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2016-01-28张香月
张香月
(甘肃德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730070)
分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张香月
(甘肃德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730070)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当然“营改增”也将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带来多种影响。本文结合城市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分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营改增;工程造价;计价体系;措施
前言
国家的财政收入绝大多数来源于个人以及企业的税务。国家的税制改革成了个人和企业最关注的一环。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营改增方案》),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正式启动。与此同时,“营改增”的实施,将会对各种经济行为和现象产生深刻的影响,当然也对当前的建筑业和建筑企业带来诸多影响。本文就《营改增方案》给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短期和长期影响以及企业如何主动适应“营改增”改革谈谈看法。
1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我国长期共存的两大税务体制分别为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两种税务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应税行为。在《营改增方案》发布之前,建筑业长期使用营业税。但是《营改增方案》发布之后,对建筑业的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1.1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短期影响
1.1.1 改变了工程造价及计价的计税体系
“营改增”不单单是税制的变化,而且涉及工程计价体系的方方面面。《营改增方案》出台后对应的企业必须要改变现有的计价模式,必须出台与“营改增”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配套工程的计价体系,否则会影响建筑行业的投标报价,进而招投标也将失去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建筑业在“营改增”下的计价基本为价格与税务分离。而且新的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的复杂。而且经计算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建筑业企业的税负才减轻。而且“营改增”也将会冲击原有的造价模式。它完全的破坏了原有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对整个建筑产业链都会产生不定的影响。例如工程计价的规则、计价的依据、造价的信息、合约等都会有不同深度的影响。
1.1.2 对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影响
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建筑工程造价和一般的制造业工程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建筑工程的进行首先需要发包方来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由设计好的施工图纸引导工程建造。由于工程建设环境和设计的差异使得工程建筑最终的独特性。同样,工程建筑计量需要设计很多复杂的事项,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决算的审计,无形中加大了计量工作的工作量较大,程序较为繁复,若是出现了拖欠公款的问题就会对建筑经营活动带来影响。
1.2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长期影响
《营改增方案》的出台,在建筑工程领域,由于间接增加了建筑企业的采购费用,减少了企业的一些利润,短期内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当代建筑工程利润。但是,从长期来看,“营改增”将会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产生许多积极的作用。
1.2.1 新的计价规则有利于使工程造价“价税分离”
《营改增方案》的实施,将让建筑行业的所有环节全部都要缴纳增值税。各个层面全都成为了交税对象,环环相扣、层层抵消。机械、人工、材料等全部都实现了“价税分离”。而且还因为与之前的营业税的税率不同、计算方式不同,定价、组价、报价和造价便更加细化。这就客观要求建筑行业在市场中采集更多的信息报价,还需考虑增值税等多重因素,重构计价体系。在重构过程中,组价的过程会更加科学、细化,新的计价体系也会在不断改进中更加完善、严谨。
1.2.2 建筑行业税负实质上会有所下降
虽然“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税率由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11%,名义税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但因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计税方法不同,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实际税负将只降不升。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在计算增值税时,企业的销售收入还要扣掉含税部分,实际的税负为2.91%,相比原来营业税3%的税负,这部分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下降0.09个百分点。对于一般纳税人大部分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货物(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率分为三类:砖、瓦、砂、石、自来水和商混凝土材料按照3%的增值税率进行扣减;煤炭按照13%的增值税率进行扣减;其余材料价格均按照17%的增值税率进行扣减。由此可见只要建筑企业把好材料采购关,那么大部分材料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建筑行业的税负实质上是有所下降的。
假设一家建筑企业当月共取得施工价款600万元,购买钢筋水泥花了351万元(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1万元)。营改增后,这家建筑企业要缴纳增值税=600÷(1+11%)×11%-51=8.5万元。而原来要缴纳营业税:600×3%=18万元。营改增后,少交税款9.5万元。虽然名义税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税负却下降了52%。
1.2.3 减少了重复纳税和个人的税负
“营改增”的好处简单的说就是减少重复纳税。比如以前缴纳营业税,开票金额×5%,而这里是包含着税款,加收服务的单位并不能递减已包含的税款。当再向下一个客户提供应税服务时,还是按开票金额×相应的税率缴纳税款。而“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纳税法,适用3%的税率,比起原来营业税的5%是降低了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收益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可以递减进项税额的,仅是对其增值部分纳税,也就是说获利大就交税多。如果获利小就缴纳的少。只要是有合理的进项税,纳税人也还是受益者。而且减少了个人的税负,从另一方面相当于增加了个人的收入,这也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长效举措。
2 工程造价及计价如何主动适应“营改增”
2.1 实行完全的价税分离
在现有报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价税分离,在扣除原有的计取税费之后,将原有材料报价中含有的税费进行扣除,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裸价。之后在裸价的基础上实现对价格的重新调整,对各个材料的价格细化处理。
2.2 实行部分辅助材料的非票抵扣
受建筑工程项目分散性大、地方政策和社会环境对建筑材料的采购带来制约,使得当地的辅助材料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发票。为此,需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凭借双方签字确定采购单来核定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率。原有的增值税一般被应用在第二产业,原有的营业税被应用在第三产业。在营改增之后,对工程建设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制度进行了统一,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企业的发展中,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向营改增纳税人购买的进项税额能够进行抵扣,税负会在一定程度下降。受建筑行业特殊性的影响,营改增工作会涉及到很多部门。为此,需要对其内部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从而稳定促进税务改革工作的发展。
2.3 全行业统一执行不搞试点
基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产品的产品不局限在某一个区域。建筑业税制改革试点在个别地区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项目与非试点地区项目点纳税人人和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为此,需要对建筑全行业实现税制改革,实行政策一致化发展。
2.4 优化建筑企业的内部税收管理模式
建筑营改增制度的实行需要在进行税收核算和税收控制改革的同时,对建筑企业的内部税收制度进行优化。建筑企业的会计管理人员,应加强新的核算方法,特别是对建筑合同和增值税核算的部分要熟练掌握。对于新制度中的纳税时间以及纳税地点的规定,企业要对其财务系统进行及时的更新升级,保证前后纳税制度中增值税发票管理方式的一致。同时,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也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建设,将建筑施工现场与建筑企业的财务系统管理保持一致。
2.5 工程造价人员应快速熟悉“营改增”的计价模式
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已全面进入了“营改增”的时代,作为造价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和规定,准确掌握材料的含税价、除税价以及纳税人(材料商)的身份,做好新项目投标的成本测算、报价、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控和应对。
3 结束语
“营改增”的实施,使税率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充分体现了我国税政制度的进步。短期内“营改增”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提高了工程造价,但是从长远看,改革的正面效应会越来越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将更加明显。
[1]庄超.“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中国建设报,2013,07:90~94.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建标[2013]44号)[S].2013:105~107.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S].2013:23~24.
TU723.3
A
1004-7344(2016)24-0243-02
2016-8-4
张香月(1976-),女,汉族,甘肃兰州人,大专,毕业于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