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保护国营武鸣县朝燕林场国有林地的反思
2016-01-28李彩宁
李彩宁
(广西国营武鸣县朝燕林场 广西南宁 530100)
对如何保护国营武鸣县朝燕林场国有林地的反思
李彩宁
(广西国营武鸣县朝燕林场 广西南宁 5301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地价值越来越高,林场周边群众以祖宗地为由侵占国有林地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国有林场林地属国家所有,林业工作人员务必保护好国有资产安全,绝不能因农民提出各种理由而退让国有林地权属和经营权,坚决保护好国有林地,寸土必争。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实际,对如何做好保护国营武鸣县朝燕林场国有林地的工作进行反思,并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保护;国有林地;措施
国营武鸣县朝燕林场创建于1957年,是武鸣县唯一的国有林场。多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场干部职工的团结奋斗,林场不断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着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林业示范、灭荒辐射作用,为保持水土、提高生态、创造财富、服务社会的林业事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林场总面积87804亩,林业用地面积81975亩(其中国有林地81018亩、集体林地957亩)。活立木蓄积量35.6万m3。全场职工总数466人,其中:退休职工219人,在职职工247人[二线管理人员69人,林业技能人员178人(护林治安员39人、营林专业队员139人)]。林场下属单位有朝燕、仙湖、英圩、白鹤、腾翔、宁武六个分场,六个分场所在的管辖区有双桥、两江、府城、仙湖、灵马、锣圩、宁武、城厢等8个镇、28个村(场)、83个自然屯。
多年来,我场大力支持县里的经济建设,为全县的重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于2007年、2012年为县里的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用地801亩,其中,我场提供宁武分场1林班的林地501亩,作为广西锦龙建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建设用地。为推进我县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发展,我场又无偿提供仙湖分场14林班300亩的林地支持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建设。为使各招商引资项目有序推进,我场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协调工作,保障了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得到顺利进行。2015年,我场又将拟298亩林地用来支持我县经营性绿色生态公墓陵园建设。目前,有关的选址准备工作仍在筹备当中。
全场国有林地81018亩,其中:职工承包地36033.4亩(自营经济地921.1亩,责任地9370.3亩,护林地20870亩);公家经营林地34711亩;被占林地10273.5亩。
从1997年开始,随着速生丰产林的大力发展,特别是尾叶桉种植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驱动周边村屯的村民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种植速生桉,国有林地被蚕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特别是2003年以来,林场林区内不法村民在林场林区3~5丈山槽山脚范围开荒,大肆侵占国有林地种植尾叶桉,被侵占的林地面积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2013年二类调查统计,截止2013年12月林场国有林地被占面积已达到10273.5亩(详见附表),致使国有林地资产流失严重。
朝燕林场地跨8个镇28个村83个自然屯,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杂花交错,部分村民不间断开垦强占国有林地,林场与周边村民的矛盾日趋尖锐。当前有如下几种侵占国有林地行为。①有些村民认为在距离田边3~5丈范围内的林地(以前林场为了照顾村民耕种的农作物采光,距离田边3~5丈留有灌木丛)归属他们所有而非法侵占国有林地;②有的村民认为解放前林地是村社的,现要求要回祖宗山;③人为制造矛盾后强占国有林地;④借口协议书中的“土名”不清,制造矛盾,乘机占有国有林地。
对部分村民非法侵占、强占国有林地的行为,我场工作人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当地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汇报同时我场组织护林员、管理人员对侵占国有林地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对村民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希望村民依法办事,并采取如下措施:
①强力推行全场干部职工参加护林承包林地经营,每年每亩按市价缴交地租,让职工人人花人力、物力、财力参与林场保地护林防火工作,最终把林地保护下来,不让国有资产流失,现在36033.4亩的护林承包地能够较完整保护下来。②对有协议书、山界林权证清楚的侵权行为,我场积极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要求严厉打击不法犯罪分子。如府城镇渌韦2队部分村民强割林场松脂案。③对非法强占国有林地村民身份清楚、地块明了的,采取走司法程序,经法院判决后回收国有林地,如腾翔分场13、14队案。④对林场与周边村屯3~5丈的占地经营问题,我场经与村民沟通,采取砍木还山的形式或通过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收回国有林地。⑤通过第三方的介入调解,目前我场经司法、调处办等调解部门已成功调处的案件,如渌韦5队强占朝燕山案。⑥平时我场组织108名护林员、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巡山过程中,发现村民侵占林地行为,现场进行劝阻村民停止侵权行为。
经上述六种林地保护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有个别村民根本不听劝阻,还强词夺理,甚至威胁、扬言殴打我分场管理人员及护林员(2009年2月发生了一起殴打仙湖分场护林治安员案现暂未能破案),造成我场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今日场群矛盾纠纷日益增,加上没有及时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致使林地被占行为已成为一种趋势,在国有林区范围内产生了负面连锁效应。在朝燕分场的渌雁山、岩对山约有370亩的林地被迫丢荒、无法经营,造成国有资源的浪费。目前国有林地还正在不断被周边的村民以种种借口不断侵占、吞噬,而作为国有林地的经营管理者,没有任何执法处置权,在合法维权中常受到不法分子的恐吓和威胁,保护国有林地的工作举步维艰。长此以往,国营林场将不复存在。为此,拯救国有林地不受侵犯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为了维护国有林地的合法性,建议:①在稳定职工现有护林承包地基础上,继续强力推行护林承包地经营措施,做到保地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国有林地才能避免流失。②协调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加强对侵占国有林地村民的法制教育,退出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停止一切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的行为。对带头聚众破坏生产的不法分子要追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后果的,则依法承担法律赔偿责任。③要坚决维护山界林权证的合法有效性,确实因工作疏忽造成发证重叠或遗漏部分,应本着错在哪里改在哪里的原则,对重叠或遗漏部分,依法予以纠正,以维护持有合法证件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的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④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调处案件时,立案定性要正确,不能随意定性为纠纷,对提出主张的一方需有足够的证据依据,方能受理,否则应给予驳回。各调处部门应加大对纠纷调处案件的调处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争取案件的调处率有所突破。对个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趁机谋取私利的人员,要给予严肃处分。⑤责成有关部门应对非法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不以数量来定性),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维护国有林地不受侵犯。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思想上要重视认识上要明确——朝燕林场管理的林地是国有资产,不是朝燕林场的私有土地和私有财产,是县委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坚决维护国有林地的正常经营管理,坚决制止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发生。
F326.2
A
1004-7344(2016)24-0214-01
2016-8-5
李彩宁(1971-),男,中级工程师,大专,主要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