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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分析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监理安全管理责任

2016-01-28杨亮

大科技 2016年24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

杨亮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518000)

初步分析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监理安全管理责任

杨亮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518000)

根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并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两个方面对工程的监理责任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而明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所要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以此为依据,对监理工作进行不断地优化,从而将工程事故发生的机率降到最低,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安全管理;事故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也在逐年增加,但工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也在逐年增高,在21世纪初,我国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一法律,对监理人员在工程中的责任进行了判定,这一举措有效促进了监理公司的稳定发展。在工程中进行安全监理工作既是对工作人员安全负责的一种表现,同时也使得公司声誉得到了优化,因此,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1 监理安全管理责任

当监理工作人员在对整体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监控管理时,必须要认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应的工作,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能够与国家相应的工程标准相符。一旦监理人员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人员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工程进行建设时,监理人员的工作主要涵盖了工程质量与工期以及资金使用等当面的监控管理工作,一般出现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呈现在三个方面:①工作失职,像审批文件时没有认真查阅就直接进行审批或者没有进行审批;需要进行检查才能验收的工程,在检查时没有按照相关标进行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工作命令没有及时完成或者指令存在错误,以及没有及时对相应项目进行巡视等行为,都属于工作失职行为。②责任越权。在工程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委托时,施工单位会根据本次工程的需要,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会对监理工作进行授权,当监理人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时,就是越权。比如,业主在没有与建设方进行协定就私自想要对工程进行变动,而监理人员在没有与工程设计进行沟通的前提下,就要求施工方改变工程内容,这一行为并不在监理的工作权利之内,属于越权。③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工程的监理工作会对工程质量造成直接的影响,一旦监理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就会给业主造成直接的损失,这也是犯规行为的一种。

2 监理安全责任的分析

2.1 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角度对监理安全责任进行分析

想要对监理在“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进行研究,就需要先对质量控制中监理的工作责任进行分析,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分析,发现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责任主要分为五个方面:①要对施工方案以及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在工程施工之前,监理人员必须要对施工单位上交的相关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查,并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正,尤其是有与相关法规以及建设硬性标准不符的内容时,监理人员更要负起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合格标准之后,才可以进行认责签字;②要对工程的施工测量结果进行审查。施工测量是整体工程开展的基础,会对工程的建设结果造成直接的影响,监理人员要在施工测量完成后对其结果进行全面的审查,达到要求之后,监理人员要进行签字认责;③要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全程的督促与检查,通常都是通过平行检验、巡视以及旁站等手段进行的,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出现犯规操作,尤其是对与工程建设硬性标准不符的行为,监理人员必须要对这一行为进行制止,并对其责令改正;④发放停工令。当监理人员在对工程进行巡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工程存在质量以及安全隐患等严重问题,就必须按照自己的职责,签订并发放“停工令”,直到风险问题解决以后,才能再次进行施工;⑤当工程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事故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上报。即使是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管,但其力量毕竟有限,工程的建设中仍然会有出现重大行为违规、质量问题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可能性,这时监理人员要对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整理以及上报给相关部门。

就监理在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而言,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两者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监理单位在对工程项目执行自己的职责时,一旦出现工程实体存在问题,只要监理人员没有签字验收,问题的责任就属于施工单位,而其必须要建立人员的监督之下,对实体缺陷进行修整,直到问题解决以后,才能再次进行验收并签字。这样的处理方式,是监理人员尽职的一种表现,所以并不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即使是工程实体因为隐患造成重大问题或者人员伤亡,监理人员也在免责范围之内。相反,监理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过程中出现偏差等一系列的犯规问题,但仍对工程实体进行签收,这就属于监理人员的失职,一旦签收之后工程实体在工程建设时,出现坍塌以及以及人员伤亡的情况,这时施工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进行损失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监理单位也要对事故进行担责,严重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行政法律责任。

2.2 从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角度对监理安全责任的分析

工程在建设时,建设单位都会聘请具备监理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通过对相应法律法规的分析,能够清楚监理人员在主要是对建设工程的资金、工期以及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管与控制,工程安全生产并不包含在其工作范围之内,因此,监理并不需要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职责。由于《建筑法》这一法律主要针对的就是对工程管理和协作关系进行调整的,因此,在对安全事故进行问责时,应以该项法律为依据,进行责任判定。同时相关法律该规定,施工单位在对工程进行建设时,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展各个环节的施工工作,要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优化,从而将安全生产事故与人员伤亡情况的发生机率降到最低,同时施工单位要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虽然法律中已经明确指出工程在建设之中,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产生事故并不需要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并不表示监理人员在工作时,可以对这一块的工作置之不理,还是要本着尽责的态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与此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监理工作中有许多内容是和安全产生管理相关的,像要对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冲突予以足够的重视,并要及时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保证工程工期。

3 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的分析使我们意识到,监理工作对于建设工程的重要作用,是避免安全事故、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监理人员必须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学习,并能够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责职,避免出现失职、越权等违规行为,做好本职工作。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在对工程进行监督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工作的开展,不仅要对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责任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单位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管理力度,从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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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1

A

1004-7344(2016)24-0031-02

2016-8-10

杨亮(1987-),女,汉族,甘肃武威人,助理工程师,专科,主要研究方向为监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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