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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进程中的妥协与社会矛盾

2016-01-26吴忠民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矛盾冲突利益

吴忠民



现代化进程中的妥协与社会矛盾

吴忠民

妥协是应对社会矛盾的一种常见方式。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妥协方式越来越成为人们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选项,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人们所使用的概率也越来越大;作为解决缓解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妥协越来越成为一种制度化安排,并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得以保障。从历史演进的角度看,妥协方式之所以能够逐渐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制度化安排,是由现代化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决定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为妥协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相互依赖度的日益加强,使得妥协的必要性日益凸显;理性化程度的普遍提高,使得妥协具有广泛的认知基础;现代制度体系的出现,为妥协提供了必要工具和有效保障。妥协尤其是制度化妥协,对于现代社会有着不可或缺的维系和推动作用:妥协有助于减小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加剧的可能性,从而有效规避一些社会风险;妥协有助于形成有效的社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妥协有助于现代社会制度的不断创新发展;妥协有助于推动社会的顺利转型。我们应充分用好妥协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其解决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

妥协;社会矛盾;历史必然;制度化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矛盾*社会矛盾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矛盾概念既包括社会矛盾相互依赖、共生、相互促进,亦即“社会团结”、“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合作”的方面,也包括社会矛盾的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方面,亦即“社会排斥”、“社会冲突”的方面。狭义上的社会矛盾专指社会矛盾的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方面,亦即“社会排斥”、“社会冲突”的方面。人们在谈论社会矛盾时,更多地是指狭义上的社会矛盾。本文谈论的社会矛盾即是狭义上的社会矛盾。基本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社会矛盾的种类增多,发生的频率增大;另一方面,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特别是激烈的社会动荡的概率却在减小。[1]造成此种情形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随着社会群体相互间依赖度的大幅度提高,随着人们命运共同体意识以及相应的社会各个群体合作共生意识的普遍增强,与冲突方式相对应的妥协方式越来越成为人们解决相互间社会矛盾的重要选择。换言之,人们采取妥协方式用以解决社会矛盾的概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倾向于以妥协方式来有效解决相互间的纷争,以求得正和博弈,合作共生,尽可能避免负和博弈及零和博弈,避免两败俱伤或一方受损而另一方据此获益情形的发生。妥协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制度化安排,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产生了重大影响。

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发言时指出,“我们要坚持多边主义,不搞单边主义;要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扔掉我赢你输、赢者通吃的旧思维”,以此“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这一论述尽管是就现代国际治理而言的,但其意义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国际问题的范畴。如果说从世界范围看,整个人类社会包括各个国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话,那么,一个国家包括其中的社会各个群体更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所以,对同一国家共同体当中的各个群体如何通过必要的妥协方式,解决相互间的社会矛盾问题,实现合作共生而言,习近平的这一论述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妥协的界定及其他

只要是人,就不可能孤立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组成人群,组成社会。“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P135)。只要是有人群存在的地方,群体之间的交往就不可避免,以实现必需的社会合作。社会合作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还要看到,只要有不同的人群,就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或不同的意愿。因而,在社会交往中,有着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种种社会矛盾,有时甚至是严重的社会矛盾冲突。社会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社会矛盾是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重要的是,社会矛盾对于社会矛盾相关方的切身利益乃至对其命运具有复杂而深远的影响,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基本状况。

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诉求程度不同地得以实现,至少为了确保自身已有的利益空间不被压缩,社会矛盾相关方必然会采取种种行为方式,以应对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相关方最为常用的行为方式有两种,即冲突(对抗、斗争、抗争)和妥协。其中,妥协便是其中之一。正如有学者所说,“人类政治生活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处理合作与竞争之间的紧张关系,妥协正是缓解以至消除这种紧张关系的一个基本要素。”[4](P35)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一概地绝对排斥妥协,而是将妥协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5](P435)。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认为,“只要懂得一点常理,公社就可能同凡尔赛达成一种对全体人民群众有利的妥协——这是当时唯一能做到的事情”[6](P542)。列宁指出:“‘不作任何妥协,不实行任何机动’这种操之过急的‘决定’,只会有害于加强革命无产阶级影响和扩大革命无产阶级力量的事业”[7](P55)。“‘原则上’反对妥协,不论什么妥协都一概加以反对,这简直是难于当真对待的孩子气。”[8](P17)毛泽东指出:“在各个策略阶段上,要善于斗争,又善于妥协。”[9](P331)“在不损害人民基本利益的原则下,容许作一些让步,用这些让步去换得全国人民需要的和平和民主。”[10](P1160)“合作不能对任何一方有害,否则就不能持久,一定会破裂。不论是朋友之间、国与国之间或是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合作,都是如此。”[11](P371-37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其晚年时期提出了历史发展的“合力论”。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12](P605-606)。显然,恩格斯这里所说的合力,既包括必要的“斗争”形式,也包括必要的“妥协”形式。

所谓妥协,主要是指社会矛盾相关方通过沟通、谈判、协商等和平交往方式,寻找利益共同点,以某种利益互换、相互让步的形式,取得相互认可的利益平衡局面,避免相互间冲突的发生或冲突的进一步升级。与妥协相对应的行为方式是冲突、对抗、斗争、抗争,等等。

妥协的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其一,社会矛盾相关方的存在。只有具备这一点,方谈得上社会各个群体相互间利益的协商和妥协。比如,劳资矛盾妥协问题隐含着有企业主群体和劳动者群体两者间利益交集的存在,此外有时还需要公共权力(如政府)等中间协调方的存在。其二,社会矛盾相关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对对立地位。这里,“相对对立地位”十分重要。只有具备了这一点,社会矛盾相关方才存在妥协的可能性。否则,社会矛盾相关方中的某方如果不具有相对对立地位,如欧洲中世纪社会中的农奴对封建庄园主来说具有严重的人身依附性,其命运就被后者完全左右,不具有自身的相对对立性,因而一般来说,农奴群体同封建庄园主群体之间不存在妥协与否的问题。其三,某种利益相互让渡协议的达成。社会矛盾各相关方均向对方作出有条件的让步,按照各方都能接受的条件达成某种利益相互让渡的协议。虽然各方利益让渡的幅度不一定对等,但各方都能接受。“妥协是一种协议,为了从自己的视角上改善现状,每个人都在协议中牺牲一些东西,而这些牺牲至少部分地取决于其他人的意愿。”[13](P8-9)其四,非暴力方式。妥协意味着社会矛盾相关方以谈判、协商等非暴力的温和方式,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其五,相对相安无事局面的形成。社会矛盾相关方通过各自利益的互换让渡,换取了被对方认可的、有利于自己生存发展或安全状况的某种条件,取得了某个时间内的利益相对平衡局面,由此在某个时期内避免相互间的冲突,至少阻止冲突的进一步加重。

冲突和妥协共同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显而易见,并非所有的社会矛盾都会推动社会的发展。严重的社会矛盾如果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化解,不仅不会推动社会发展,而且还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团结合作,进而使社会发展步履维艰。[14](P97)虽然如此,但毫无疑问,社会发展必定是由社会矛盾所推动的。而社会矛盾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主要是通过两种基本途径来实现的。一种基本途径是,代表新的历史发展趋势的新的社会力量为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通过激烈的“斗争”方式,消除、削弱了“守旧”的社会力量,并进行新的社会建构,推动了社会发展。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至今天所遵循的规律。”[15](P104)达仁道夫也认为,“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冲突的历史。”[16](P42)另一种基本途径是,在社会矛盾冲突的压力下,社会矛盾相关方通过“妥协”的方式,进行谈判协商,相互间进行必要的利益让渡互换,达成新的、同历史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利益平衡点,造成新的“矛盾同一性”状态,以此更新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及政治结构,从而推动了社会发展。列宁指出,“只要象德国和英国的左派共产主义者那样,说我们只承认一条道路,一条笔直的道路,说我们不容许机动、通融和妥协,这就犯了错误,这种错误会使共产主义运动受到最严重的危害,而且共产主义运动部分地已经受到或正在受到这种危害。”[17](P82)科恩认为,“历史上成功的事业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许多要求能完美地实现都是长时期中经过一系列的妥协而后取得的,并不一定是在每一步上都顽强地坚持按自己的方式才取得的。”[18](P185)对于妥协的这种不可或缺的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我们不宜忽略,否则,对于社会发展动因的解释将是不全面的。需要说明的是,妥协与冲突有时是交织在一起的,难以截然分开。常常出现的一种现象是,社会矛盾冲突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某种较大的压力。而恰恰是借助于这样一种压力,妥协方式方能实施,其功效才能够充分显现。

重要的是,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妥协方式越来越成为人们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主要选项,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

首先,妥协为人们所使用的概率越来越大。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冲突、妥协出现的概率不同。在传统社会,冲突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妥协越来越成为人们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就解决社会矛盾方式的选择而言,如果说以前是以冲突方式为主,在现代化进程中则逐渐变为以妥协方式为主。查尔斯·蒂利发现,与以往不同,到19世纪,在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社会运动的大多数公开表演都是以非暴力的形式进行的,即使发生了诸如警察与示威者相互扭打的事件,其程度也远远逊于旧的剧目形式。”[19](P74)例如,持续70多年的爱尔兰共和军所引发的英国社会内部的激烈矛盾冲突,经过反复的谈判协商,最终于1998年签订了《贝尔法斯特协议》。该协议规定,爱尔兰共和军以放弃武器,放弃暴力斗争和恐怖活动为条件,换取英国政府同意其参与北爱尔兰地方自治政府的权利。该协议“可以看做是北爱尔兰冲突双方妥协的产物,体现了一种权力共享的精神”[20]。激烈的矛盾冲突最终以这样一种妥协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次,在现代化进程中,解决缓解社会矛盾的妥协方式越来越成为一种制度化安排,并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得以保障。在传统社会,常常是实力大的强势群体一方采取强力控制甚至是镇压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势群体之所以有时采取妥协的方式,往往是出于技术性或战术性的考虑,是基于具体的形格势禁条件的策略选择。例如,自身在社会力量对比中暂时居于某种不利情势下的策略选择;或者是由于对方抗争势能大增,同自己势均力敌,出于暂时技术性休战的考虑进行的某种妥协,因而不具有常态的意义。与之不同的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妥协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的制度化安排,具有较为广泛的适用性和较强的稳定性。无论是占据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还是处在相对弱势位置的社会群体,都越来越习惯于依据一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相互间的矛盾。有学者注意到,美国“在上个世纪的后30年里……公民抗议已经成为政治过程的常规组成部分,它所传达的信息被视为选举、请愿以及游说等试图影响政府政策和实践的合法补充;同时,抗议者和警方反复使用的行动剧目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已经制度化、常规化,变得可以预测”[21]。

二、现代化进程中的妥协逐渐成为制度化安排的必然性

人们较为普遍的、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的。“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22](P604)从历史演进的角度看,妥协方式之所以能够逐渐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制度化安排,是由现代化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决定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第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为妥协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现代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使得冲突尤其是激烈社会冲突的发生概率大幅度降低,进而使得大面积的妥协成为可能。在生产力极度落后、基本生活资料十分匮乏的社会,民众最在意的是如何活下去的问题。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一旦大众基本生活资料出现问题,而统治集团还要变本加厉地抽取民众基本生活资源时,为了争夺有限的基本生活资源,社会各个群体之间就容易出现社会冲突甚至是激烈的社会冲突。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为了活命、为了生存、为了一切而进行的战争,因而必要时也是你死我活的战争”[23](P359)。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妥协的冲突方式在当时具有历史必然性。在以往的社会中,各个群体虽然也互相进行社会合作,但相对而言,这种社会合作是比较脆弱的,形形色色的社会冲突不可避免,并由此有时会中断正常的社会合作。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社会物质财富以以往难以想象的速度大幅度增加。而且,在高度发达的物质基础之上,人们完全能够建立起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基准线进行全面保障的社会福利体系,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建立起对社会成员“从摇篮到坟墓”亦即整个生命历程进行保障的高福利保障体系。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各个群体之间为争夺基本的生活资料而进行的“你死我活”、“有你没我”的战争的可能性逐渐减小,社会各个群体更倾向于通过妥协方式而不是冲突方式来解决或缓解相互间的矛盾。

第二,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相互依赖度的日益加重,使得妥协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分化趋势日益加重。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24](P382)整个社会越来越职业化、专业化、复杂化。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的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依赖程度亦即一体化程度空前提高。“现代社会所有部分的相互依赖使现代秩序比更为简单的经济组织形式敏感得多。实际上,庞大机制的各个部分愈是精密地相互适应,以及各个要素愈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干扰的反应就愈重,即使是最轻的干扰。”[25](P41)在社会分化日益加重的情形下,不同的职业群体越来越离不开别的不同的职业群体,可以说,其他职业群体的存在是自身存在的必要前提。现代社会当中社会合作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以往社会。人们愈益认识到,社会各个群体之间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链条关系。社会矛盾的相关方亦即“对立的双方在发展过程的一定条件下面,有着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相互激荡的作用,一个方面的发展,往往有赖于另一方面的存在”[26](P588)。此群体利益的受损,非但不意味着彼群体利益的增益,而且常常会妨碍别的群体的利益增进。社会分化及“共生共存”趋势的日益加重,要求社会各个群体之间必须保持有效合作的局面。

社会风险的日益增大,使得社会各个群体更需要强化彼此间的社会合作。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一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要面对日益严重的社会风险。一方面,社会风险越来越多。现代经济的空前发展,造成空前庞大的经济势能,这种庞大的经济势能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将会影响所有群体的基本利益,甚至会影响到每个群体的基本生存底线。工业化以及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不仅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和享受,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生态的破坏,影响到人们的基本生存问题。而核武器、生化武器一旦落入恐怖主义组织那里,人类将陷入巨大的灾难当中。另一方面,人类应对社会风险的防护体系却十分脆弱。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个国家之间的社会风险必定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一旦出现某种社会风险,其传播速度呈加速度趋势,各个国家予以阻隔性抵御防范的难度日益增大。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化进程中的这种社会风险已经超越了具体的群体阶层,无论对哪个社会群体哪个社会阶层都是极为不利的。“它们包含着一种打破了阶级和民族社会模式的‘飞去来器效应’。生态灾难和核泄露是不在乎国家边界的。即使是富裕和权势的人也在所难免。它们不仅是对健康的威胁,而且是对合法性、财产和利益的威胁。”[27](P21)面对社会风险,社会各个群体需要进行有效的通力合作,方能予以有效的防范和抵御。

由上可见,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社会分化趋势日益加重以及社会风险日益增大,使得社会合作越来越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而对社会合作来说,妥协是一种相匹配的必要方式,其重要性会随之凸显。

第三,理性化程度的普遍提高,使得妥协具有广泛的认知基础。

理性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随着文艺复兴运动对于人本身的解放以及对科学的倡导,思想文化的蒙昧时代宣告结束。“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28](P22)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现代生产力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蒙昧”相对应的理性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应当说,理性化是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成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人们对理性化程度及界限的解释有一定的分歧,如一些学者认为不能将之绝对化,但现代社会当中人们理性化程度的普遍提高,社会成员从原来一个“从众者”越来越变成一个“理性人”,人们的行为方式越来越趋于理性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现代社会当中人们理性化程度的普遍提高主要表现在:其一,民众自主判断意识的增强。传统社会是以皇权或王权为轴心的等级社会,民众具有明显的依附性特征。在传统社会,“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29](P95)。与之相适应的是,民众缺乏自我判断的能力,具有明显非理性的从众的、盲从的行为取向特征。只有市场经济才能彻底消解以往社会的人身依附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来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独立竞争、相对平等的个体人,其自身的具体境遇取决于自身的努力,无法依靠别人和别的群体。如是,必然会使民众形成独立判断、自主抉择、风险自担的行为取向。其二,民众判断能力的提高。现代知识的广泛传播以及大众教育的普及,使得无论哪个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的成员的理性化程度都在提高,民众的判断能力在普遍提高。况且,在互联网时代,单方面垄断信息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社会成员能够获得个人进行判断抉择所需要的基本信息。在前述条件下,民众对于协调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关系问题能够做出合乎理性的判断和抉择。其三,行为宗旨越来越回归人本身。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世俗化进程的推进,亦即民众越来越看重现实的生活,觉得人的幸福生活在现实的“此岸世界”当中就能实现,而无须到彼岸的“天国”或“乌托邦”当中寻找。应当承认,这样一种以现实生活为基本取向的做法是最为理性的,构成了民众进行理性抉择的坚固基石。

在和平的常态社会中,基于利弊得失的准则,一般来说,民众会倾向于选择妥协而不是冲突为主要方式来解决相互间的矛盾问题。原因很简单,就社会矛盾问题的应对而言,过多地采取冲突方式,常常会造成自身利益的不确定;而如果以妥协方式为主的话,则利益往往是可预期的。社会中存在一定的冲突是有利的,有利于形成某种必要的压力,以此促使对方做出一定的利益让渡。但是,社会冲突一旦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会对社会对民众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的社会冲突不但可能会造成负和博弈或零和博弈的现象,即社会矛盾的相关群体没有赢家,皆为输家,或者是只有单方面的赢家,重要的是,有时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严重的社会冲突不但对人们现在的基本生活状况有着负面影响,而且,还会给人们的未来前景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妥协的积极影响要明显得多。虽然一时看来妥协不见得能够让自己一方的利益获得大幅度增进,妥协毕竟需要双方都要进行利益让渡,但是从长远看,妥协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妥协能够避免冲突,能够保障社会秩序处于基本安全的状态,能够保证民众不陷入苦难的生活当中。在妥协的条件下,社会矛盾相关方当中任何一方现有利益状况的底线不仅不会受到损害,而且其长远利益还能够得到持续不断、可积累的改善。重要的是,妥协方式不仅成本低,并且能够保证整个社会的未来前景是确定的、可预期的。

正是因为妥协方式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利大于弊,因而容易为现代社会当中理性的民众所广泛接受。在这方面,近代以来的英国具有典型意义。英国是一个十分重视妥协的国度,妥协甚至成为这个国家的民族传统。“英国人对真理的认识是精明而注重实际的,虽然是非正式的,却造就了他们对妥协的感情。”[30](P14)英国之所以在自“光荣革命”以来的数百年现代化历程中没有出现较为激烈的、广泛的社会动荡,其社会之所以一直能够保持相对稳定有序的状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个国家善于或习惯于使用妥协的方式来应对社会矛盾问题。不仅是在英国,如今在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当中,妥协已经成为民众常见的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虽然人们有时也不排斥低限度的冲突方式,但更多的是将低限度的冲突作为辅助方式,试图通过低限度的冲突方式造成一种必要的压力,以便自己在即将开始的妥协活动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第四,现代制度体系的出现,为妥协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和有效的保障。

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便是有了完善的制度体系。所谓制度,是指“一个社会中的一些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31](P3)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交往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体系,这个规则体系就是制度。

制度文明有着不同的历史形态。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型制度文明开始形成和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作为个体人的独立、自由及平等意识越来越明显,社会成员利益诉求的种类和数量、利益诉求方式和生活方式呈多样化情状,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公共规则的意愿开始增强;随着职业分工的复杂化和精细化,社会控制和社会治理的水准在不断提高,以往相对简单的社会强行控制方式逐渐让位于人性化的、复杂的并具有精准的技术意义上的社会治理;随着人们面临的共同风险的增大,社会群体之间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成员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的共同体意识在增强,社会各个群体越来越倾向于采取相关方都能够接受的、互惠互利的方式解决相互间的纠纷和矛盾,尽可能避免负和博弈或零和博弈局面的出现。凡此种种,推动了现代制度文明的形成和发展。

对于妥协而言,现代制度体系既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也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现代制度体系能为社会矛盾相关方的妥协提供必要的谈判协商渠道。传统型制度很少能够为各个群体提供谈判协商的常规程式,而且为民众提供的利益诉求表达的管道以及情绪发泄渠道十分有限。当时有些冲突就是由于社会矛盾相关方“投诉无门”,缺少必要的谈判协商渠道进行妥协,因而加重加剧。“如果社会越轨者能够找到获得同样目标的合法手段的话,他们就很可能不会发生越轨行为。”[32](P37)现代制度体系则是在民众普遍利益诉求基础之上形成的,有着广泛的适应性。“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比较系统和细致。这就意味着对于每一个群体来说,都有广泛、多种多样的利益表达渠道,都有公正合理的利益表达程序。”[33]并且,现代制度体系具有开放性,能够随着新形势以及民众普遍利益诉求的变化而不断充实发展。于是,在现代制度体系下,社会矛盾相关方都能够找到进行妥协的渠道。

现代制度体系的包容性能够有效地减弱现有社会冲突的强度。现代制度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具有明显的包容性。“文明社会不同于野蛮社会的标准不在于它建立了多少秩序,而在于它容许多元的发展。”[34](P378-379)这种包容性能够吸纳民众的不满,化解或缓解大量社会冲突。比如,“有些社会对立会导致政治的冲突。然而,这种冲突并非变得日益诉诸暴力和日益具有破坏性,而是通过各种组织和机构得到抑制,通过组织和机构,冲突可以在宪法制度之内得到表现。”[35](P141)换言之,通过现代制度体系,一些现有的、带有冲突性质的社会矛盾能够转换为通过妥协就能够化解或缓解的社会矛盾。

现代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能够保证妥协方式具有长远的可依赖性和可预期前景。传统社会是人治社会。人治社会的制度缺少稳定性,随机性过强,无法保障解决社会矛盾有效做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即便有时会出现某种有效的妥协行为,但其随机性过强,无法复制,因而不可预期。亨廷顿指出,“完全仰仗某一个人的政治体制是最简单的政治体制。同时,这种体制也是最不稳定的。”[36](P15)现代社会则不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其主要制度是法律制度。而法律的基本特征就是权威性和稳定性。现代社会的制度体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会朝令夕改,不会随着某个人命运的变化而改变,因而能够保证妥协方式具有长远的稳定性和可预期前景。

如上述,既然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为妥协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相互依赖度的日益加重使得妥协成为一种必要,理性化程度的普遍提高使得妥协具有广泛的认知基础,而现代制度体系的出现又为妥协提供了必要工具和有效保障,在这种情形下,妥协必然会成为现代社会当中人们解决社会矛盾的常见方式。

三、妥协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推动作用

从历史长河看,在现代化进程中所形成的常态化、制度化的妥协,是人类社会交往方式的一次重要进步,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重要的是,社会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社会各个群体每天必须面对的事情。正因为如此,作为一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行为方式,妥协尤其是制度化妥协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于现代社会有着不可或缺的维系和推动作用。

第一,妥协有助于减小社会矛盾冲突加剧的可能性,从而有效规避一些社会风险。

任何一个国家及社会都必然存在着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基于不同的历史背景及现实状况,各个国家及社会当中社会矛盾总体上加重或减弱的趋势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及社会当中的社会矛盾之所以会呈现出加重的趋势,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社会利益结构的不平衡,社会矛盾相关方对自己和其他方具体状况的误判,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缺少基本的共识,等等。

妥协恰恰能够消除或减弱社会矛盾加剧的成因。其一,妥协有助于解决至少是缓解社会利益结构的不平衡问题。通过妥协,社会矛盾相关方相互间能够进行程度不同的利益让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来的利益不平衡进行中和、折中,实现某种利益的平衡状态。科恩指出,“政治上成熟的人会寻求持中的解决方法,使冲突各方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意。”[37](P183)其二,妥协有助于消除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某些误解误判现象。在妥协的活动中,通过大量的谈判协商,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能够相互了解对方的基本状况、基本利益诉求以及利益底线,而且通过对方的相关判断,对自身的具体情状也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如是,能够有效消除一些不必要的冲突,防止相互间冲突的进一步升级。而激进者却是不顾自身的具体处境亦即“实然”状况,一味地强调“应然”目标的实施,其结果必定会损害自身的长远利益。正如莫雷指出的那样,“狂热者之所以声名狼藉,恰恰是由于他们拒绝让步,损害了善的事业,用不明智的办法推广自己的意见,激发了原本可以避免的偏见;他们做事不留余地。”[38](P3)其三,妥协有助于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达成共识。从某种意义上讲,妥协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矛盾相关方寻找并达成共识的过程。通过妥协,社会矛盾相关方在保证各自利益底线的情形下,相互间进行一些必要的利益让渡、利益互换之后,便会形成某种互惠互利的局面。一旦互惠互利的局面得以形成,社会矛盾相关方就会认可这种局面,而且相互之间就会由此形成某种信任。在前述基础之上,社会矛盾相关方便会形成某种共识。共识的形成,意味着社会矛盾相关方相互间摩擦的减少,相应地,相关方进一步冲突的意愿就会随之减小或消失。

总之,妥协有助于降低社会矛盾冲突的发生率,有助于减小社会矛盾冲突的力度。这就意味着规避了一些可能的社会风险,尤其是规避了某些可能的社会动荡,减小了社会发展的代价和成本。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开阔一些,从世界范围看,凡是妥协方式运用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其现代化进程一般来说都比较平稳,成本代价相对较小。

第二,妥协有助于形成有效的社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现代社会是一个异质性社会,而妥协恰恰是同这样一种异质性社会相适应的行为方式。传统社会是一个社会分化程度很低的同质性社会,整个社会对社会成员差异化观念及差异化行为的容忍度较小,因而妥协难以成为较普遍的交往方式。相反,整齐划一、强力改变倒是常见的交往方式。这类交往方式压缩了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空间,抑制而不是激发社会活力及社会创造力。与之不同,为现代异质性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妥协方式对社会成员多样化的观念、意愿、利益诉求及行为方式,对社会当中各种差异化的因素,则予以认可和保护。妥协强调为社会矛盾相关方中每一方的生存和发展都留有合理的余地。而对社会矛盾相关方合理利益包括安全及财产需求底线的保护,意味着对相关群体成员个性及自由发展空间的保护。实际上,对社会成员个性及自由空间的保护,就意味着能够从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正如密尔所说,“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凡在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为行为的准则的地方那里就缺少着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缺少的这个因素同时也是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中一个颇为主要的因素。”[39](P60)

社会矛盾相关方能够通过妥协找到利益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做到相互间交往活动的互惠互利。国家是一个由社会各个群体组合而成的社会共同体。恩格斯指出,国家的一项重要功能在于,“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40](P187)。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妥协方式的本质是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的平等协商,而不是强势的力量单方面打压弱势一方,强行安排利益格局。社会矛盾相关方相互承认对方为自己合作伙伴的平等地位,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在相互间寻找都能够接受的利益平衡点。而且在现代社会,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的平等地位能够得到宪法层面法律制度的保障,任何群体都不能跃居法律之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41]理论上讲,通过制度化的保障,社会矛盾相关方包括居于弱势位置的一方都能够拥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平等话语权,在妥协过程中进行平等协商谈判。这种做法,使得社会矛盾相关各方在有效维护自身合理利益的前提下,为对方留下合理的利益空间,属于良性互动。从长远看,这就为社会矛盾各方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

由上可见,现代文明中许多关键性的核心理念如自由、平等、公正、包容、参与、合作等,都在制度化妥协方式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社会矛盾相关方正是经由这样一种妥协方式,相互间的合作意识及合作信任得以增强,合作障碍得以减少,能够形成良性的社会交往和有效的社会合作,进而形成一种真正的社会合力,一种可持续的社会推动力量。而且需要看到的是,这样一种社会推动力量属于源自社会机体内部的内生性动力,具有自启动和可持续的积极意义。

第三,妥协有助于现代社会制度的不断创新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妥协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解决或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得益于相关制度的作用,使得妥协制度化。反过来,妥协也对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使之得以不断地创新发展。而制度的创新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巩固已有的发展成果,而且能够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制度的建立并非一劳永逸之事。作为时代产物的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发展。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伴随经济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一些新的社会群体出现了,或者是一些群体队伍壮大了,这就促成一些新的利益诉求。与之相适应,原有制度安排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另一方面,现有的一些制度虽然就总体而言是合理的,但不够全面,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充实,以适应复杂的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还应看到,制度的创新发展有一个明显特性,这就是: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证社会发展不至于出现严重的断层而损害整个社会的整合,制度体系必须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相对稳定性,而不可能彻底地推倒重来,否则,社会矛盾就会增多加剧,社会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妥协恰好能够适应这一需要。以妥协方式来推动制度创新发展的特点是:以某种现有的制度体系为基础,剔除其中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内容,充实新的制度内容。这就能够既保证制度体系的延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同时又能够推动制度体系的发展。

妥协是推动制度创新发展的主要途径。“从‘制度是内在生成的’意义上讲,这一制度结构的变革自然是在社会内人与人的互动和文明间互动的过程中实现的。”[42]妥协是由一系列具体的协商谈判以及让步活动组成的。这样的过程,是社会矛盾相关方寻找相互都能够接受的各自利益边界、利益诉求底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比较艰难的历史时期。通过各个相关群体之间的试探、协商、磨合、讨价还价,最终拿出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和筛选,其间还要想方设法避免冲突的出现而中断谈判过程。经过复杂艰难的谈判协商,相关方都能够接受的某种制度安排才有可能形成。实际上,这就是制度创新发展的过程。在这方面,美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历程具有比较典型的意义。

第四,妥协有助于推动社会的顺利转型。

从演化形式看,社会转型是通过改革来渐次推动社会发展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的。基本的社会秩序、和平的社会环境是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与之相适应,强调合作、实现有效合作便成为社会转型时期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进一步看,妥协方式也就相应地成为顺利推动社会转型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转型期是一个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时期。在转型期,种种观念相互碰撞,社会成员利益诉求多样化、复杂化,民众期望值高企,发展不平衡,社会利益结构不均衡,社会不公,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与规则体系缺失这样两种现象并存,社会焦虑现象弥漫等问题相继出现。凡此种种,必然会催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并对社会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在这样一个充满紧张、不安因素的时代背景下,一旦遇到某种经济社会的变故,且不说负面的因素,哪怕原本是某种公认的进步现象,都很容易加剧已有的社会矛盾。亨廷顿发现,“经济增长以某种速度促进物质福利提高,但却以另一种更快的速度造成社会的怨愤。”据此,亨廷顿形成了一个影响较大的观点,即“现代性带来稳定,现代化引起动乱”[43](P39、37)。再者,且不说一些相对偏于“守旧”的社会群体会阻碍社会发展,即便是表面看上去具有一些现代理念,属于“先进”的社会群体,由于其理念及诉求过于超前、过于激进,脱离了现实社会,变成一种非理性的社会力量,其结果是非但没有促进社会发展,相反却给社会安全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延阻了社会的发展。法国大革命期间,有的社会群体如雅各宾集团,其理念不可谓不革命,但其激进行为却对法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妥协方式有助于从社会力量配置结构这样一个关键部位,减缓社会矛盾,进而推动社会的顺利转型。通过妥协,通过社会矛盾相关方相互间必要的利益让渡互换,彼此之间的对峙能够被缓解、减弱。“随着抗争方的力量不断壮大,双方持续冲突或冲突升级有可能导致优势方的利益损耗,甚至会影响到自身的安全。在这样的博弈压力之下,优势方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虑,有必要以部分利益让渡的形式,换取总体利益的战略性安全和保障。同样地,优势方的实力对抗争方也构成一定的战略压力,抗争方也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让步以巩固现实成果。”[44]如是,通过妥协,不但社会安全得到了保障,而且原来的社会紧张态势还有可能成为形成新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契机,社会由此实现了发展。再者,经由妥协,通过利益让渡互换,民众能够改善自己的基本生存条件,获得大量的上行流动机会,进而其抗争力度也会随之减弱,这就减弱了激进力量的社会基础。随之而来的,是激进力量影响面的缩小和影响力的下降。凡此种种,对于社会的顺利转型无疑是十分有利的。西班牙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社会转型之所以做得比较成功,同妥协方式的有效使用有着直接的关系。当时西班牙各种社会力量长期以来严重对峙,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一世委托首相苏亚雷兹,同各种相对保守和相对激进的社会力量进行长时间艰苦的谈判协商,最终达成妥协:西班牙国王获得尊崇的地位和安全的保障,而相对激进的社会力量获得合法的地位和参与选举的权利。其结果是,西班牙开始形成现代型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同时也保持了社会安全运行的局面。[45](P451-472)

四、余论

在现代化进程中,尤其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当中,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情状,并对社会产生复杂而深远的影响。而妥协则是解决社会矛盾必不可少的重要方式。既然如此,我们就应充分运用妥协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解决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就此而言,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妥协当中坚守社会公正原则。

作为一种制度化安排的妥协,其核心是“良法”,不能是“恶法”。而良法的依据便是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的基本精神是社会各个群体“得其应得”,以此获得社会各个群体相互间互惠互利的局面。具体到妥协行为,就是社会矛盾相关方应当基于合作共生的目标,既要考虑自身的合理利益,也要考虑对方的合理利益,相关方进行必要的利益获得和利益让渡,从而使得相关方都受益,至少在利益上都不受损。“所有参与合作的人都必须以某种适宜的方式(依一种合适的比较基准来判断,该方式是适宜的)来共享利益,或分担共同的负担。”[46](P319)如果出现其中一方利益扩张,另一方利益却受到严重损害的局面,那就说明,这种妥协行为缺乏起码的公正性,不具有可持续性,必将引发新一轮的甚至是愈益加剧的社会矛盾。如是,妥协便会程度不同地失去应有之义。

另外,即便其中的某一方特别是占据某种优势位置的群体,虽然在妥协中作出了较大程度的利益让渡,但从长远来看,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自身利益的损失。作出较大利益让渡的一方不仅从对方那里获得了某种信任,而且有可能获得某种带有“期权”性质的利益回报。诚如福山所说,“在互惠利他中,是时间错位的,施惠的一方不期望立刻得到回报或分毫不差的补偿。互惠利他更像是我们理解的社交中道义上的礼尚往来,因此,被赋予了与市场交换截然不同的情感内容。……几乎所有我们认为是道德的行为都含有某种双向交换的成分,并最终使参与的双方都获得了好处。”[47](P222)

第二,积极探讨具有中国语境意义的妥协方式。

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对目前的中国来说是一个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问题。在中国现阶段,无论是同别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是同中国历史不同时期相比,现阶段所面临的事情是最多的,是巨量的;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与规则体系的阙失同时并存;社会不公现象明显存在[48];社会风险日益增大;社会焦虑现象弥漫在整个社会。凡此种种,使得当今中国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些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造成了复杂而深远的负面影响,给中国社会的未来前景带来了明显的不确定性。如不予以有效解决,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将成为不可能之事。显然,积极探寻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妥协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良好的合作共生的社会局面,是一件必须要做和必须做好的事情。

中国现阶段可行的妥协方式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其中,应特别做好两件事情。一是充分激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重要社会组织的活力,使之在解决社会矛盾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国形成了工会、共青团以及妇联等体系化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既有特定的、十分庞大的、涉及面广泛的对应人群,又有现成的纵向体系化沟通管道。这些社会组织本来具有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冲突的功能一旦被激活,其功效不可低估。大量社会成员完全可以通过这些社会组织提供的管道,经过谈判协商方式,有效化解或吸纳大量的社会矛盾。二是积极发挥中国基层社会当中“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在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人情”仍然是中国社会当中一种较为重要甚至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与之相应,一些社会矛盾纠纷难以通过法律判决的方式予以解决。有学者指出,“就现实而言,判决一般更适用于陌生人之间的纠纷,而调解等方式更适用于熟人之间的纠纷。”在中国的一些“地方、社区或行当,调解是比判决更公正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是相对便宜的纠纷解决方式;使用判决,从社会角度甚至从司法的角度来看,都可能得不偿失”[49]。 “大调解”机制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使人们相对信服;又具有整合多种社会力量的广泛性,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还具有一定的人情成分,能够使社会矛盾相关方为未来保持正常的人情交往留有余地。在这样的情形下,中国基层社会中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大调解”机制得以有效解决至少是缓解。通过“大调解”机制,社会矛盾纠纷的相关方,可以通过谈判、协商、利益让渡的形式,最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如是,中国社会当中的大量社会矛盾就能够得以解决或缓解,而且,大量社会矛盾的隐患也能够得以消除。

[1] 吴忠民:《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社会矛盾特征比较研究》,载《教学与研究》,2013(10);吴忠民:《社会动荡发生概率降低趋势的分析》,载《江海学刊》,2015(3)。

[2] 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5-09-29。

[3][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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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杨小明、邱显明:《谈判与妥协——北爱尔兰民族冲突的化解机制探析》,载《浙江学刊》,2007(4)。

[21] 转引自丁晔:《从国家与社会运动的互动看社会运动的“制度化”》,载《国外理论动态》,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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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转引自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4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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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约翰·密尔:《论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41]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12-05。

[42] 盛洪:《寻求中华民族新的制度结构》,儒家网,2010-03-06,http://www.rujiazg.com/ article/id/501/。

[44] 吴忠民:《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的机制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5)。

[45] 林达:《西班牙旅行笔记》,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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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吴忠民:《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凸显的原因分析》,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6)。

[49] 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载《中国法学》,2010(1)。

(责任编辑 武京闽)

The Function of Compromise to Deal with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WU Zhong-min

(Department of Scientific Socialism, CPC Central Party School, Beijing 100091)

Compromise is a common way to cope with social contradictions. Along with the advance of modernization, compromise, which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our social life,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major choice to resolve social conflicts: the probability of compromise used by people are getting greater; as a solution to alleviate social contradictions, compromise becomes a kind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and to be guaranteed b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progress, the fact that compromise is gradually becoming a kind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for solv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is decided by the modernization and the progress of human civilization, which is historically inevitable. Firstly,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productive forces has laid the necessary material foundation for compromise. Secondly, the increasing interdependence between various social groups gives rise to the growing necessity of compromise. Thirdly, the improvement of rationality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 offers compromise with a broad range of cognitive basis. Fourthly, the emergence of the modern system provides the necessary tools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for the compromise. Compromise, especially institutional compromise, has an indispensable function in maintaining and promoting the modern society: compromise helps to reduce the possibility of increasing social conflict, thus effectively avoiding some social risks; compromise contributes to the formation of effective social vitality and social creativity; compromise is helpful to the continuous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social system; compromise helps to promote the smooth transition of a society. Therefore, we should make full use of the way of compromise, so as to maximize its positive function in coping with social contradictions.

compromise; social contradiction; historically inevitable; institutionalization

吴忠民: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教授(北京 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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