看,患者都存在与易感动物(主要为羊)接触史,其中从事羊养殖者占80%,家中饲养牛、猪者占6.7%,从事羊屠宰者占10%,吃未煮熟的牛羊下水、肉、烤肉串者占3.3%。
从相关场户的饲养管理、环境卫生调查情况看,饲养方式多为散养,未免疫布病疫苗,场区卫生状况一般,粪污清理不及时,场区消毒措施不健全。饲养者清扫圈舍时,未使用胶鞋、手套等防护用品,劳动后只洗手不消毒。家中饲养的羊多数为流产史,且接触流产胎儿者未使用手套防护用品,产羔前后未对场地进行消毒。
2)从动物布鲁氏菌病检测情况看,①开展布鲁氏菌病集中检测。结合春、秋防疫检查工作,每个镇(街、园区)抽检1个规模牛场、1个规模羊场,采集牛血清5份或羊血清5份;随机抽检2个自然村,每村采集牛血清样品5份、羊血清样品5份进行布病检测。抽检自然村32个、规模牛场10个、规模羊场13个、规模猪场2个,共检测牛血清345份、羊血清470份、猪血请10份,经虎红平板凝集试验筛查,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②开展奶牛布鲁氏菌病专项检测。对全市存栏奶牛开展布鲁氏菌病专项监测工作,共采集6个奶牛场,牛血样75份,经虎红平板凝集试验筛查,未检测到阳性样品。③对疾控中心通报的人间通报病例开展追溯性调查,根据易感动物存栏量,按照预定流行率10%,95%置信水平,试验敏感性100%,证明无疫的监测抽样方式,对其饲养和接触的易感畜群采血进行实验室检测。共检测牛血清16份,羊血清份163份,猪血请8份,经琥红平板凝集试验筛查,未检测到阳性样品。从检测结果看,我市布鲁氏菌病未出现自然感染现象,布病防控情况较好。
3)从易感动物的流通调查情况看,我市黄牛、奶牛、羊存栏量相对较少,目前我市未发现布病临床阳性病例,发生风险较低。但近年来从外地调入牛羊逐年增加,加大了疫情传入风险,因此应加强外引动物的检疫监管,必要时开展化验检测,确保调入牛羊不带菌、不发病。
2 布鲁氏菌病的防控建议
1)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管,切断传播途径。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工作,对于外调牲畜(包括畜禽来源、品种、数量、调入地区、健康状况)各检疫点严格审查,经临床观察,牲畜健康,方可准入,必要时实验室检测,确保外疫不传入我市。
2)加强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新引进的牛羊要隔离30d,确认无病后再混群饲养。加强饲养管理,注意场区卫生,定期对畜舍环境、饲槽、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可选用2%烧碱等有效消毒药消毒,尤其对流产和分娩的胎儿、羊水、胎盘等不能随地丢弃,要进行彻底无害化处理,如深埋或焚烧。并对流产物污染的地方用生石灰或消毒剂进行消毒。加强对水源、粪便、牲畜的管理,避免水源污染。定期对圈舍、挤奶厅(室)、产羔(犊)室及屠宰、皮毛加工等场所进行消毒。
3)加大布病防控宣传力度,提高防御意识。对从事牛羊饲养、接生、屠宰,清理圈舍和加工皮毛等重点人群做好宣传引导,发放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单,劳动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胶靴等,工作后应对场所和防护品进行消毒处理。注意个人卫生,人、畜分居,不喝生奶,不食生拌或未经煮熟的肉类制品。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多汗、关节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到疾控中心检测,到正规医院就诊,以免耽误治疗。
4)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及时掌握动物健康状况。根据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做好布病的每年两次集中检测及人间布病病例的畜间被动检测,做好总结分析报告,必要时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频率,为布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5)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一旦有疫情发生,能够紧急有序地按程序果断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扑杀器械、防护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应急物资充足有效。积极与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编辑:赵晓松)
10.3969/j.issn.1008-4754.2016.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