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监管的P2P何去何从
2016-01-29蒋李
蒋李
核心提示:《指导意见》虽明确了银监会负责P2P监管,但监管细则和办法尚未出台,整个行业监管还处于探索状态。
等了8年,P2P终于等到了“风口”。
自2007年,P2P模式飘洋过海来到中国,凭借高收益、低门槛之特性迅速发迹,于2015年一跃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最大亮点。据网贷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国内P2P平台数量已接近5000家。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这句话可以形容当下P2P行业发展的状态。它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整个行业长期处于无序状态,也暗藏着系统性风险。
2015年7月,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由中国银监会作为P2P网贷的监管机构。银监会正加快制定对P2P监管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正式纳入银监会监管的P2P行业将何去何从?英国作为P2P行业发源地,其监管有何值得参考之处?围绕这些问题,湖北银监局副局长阙方平近期接受了《支点》记者采访。
监管缺失导致P2P市场混乱
《支点》:近年来,P2P行业总给人“混沌无序”之感,背后原因有哪些?
阙方平:首先是准入门槛缺失。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正规金融机构都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而国内P2P行业目前还没有明确准入门槛,包括资本、人员、业务、风控、IT系统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2014年末,我国P2P平台已接近2000家,全年成交额超2000亿元,但这种爆发式增长背后,很多平台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储备、专业项目评估人才和完善的风控流程,埋下了很多隐患。
其次是缺少“游戏规则”。目前,国内P2P行业缺乏统一的日常经营制度,超过八成P2P平台并非纯粹“资金撮合平台”,它们与非法集资区别越来越模糊,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自融、资金池、组团、拆标、关联平台等,都是问题平台产生的主要诱因。
第三是缺乏外部监管。P2P行业种种乱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权威、有力、明确的金融监管。
早前,银监会曾对P2P监管给出了四个底线:平台披露信息充分、保障技术和信息安全监管可控、P2P不得超越其信息中介定位、跟其他金融机构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但这些只是一种口头劝诫而非正式文件规定。
《指导意见》发布后,虽明确银监会负责P2P监管,并规定了业务性质和要求,但由于P2P行业监管细则和办法尚未正式出台,行业监管还处于摸索状态。
最后是公开信息不足。目前,我国P2P市场不仅缺乏银行业机构通用的征信系统,还缺乏统一的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社会公众难以获得其公开透明的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也难以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支点》:上述几个方面的缺失,给P2P行业带来哪些风险?
阙方平:最明显的,就是问题平台层出不穷。截至2014年底,P2P行业共出现261个问题平台,而2013年问题平台只有79个,年增长率高达302.68%。
此外,非法集资“红线”也屡被触及。不少平台通过假项目融资,而且通过反复发假标方式形成资金池,并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到期资金兑付,剩余资金则挪作他用,融金所、富达亚等多家P2P平台曾因此被深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调查。
另一风险则是平台坏账率居高不下。行业野蛮生长时,不少P2P平台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疏于审核,也缺乏必要的贷后风险管控制度,行业平均坏账率在8%左右,逾期率更是普遍超过20%以上。
出于逐利和覆盖风险的动机,P2P平台贷款利率动辄超过20%,不仅抬高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易产生道德风险,形成风险加剧的恶性循环。
从协会自律到政府监管
《支点》: P2P行业起源于英国,英国政府在促进P2P行业发展方面有何亮点?
阙方平:英国P2P行业起步后就有较大发展,这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2013年3月,英国政府通过“英国金融合伙”计划,圈定三家P2P平台作为“英国金融合伙”计划合作伙伴:Funding Circle、Ratesetter和Zopa。
以Funding Circle为例,可以看出英国政府支持P2P的具体运作模式。
首先,政府明确了与P2P建立合作的两个目的:一是扩大中小微企业的债务融资规模和类别,二是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的多样化发展。
其次,政府资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譬如标的发布之后,先由Funding Circle平台注册投资者竞标、投标,标的规模为5000-100万英镑,每个投资者平均投资金额为6000英镑。
当平台注册投资者募集资金达90%时,政府资金则按已确定平均利率投资最后10%的资金。约定时间内募集金额不足90%则募集失败,已募资金返还投资者。
最后,政府对借款者信用、活动和Funding Circle流程不做任何背书、推荐或担保。政府投资与其它私人投资者承担同样风险,其它相关政府部门也不介入Funding Circle运营。
政府带头,众人出“钱”,使这些P2P平台成为了有“政府背景”的平台,并获得飞速发展。截至2014年2月,英国政府直接投资带来1.3亿英镑的P2P贷款,解决了超过2000家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并创造了6500个工作岗位。
截至2014年底,英国P2P行业成交量达15.66亿英镑,个人信贷模式平台成交量年均增速达108%,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平台年均增速更高达248%。
《支点》:英国在监管方面又是如何推进的?
阙方平:为获得公众信任,英国P2P行业在2011年8月主动成立自律组织英国P2P金融协会(P2PFA),初始成员包括Zopa、RateSetter和Funding Circle。
P2PFA章程中表示要设立最低行业标准,另外强调了监管有效性,确保监管落实到平台运营商。同时,P2PFA还主动要求政府监管该机构并为行业立法。
当时,英国政府考虑到该协会会员陆续增加,已占全英国P2P网贷行业95%的市场规模,于是出台了8项会员准则、10项运营规则和详细会员章程,基本可以规范全行业发展,填补了暂时的法律真空。
2013年,英国政府成立了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代替公平交易局(即OFT)管理P2P网贷行业。2014年3月,FCA出台世界首部P2P网贷行业相关法规《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
至此,英国P2P网贷行业监管实现了从行业协会自律为主,到政府监管、出台法律法规与协会自律相结合的转化。
P2P应定位于普惠金融
《支点》:国外P2P监管模式对我国未来P2P监管提供了怎样的启示?
阙方平:首先,P2P应该定位于政策性金融。
目前我国P2P行业平台明确为信息中介,不从事增值服务,不能直接进行贷款发放。这意味着P2P平台在发展初期可能因缺乏成熟的盈利模式,影响其长期稳定发展,影响社会资本进入该行业的积极性。
为此,我国应借鉴英国经验,引导P2P行业向政策性金融方向发展,给予其必要的财税、产业和监管政策扶持,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直接注资、实行税费减免、开放征信系统等,支持P2P行业发展壮大。
其次,P2P应定位于普惠金融。
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比较滞后,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又与缺信息、缺信用密切相关。P2P平台应秉承保本微利及可持续发展原则,专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为资金供需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最后,未来P2P发展方向是政策性金融中介机构。
对金融中介机构监管,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对金融稳定有着很大影响。
因此,建议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明确P2P注册资本、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同时还可探索建立“全国P2P网络借贷协会”,推动行业自律与信息交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支点杂志2016年1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