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文化消费中扮演的角色
2016-01-27刘稚亚
刘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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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如何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是各国都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在12月17日举办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互联网文化与传播”论坛也关注了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传承与创新议题。那么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该如何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力量?互联网对于力促文化消费潜力释放还有哪些举措?
填补文化消费的缺口
傍晚时分,剧场外稀稀落落的人影,剧场内一出话剧演出已经开始;暑期档的电影让影院格外火爆,门口的大幅海报少不了合影的观众以及不曾停下的讨论……一场场被包裹上文化的消费就此上演了。
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9.6%,其中,人均文化和娱乐消费支出增长16.4%,远高于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当然,我国文化消费还存在巨大市场。据有关专业机构测算,2013年底,我国文化消费潜在消费规模为4.7万亿元,而实际的文化消费规模刚刚超过1万亿元,还存在着超过3万多亿元的文化消费缺口。
由此可见,我国文化消费快速增长、潜力巨大。这样看来,新兴文化消费异军突起并不奇怪。随着“互联网+”消费形态不断扩大,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演艺、网络文艺等也在不断出现。
A站就是新兴文化消费的一个典型代表。据A站CEO孙旻介绍,A站是中国最早的弹幕视频网站,创立于2007年。“90后是互联网上的原住民一代,从小就会使用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因此,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与互联网紧密相关。像动漫、游戏以及弹幕视频,这些互联网文化产品,已经成为青少年成长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孙旻说,当前互联网文化消费的主力属于成年人更属于青少年,“未来5年到10年,随着90后一代的成熟,00后一代不断长大,他们对互联网文化产品消费将成为一个巨大的市场,在这个领域相信会诞生出价值几十亿甚至百亿美元的互联网企业。”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部副主任祁述裕教授对网络文化消费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他认为,网络消费是指用互联网或者是移动互联网作为工具,来实现自身文化消费的过程,它实际上强调的是用网络为工具,来实现各种消费欲望的过程。可见,随着文化消费与信息消费的融合,文化资源开发载体、文化信息传播平台不断增多,文化消费形态也越来越向多样化发展。网络文化消费的盛行正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们提供这样一种多样化的平台:自主选择文化消费的方式逐渐成为主流,人们将越来越青睐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文化消费。
文艺生根发芽的土壤
除了能刺激文化消费之外,互联网开启的“数字化生存”同时也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文化的高度活跃已成为中国文艺发展的正能量、新增量。
据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范周介绍,目前我国网络文艺消费的规模正不断扩大,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文艺欣赏和消费的主要途径。当前,网络音乐和视频的使用人数都突破了4亿,这样的市场份额大大超过了传统文艺市场。
其次,网络文艺与其他文化产业正迅速融合发展。以网络文学为例,一些广受好评的作品如《琅琊榜》、《芈月传》等,都成功地带动了出版、影视、动漫、游戏等相关产业发展,引领了创作与产业融合、传统与当下融合的新模式。
第三,网络文艺IP开发正成为热点。据统计,今年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剧有近20部,其中包括《盗墓笔记》在内的5部“超级网络剧”,投资成本高达5000万元至上亿元。大IP的开发热潮基于其粉丝和受众基础,粉丝文化也是网络文艺的主要特征之一。
第四,网络文艺促进了商业“生态圈”的构建。今年,张学友的网络数字音乐专辑创造了超过30万张的销售量。这个成绩归功于腾讯QQ音乐、京东与环球音乐的合作,共同打造了以音乐版权为核心的一站式“音乐生态圈”,打破了传统音乐产业的宣传、销售模式。
对于作品本身而言,好内容更是创造优秀文艺作品的核心。只有那些弘扬真善美的社会正能量、洞察生活细节、反映现实意义的文艺作品才能真正为广大群众所喜爱。创意题材是创造优秀文艺作品的关键。网络无限放大了人类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心和探知欲望,也为文艺作品题材增添了更多可能性,应当充分利用这样的时代条件,避免网络文艺作品的泛化和同质化。网络文艺作品还要符合当代的传播语境。互联网时代,最大的变革就是传播语境的改变,人们更喜欢通俗易懂的文体,平易近人的行文方式。一部优秀的文艺作品在注重内容的同时,也需要在形式上更生动有趣。
“网络文艺的大发展最终应形成一种‘线上线下双向循环互动的模式,‘线下的传统文艺创作者可借助互联网这一工具拓展其创作方式、传播方式,而‘线上的网络文艺创作者也可通过作家协会等机构与‘线下形成交流,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的局面。”范周告诉记者,互联网为抱着文艺创作梦想的人创造了平台,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参与到网络创作这场盛宴中,全国五分之一的人都是文学网民,其中有3000万人发表过作品,100万人是注册写手,尽管当前大多数网络文学的文学性并不强,然而精品文化的打造正是我们需要提升的地方,巨大数量的积累必然会产生质的变化。
“当然,经典的文艺作品需要法律的健全保护,营造良好的传播氛围必不可少。就目前来看,网络文艺作品的发表无需过多的审核,网络传播渠道也难以掌控,准入机制模糊,因此,完善网络立法,保证网络文艺环境的健康,是创作优良网络文艺作品乃至经典作品的先决条件。”范周提议道。
“免费”与“版权”的博弈
2003年,我国网游市场规模刚越过10亿元门槛,2007年突破百亿元,到2013年已经接近千亿元。相对的却是,网络视频的收费之路发展较为缓慢,至今绝大部分网络视频节目仍是“免费的午餐”。2005年,以56网为首的网络视频网站在中国兴起,5年后有相当数量的视频网站开始尝试付费观看模式。然而,直到2013年,网络在线视频拥有的市场规模仅突破百亿元。版权问题被认为是制约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重要阻碍。“这是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多个领域,都是盗版的重灾区。”有业内人士如是说。
“知识产权纷争增多,抄袭、产品同质化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改观。”祁述裕告诉记者,即便去年中国网游市场在稳步发展,但依旧面临诸多问题,同时也包括存在游戏厂商之间恶性竞争、运营推广低俗营销等违规现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模式相对滞后,市场秩序有待规范。
可见,让互联网引以为豪的“免费”只是硬币正面,“版权”问题才是不可回避的背面。
在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看来,“版权之争”与大家业已形成的互联网内容的免费消费习惯也有相当大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网民消费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盗版的“帮凶”。曾有调查显示,48.47%的受调查用户会“经常阅读盗版”。“网络已形成了免费的文化,在这种环境下怎样让文化的生产者有收益,是一个大课题。”张颐武强调,网络文化消费过程中的版权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如果版权问题不解决好,网络文化消费市场可能会走进一条死胡同,甚至影响到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董事长黎瑞刚认为,这意味着,收费是一个趋势,尤其是进入到移动互联网时代,把付费模式引入到商业模式,对于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来说都将是一个良性的促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