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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工会账户当“避风港”

2016-01-26张裕新

共产党员·上 2015年12期
关键词:椒江区避风港管理处

张裕新

据11月1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08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园林管理处班子成员集体商量决定,考虑到一线职工比较辛苦,准备过年过节发些补贴作为补偿。为规避相关规定,通过设立基层工会,近7年来将部分公园内的场地和房屋出租收入、代付收回的水电费以及部分绿化服务费收入130万余元作为“工会经费”用来给职工发“补贴”。日前,台州市椒江区住建分局党委分别决定给予区园林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等四位班子成员纪律处分。案发后,椒江区园林管理处主动收回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并如数上缴财政。

椒江区园林管理处利用工会这一特殊的合法账户将许多不便在单位财务“处理”的事项“技术性”地转移到工会财务中解决,涉及多方面违规。

一是违规扩大收入范围。工会主要收入来源是会员会费和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收入,可这些单位将上级部门下拨的有关业务奖励经费记在工会账户,将房屋出租收入、业务返还手续费收入等记到工会账户隐匿资金。二是巧立名目支出福利。这些单位利用职工活动费的名义,按人头平均发放过节费、辛苦费等福利费。三是通过往来账户转移资金。利用工会账户隐匿资金形式,通过单方面挂往来账将经费转入“暂存款”挂账形成资金池,等到需要使用完时即注销。四是资金假道对外投资。工会组织为了促进社团资产保值增值,会计制度设计对外投资。一些单位将预算外资金通过工会账户对外投资某公司,存在国有资产脱离监管的风险。

依据相关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依法独立建立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单位通常会开立工会账户对工会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但中央八项规定下发后,一些单位不习惯不顺手,把工会账户当“避风港”,这是严重的“不收手”行为。建议有关单位在加强工会财务监督方面,要关注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的落实情况,严格工会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做到经费使用公开透明规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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