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香》:男性婚恋理想的诠释
2016-01-28吴少平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浙江金华321000
⊙吴少平[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0]
《莲香》:男性婚恋理想的诠释
⊙吴少平[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浙江金华321000]
摘要:《莲香》为《聊斋志异》中婚恋故事的代表作品之一,其中莲香的美好通达、李氏的妩媚多情以及桑生的有情有义是作品之所以成为完美婚恋故事的原因所在。该故事通过以色欲为基础的三角恋爱的描写,表达了作者对一夫二妇婚姻模式的颂扬,同时也反映了其对爱情、婚姻的独特认识。
关键词:《莲香》色欲一夫二妇婚恋理想
《莲香》讲述了一个人、鬼、狐三角恋爱的奇趣故事,故事中的狐女莲香“惊才绝艳,宜室宜家”,是“慰安孤寂心灵的美丽天使”“护爱迷途羔羊的忠诚牧人”“诊治膏肓的良医”“感服情敌的贤妻”“为爱而不断更新自己的蒲氏‘维纳斯’”①;鬼女李氏“袖垂髫,风流秀曼”,锦心绣口,而且对桑生有情有义,甚至为了桑生借尸还魂。这两位女性的经历,足以令人击节赞赏。
而相对于两位性格鲜明的女性形象,桑生的形象却薄弱很多。蒲松龄笔下的男主角桑生被塑造成一个没有出色的才华,没有英俊的外表,只是寓居外乡的孤独者:“少孤,馆于红花埠。桑为人静穆自喜,日再出,就食东邻,余时坚坐而已。”
然尽管作品中对桑生着墨不多,其形象性格皆不突出,但毫不影响其在整个故事中的中心地位,而作者对其“齐人之福”经历的描写,也恰恰体现了当时之背景下男性对爱情与婚姻的认识。
一
色与欲——理想爱情的有机组成。
《聊斋志异》中,“蒲松龄却把情抬到了极崇高的地位,《聊斋志异》有近百篇描写婚姻关系的作品,大部分是以情为主题的”②,男女主人公为了爱情“可以生,可以死,可以生而复死,可以死而复生,甚至变成异类也终不动摇”③,如《细侯》《阿宝》等篇什。在蒲氏笔下,一份完美的爱情往往是色、欲、情三者的有机结合,无色有欲(如《毛狐》)和有色无欲(如《巧娘》)都无法生成至纯的爱情。换言之,色的诱惑与欲的满足是男女主人公爱情衍生的契机。这一点,在《莲香》中也表现得极为明显。
《莲香》直陈桑生对色的迷恋。
桑生初见莲香时,便被其“倾国之姝”的容颜所吸引,“自此,三五宿辄一至”。至于李氏,“年仅十五六,袖垂髫,风流秀曼,行步之间,若还若往”,惊诧之余便轻信其言,不问所由。
一狐一鬼以其超绝的美貌迷惑了桑生,使桑生丧失对所居环境、自我处境的清醒认识,并乐于拜倒在其石榴裙下。
与此同时,作者还着意描写了女性对自我美色的要求。
李笑曰:“君视妾何如莲香美?”曰:“可称两绝,但莲卿肌肤温和。”李变色曰:“君谓双美,对妾云尔。渠必月殿仙人,妾定不及。”因而不欢。
好不容易,李氏借尸还魂,但当她揽镜自照时,却大哭:
女掩面大哭曰:“当日形貌,颇堪自信,每见莲姊,犹增惭怍。今反若此,人也不如其鬼也!”把履号啕,劝之不解。蒙衾僵卧,食之,亦不食,体肤尽肿;凡七日不食,卒不死,而肿渐消;觉饥不可忍,乃复食。数日,遍体瘙痒,皮尽脱。晨起,睡舄遗堕,索着之,则硕大无朋矣。因试前履,肥瘦吻合,乃喜。复自镜,则眉目颐颊,宛肖生平,益喜。
李氏欲将自己的容貌与莲香作一高下之比较,于是便有了“不欢”;因不满于所借尸体之容貌,于是便有了“大哭”;最后又因“眉目颐颊,宛肖生平”,于是便有了“益喜”。诸种情绪的演变表面上是李氏时时以莲香的倾国之美作参照来约束自己,实际上则是为了满足桑生对美色的需求,害怕自己因为色不如人而遭到抛弃。
主人公对性爱欲望的需求,《莲香》亦直言不讳。
当东邻生问及桑生独居是否畏惧鬼狐时,桑生是“笑答曰:‘丈夫何畏鬼狐?雄来吾有利剑,雌者尚当开门纳之。’”这潇洒回答的背后恰恰反映的是独居者对欲望的需求。因而,当莲香出现时,他来不及细究其身份,便“息烛登床,绸缪甚至”;李氏款步前来时,他也是喜而共赴枕席,并自此而沉迷在莲香与李氏编织的温柔乡里而无法自拔。纵使莲香告诫其当远离李氏,否则有性命之忧时,他也以女子之嫉妒为由,得空便把玩绣鞋,招来李氏,与其夜夜绸缪,最终将自己的生命推向悬崖之边。
不仅如此,在作品中,我们还看到了莲香与李氏对性爱的探讨:
莲曰:“闻鬼利人死,以死后可常聚,然否?”曰:“不然!两鬼相逢,并无乐处。如乐也,泉下少年郎岂少哉!”莲曰:“痴哉!夜夜为之,人且不堪,而况于鬼!”
简简单单的一段对话,虽有对纵欲的批判,但对性爱所带来的乐趣,作品也是直言不讳。这在视性爱为洪水猛兽的封建时代,无疑是难能可贵的。然而这并非如有些研究者所言,是基于爱情的。“《聊斋》也热衷表现欲……大量篇目中,青年男女只是邂逅相逢,他们顾不上互通姓名、家世,彼此也缺少起码的了解,就双双握手入帏了。”④
因而,《莲香》中的色,并非是“情人眼里出西施”的美色;欲望,也绝非是“发乎情”的自然结合。不是因为先有爱情,后有色欲的需求,而是因为先有色欲的满足,才有了爱情生成的可能。
可见,正是在以色欲为基础的相处过程中,桑生不仅熟悉了这一狐一鬼,而且对他们的需要也实现了由单纯的色欲到至纯的爱情的转变。于是,当莲香愤然离去时,他“思莲香如望岁”;当莲香历经数月,调配良药,治好桑生之病,李氏遁去后,桑生对李氏“怀思殊切,恒出履共弄”“对履思容,实所怆恻”。此等时刻的桑生俨然是一位满怀相思的“情种”。
二
由狐而人,由鬼而人——一夫二妇的婚姻理想。
封建婚姻制度赋予男性一夫多妻的特权,而多女共事一夫的社会现实却往往不尽如人意。《金瓶梅》《红楼梦》中赤裸裸、血淋淋的妻妾之争便是明证。然《莲香》中的演绎则是完全不一样。
莲香为了帮助桑生迎娶李氏,可谓尽心尽礼:
莲香产后暴病,留下遗孤狐儿,李氏代为抚养,也是尽心竭力:
子名狐儿,燕抚如己出。每清明必抱儿哭诸其墓。
作品最后,莲香与李氏两世情好之谊更是令世人欣羡:
燕谓生曰:“妾与莲姊,两世情好,不忍相离,宜令白骨同穴。”生从其言,启李冢得骸,舁归而合葬之。亲朋闻其异,吉服临穴,不期而会者数百人。
显然,当桑生与莲香、李氏由简单的三角爱情跨入婚姻体制的门槛之后,蒲松龄着墨的视角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故事生发的空间由他乡转变为故里,描述的重点由男子对色欲的沉迷转向对女性情谊的赞美。这种描写,恰恰反映出蒲松龄对婚姻家庭之理想的思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首先,一夫二妇的理想婚姻模式。
蒲松龄在其晚年所写的俚曲《富贵神仙》:“歌儿舞女美如玉,金银财富积如山,一捧儿孙皆富贵,美妾成群妻又贤。”⑤可见,虽然在婚姻的缔结过程中,蒲松龄不推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他却奉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在《聊斋志异》中,士者往往是妻贤妾美,读书时左搂右抱。”⑥
《莲香》便是如此。莲香为姐,其温柔贤淑是为正妻的典范;李氏为妹,其乖巧伶俐亦是众妾的楷模。姐妹情深,十分符合以蒲松龄为代表的无法拥有三妻四妾的中下层知识分子对妻贤妾美之稳定家庭关系的美好设想。
“他运用谈神论鬼的方式,通过‘二美共事一夫’的婚恋模式,达成对落魄文人生理及心理上的慰藉和安抚,并设想‘二美和谐’,从而为一夫多妻制度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⑦
其次,淡化家庭关系中男性的责任。
异史氏曰:“嗟乎!死者而求其生,生者又求其死,天下所难得者非人身哉?奈何具此身者,往往而置之,遂至腆然而生不如狐,泯然而死不如鬼。”
在《聊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作为现实生活之折射的悍妇、妒妇形象,这些女性形象,非但对家庭没有贡献,反而将家庭关系弄得腥风血雨,比如《辛十四娘》中的阮氏、《邵女》中的金氏等,她们同莲香的通情达理、李氏的温顺乖巧完全不一样。
两相比较,我们也发现,蒲松龄将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完全依托于女性的基本修养,诸如“全服纳妾”“善待妾婢”“夫喜亦喜”等,淡化了男性在家庭中所要承担的责任,没有看到造成家庭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正是其所肯定的一夫多妻制度。
一夫多妻制的存在,固然影响女性的生理需求,让“女性在性爱中正常不过的排外心理”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反而“被认为是不合道德要求的”,然中国古代奉行长嫡为尊的家庭伦理,却是激化嫡庶之争的根本原因。可见,妻妾之间的明争暗斗、尔虞我诈,其本质不是女性天然的排外心理的自然显现,而是女性无法保证自身之权益的不安心理的外在表现。
因而,蒲松龄淡化男子在家庭关系中的角色作用,推崇将家庭和睦建立在女性自我压抑、
自我牺牲的基础之上,这是对女性正常需求的最大忽视。
再次,强调男性的中心地位。
纵观《莲香》故事,作者对桑生确实着笔不多,称之为莲香、李氏的配角毫不为过,但在这一三角关系生成的过程中,桑生却占据着不可动摇的中心地位。先是,莲香、李氏因桑生接踵而至;继而,李氏为了桑生同莲香争风吃醋,莲香为了救助桑生竭尽全力;最后,李氏为了桑生借尸还魂,莲香为了桑生再世为人。
所有的情节均围绕桑生展开。可见,没有金钱、没有权势的桑生依旧可以引得鬼、狐的垂怜,李氏、莲香同《聊斋》中其他追爱的女性一样,“置封建礼教于不顾,毛遂自荐找上门来,她们并不计较男方的社会地位,也不计较对方是否已有妻室,就毫不犹豫地奉献了一切。”⑧
无疑,这样的奉献意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女性的欲望需求以及女性对爱情的渴望与维护,也使得蒲松龄笔下的爱情赞歌妩媚动人。然而,当爱情逐渐向婚姻转变时,各位爱情主人公之间的关系势必带上世俗的生活色彩。
因而,在《莲香》中,桑生的性别优势便自然地呈现出来了。尽管他同其他男性形象相比,无甚突出之处;与莲香、李氏相比,更是黯然失色;但他是莲香、李氏生活的重心、中心却是不争的事实。
可以说,《莲香》是蒲松龄在当时之社会性别规范背景下对一夫二妇之婚恋关系的一次温柔敦厚的审视,并借此塑造了三位值得世人欣羡并效仿的“模范夫妻”形象。
①王同书:《“清心玉映”,难拟莲香好——论〈莲香〉》,《蒲松龄研究》2005年第4期。
②王茂福:《论蒲松龄的婚姻思想——〈聊斋志异〉婚姻爱情作品初探》,《蒲松龄研究》1994年第1期。
③何梅琴:《从〈聊斋志异〉看蒲松龄的爱情理想和婚姻观》,《丹东师专学报》1999年第2期。
④⑧钱泽红:《从〈聊斋〉婚恋小说看蒲松龄的人本思想》,《蒲松龄研究》1996年第4期。
⑤蒲松龄:《自嘲》,《蒲松龄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⑥⑦臧国书、任秀芹:《论蒲松龄对传统婚恋观的继承与创新——以〈聊斋志异〉中女性形象的类化与解读为例》,《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叶舒宪.性别诗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2]蒲松龄.聊斋志异[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
作者:吴少平,文学硕士,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元明清文学。
编辑:张晴E-mail:zqmz06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