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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016-01-27

作物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安乡县农产品农民

徐 晓 海

(安乡县农业局,湖南安乡 415600)

紧扣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徐 晓 海

(安乡县农业局,湖南安乡 415600)

系统阐述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入手,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意义,概述了安乡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结合调查研究,着重分析其发展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社;安乡县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其中要义是“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1]。常德作为农业大市,安乡作为农业大县,加大农业供给侧改革力度尤为重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当前最活跃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之一,是一类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研究背景

笔者针对安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型经营主体群体,开展了相关的调查研究。之所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调研对象,是基于四个方面原因。

1.1 零星抛荒问题抬头

解决零星抛荒问题,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得不提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以棉花为主的种植业一直低靡,安乡各乡镇又一轮出现了零星抛荒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常年抛荒面积在670 hm2以上。安乡珊湖蔬菜、绿蔬园、五谷农作物种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挥作用,规模流转土地大力发展蔬菜、旱杂粮,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抛荒问题。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受重视

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大标准化生产推广力度,不得不提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下社会一个热门话题,如果人们群众吃得不幸福,何谈幸福指数的提高。安乡珊湖蔬菜、兴唐兴、绿健水产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消费者源源不断提供放心农产品,一定程度上坚定了持续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信心。

1.3 农民增收愿望迫切

解决农民持续增收问题,加大流通增值、品牌增值力度,不得不提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湖南省小康办的指标,到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16 000元,这项任务面临农民增收步伐放缓的问题。安乡湘北蔬菜、裕华水产、绿蔬园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让会员增收,而且还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这也许是将来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一条最重要的途径。

1.4 经营制度亟须创新

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创新问题,加大对职业农民组织化力度,不得不提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权威专家研究分析,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现代农业发展上的差距,最本质的差异不是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差异,而是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差异,也就是目前家庭承包小规模分散经营已不适应于社会化大市场经营。安乡福禄缘蔬菜专业合作联合社已做了比较成功的探索。

2 基本概况

近些年,安乡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在安乡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按照“选准一个能人,培育一个产业,成立一个合作组织,带领一方农民增收”的思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一些成效,初步形成了“专业大户牵头,龙头企业带动,农技人员引导”的合作社发展新格局。特别是借助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年”的强势推进,安乡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了合作形式多样化、合作领域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截止2016年4月底,安乡县已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30家,合作社注册社员8928人,成员23 233人,带动农户58 652户。从产业分布看:①种植业128家,其中棉花46家,蔬菜34家,粮食28家,水果10家,油菜3家,药材5家,亚麻2家;②渔业49家;③畜牧业27家,其中蜂业5家,生猪9家,家禽13家,肉牛1家;④林业4家;⑤农机服务业20家;⑥其他2家。截至目前,全县共建设了湘北蔬菜、裕华水产、守安鸭业、德金农产品、盛唐蜜蜂、金生家禽、东陵棉业、金凤禽业、为民蔬菜、大北农长林水产等10家部省级示范社。

3 主要问题

安乡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7年开始,从无到有,现在已发展到230家,数量上迅猛发展,合作产业做到了全覆盖,在10个省部级示范社的带动下,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质量上也在不断提升。成绩是主要的,但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还存在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3.1 合作基础不牢

笔者通过调研分析,合作基础不牢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广大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当前职业农民群体以50岁以上的农民为主,多少还存在一些对过去“大跃进”“人民公社”类似的合作恐惧心理[2];平均文化程度在初中水平以下,普遍缺乏农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普遍收入偏低无累积,没有合作的底气[3];几十年的家庭联户承包,有自己做主的惯性,并且担心合作社发起人搞他的“名堂”,心存戒备心理;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当前的职业农民,对社会化的大市场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农业生产经营同样需要“绑船出海”的认识根本没有,一直处于被动局面,主动参与合作的意识相当淡薄。第二个层面,已入社的会员不同程度缺乏合作意识。虽然有合作欲望,有合作行动,但对合作明显缺乏诚意,只能“同享福”,不能“共患难”[4],在多数入社会员的心里,参与合作就是要从合作社,直接点说就是要从合作社发起人那里得到“实惠”,根本没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诚信,只要一年从发起人那里得不到好处,就想法设法打“刁张”,要么干脆退社,这点让大多数的发起人很寒心、很伤心。第三个层面,合作社发起人奉献意识不强。部分合作社发起人在组建时就动机不纯。有的认为建合作社就能巩固生产基地,就能在为会员提供技物服务过程中获利,让自己成为一个立于不败之地的农资经销商;有的认为组建合作社,就能稳住农产品货源,就能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赚到差价;有的认为组建合作社,肯定能钻到政策的空子[5],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尤其可能争到这样那样的项目,建合作社发展生产是副业,争项目争资金反倒成了主攻方向;当然大多数合作社发起人是为了发展生产,既富了自己,也富了别人,一旦会员有抱怨、有牢骚、有争吵时,很多发起人就想:这种“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的事最好放弃,奉献意识就大打折扣。

3.2 合作机制不顺

笔者调研发现,合作机制不顺是导致合作社质量提升不快的关键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注册欠规范。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安乡县的2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在县工商局进行了合法登记注册的,是具有独立经济类法人资格的,可独立参与市场竞争,受相关法律保护,能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在登记注册时,往往注重了独立参与市场竞争,而不太注重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审核。登记注册一般只是发起人到工商部门去办,合作社的理事很多则是虚设的,理事一般作为大股东则没有得到工商部门当面的经营风险提醒,其实这个屏障极其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可缓解“一年入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局面的出现。二是入社欠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合作社与入社成员之间必须构建明晰的产权关系,也就是说,农户入社时必须购买股份。这个股份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载体,但很多合作社对这个股份的要求有点马虎,有的甚至只是象征性的股份,为的是好登记注册。三是形式欠规范。安乡县经管部门明确提出了“八有”标准,即有牌子、有阵地、有基地、有章程、有内部管理制度、有财务核算、有品牌、有支部。有牌子、有阵地、有基地、有章程这“四有”,230家合作社都做到了;有内部管理制度、有财务核算这“两有”,只有一半左右的合作社有;有品牌、有支部的合作社就只有示范社在内的十几家有。四是分配欠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在按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收购社员的农产品后,贷款必须一次性结清,还要在年度结算有盈余时,按章程提取适量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之后再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二次返利”,也就是股份分红。据初步调查,除了湘北蔬菜、盛唐蜜蜂、德金农产品、珊湖蔬菜、珊湖甲鱼、守安鸭业、天喜哥水稻种植等合作社实行二次返利外,绝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实质性的二次返利,这既与象征性的股份有关,也与合作社的不规范运行有关。

3.3 合作扶持不力

笔者通过调研后认为,存在三个扶持不力。一是乡村两级怕担责引导不力。早在2010年,安乡县曾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年”,要求各乡镇年内必须组建1家以上的合作社,各乡镇纷纷而上,数量上完成了任务,但真正引导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上,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上,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发布上等等,都有许多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少部分乡镇负责人认为在家庭联户承包的大背景下,生产经营都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既要贴力,又要贴钱,就不太愿意干,甚至有的还要承担一些不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更不想干了。二是相关县直部门不重视,服务不力。在调研中,合作社法人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四个:第一个是生产资金投入有缺口,第二个是基础设施不配套,第三个是新技术缺乏,第四个是品牌创建难度大。这些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因素,很大程度上与相关县直部门的服务跟不上密切相关。生产资金投入有缺口问题与金融信贷政策门槛高、金额小、时间短都存在关系;基础设施不配套问题与县水利、国土、农开、农业等相关涉农项目实施单位布局相关;新技术缺乏问题与县农业、畜水、科技、农机等农业技术主管部门定点跟踪服务不到位相关;品牌创建难度大的问题与县农业、畜水、产业化等单位指导服务缺位相关。三是县财政支持不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自己力量很难解决的一些问题,比如“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三品一标”农产品申报认证,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农产品冷链销售设施建设、参与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等,都需要县政府采取以奖代投、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大力支持。

4 对策建议

在当前市场经济转型期,特殊市情、县情和现有合作社的态势,决定了本地合作社发展壮大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过程,但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不是不想为,不敢为的事,而是一项必须有所为,更是大有作为的好事。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4.1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主要是三个强化。一是工作摆布的强化。市、县、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工作议题,市县两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应定期展开研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精力集中的强化。已创建部省示范社的、规模较大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合作社,要安排一名县级领导,乃至一名市级领导定点联系,便于及时调度解决发展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乡镇班子成员必须联系1家以上合作社,随时协调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定期反映一些重大问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必须定期调度;相关市直、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每年必须深入到合作社开展一次调研,并针对本单位职能提出建设性举措。三是严格考评的强化。在乡镇绩效考核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应调整为一项单独的乡镇农村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分值还应提高。

4.2 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

这项工作属软件建设,看似不太重要,其实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淡薄已成为合作社发展壮大中的一大障碍。主要围绕“合作才有前途、合作要讲规矩”来进行宣传培训。一是全方位开展合作社先进典型宣传。要在市、县两级电视台开辟专栏,在全市组建巡回报告团。要通过系列的宣传报道,让还没有加入合作社的蠢蠢欲动,让已加入合作社的信心满满;让“合作才有前途”成为广大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二是市县司法部门组织专业宣传团开展典型案例宣讲。要通过案例涉及《专业合作社法》《合同法》等系列法规运用的宣讲,打破法不责众的误区,打破不讲诚信不受罚的误区,打破违法不受处罚的误区。三是市县经管、工商、农技部门开展针对性宣传。只有参与合作,才能按照大市场的需要开展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才可能解决单打独斗的问题,有效避免市场风险、病虫害自然灾害风险,要让这些思想深入人心。特别是乡、村两级干部要先过思想关,然后到联系村窜组入户进行常态性宣传。

4.3 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

主要是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阶梯式联合培训。各区县市经管、工商、农技部门要联合起来,开展合作社法人、董事、监事、财务人员、会员代表各层面的专题培训。法人代表要选派到上级、外地进行理论知识、政策法规、财务管理、技术规程等系列强化培训。二是强化定点联系指导。各区县市经管、工商、农技部门要定期定点联系上门指导,有市县领导联系的合作社,几个部门必须专门配置工作人员进行常年性跟踪指导,要确保指导服务不缺人、不缺位。三是强化定期检查。各区县市经管、工商部门要联合组建检查组,一年一次对辖区内合作社进行检查,重点对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二次返利分配制度等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合作社,特别是“空壳性”合作社,要及时予以淘汰。

4.4 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

主要是积极出台五个方面的激励政策,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效果。一是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的奖补政策。对土地规模流转实行“双卡”标准的奖补政策。所谓“双卡”,即卡流转规模,规模要求20 hm2以上;卡流转年限,流转年限要求3年以上,标准可按750~1500元/hm2进行奖补。二是规模集约经营中创农业品牌的奖励政策。对合作社创建的农业品牌均给予一次性重奖。对省级以上的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注册商标,省级以上的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区县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并在每年的区县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三是支持合作社壮大的金融信贷政策。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公司,协调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对流转规模20 hm2、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四是涉农项目倾斜政策。对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涉农项目给予倾斜,重点支持合作社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冷链销售设施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各区县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调度整合。五是对规模经营的农业保险倾斜支出政策。土地规模流转实行集约经营,设施农业当前相对滞后,农业仍然是风险大的产业。规模经营的品种符合农业保险要求的,一律优先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并适度减免保费。

[1] 陈晓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从五个方面抓起[J].上海农村经济,2016(4):4-6.

[2] 孙亚范,余海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2(6):48-58,71.

[3] 廖媛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信任、产权安排与成员满意度[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48-56,62.

[4] 肖 云,陈 涛,朱治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搭便车”现象探究——基于公共治理的视角[J].中国农村观察,2012(5):47-53,95,96.

[5] 冯 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异化的乡土逻辑——以“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14(2):2-8,17,92.

2016-08-28

徐晓海(1969-),男,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综合调研工作,Email:1025926571@qq.com。

F320.2

A

1001-5280(2016)06-0674-04

10.16848/j.cnki.issn.1001-5280.20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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