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反“地方主义”运动比较研究
2016-01-24秦晓华杨智平
秦晓华++杨智平
摘要:20世纪50年代受党内左倾错误思想蔓延的影响,相继在广东、海南、福建、广西等地发生反“地方主义”运动,实践证明这些所谓的“地方主义”问题都是不符合实际的,陆续得到了中央的平反。通过对广东、海南、福建等省份反“地方主义”运动的比较研究,总结“共性”与“个性”,得出的教训启示有:转变执政方式,加强依法治国;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历史;健全民主集中制,弘扬党内民主;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干部团结。
关键词:反“地方主义”;比较研究;教训启示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l-0475(2015)12-0013-04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50年代,广东、海南、福建等地相继发生了反“地方主义”运动,实践证明这些所谓“地方主义”问题都是不符合实际的,陆续得到中央的平反。笔者试着将当时发生在广东、海南、福建等地的反“地方主义”运动放置在以新中国成立为转折点,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以及由此转变带来的执政方式变化的背景下进行比较研究,在分析共性和个性中进一步揭示这场运动留下的深刻教训。
一、广东、海南、福建等地反“地方主义”运动简述
根据当事人的回忆录、地方党史的描述、学者的研究,50年代初广东、海南、福建、广西等地的反“地方主义”运动过程大致如下:
(一)广东反“地方主义”运动
新中国成立之后,反“地方主义”运动首先发起于广东。引发广东反“地方主义”运动的导火索是土地改革。广东省于1950年春开始试行“土改”。随着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尤其是国内其它省份土改运动快速发展,中南局某些领导认为广东土改“缓慢无力”、“群众发动不起来”、“右倾”、“照顾其他阶级”等,认为广东地方干部多数出身于地主家庭或工商业等剥削阶级,有些基层实质上就是“两面政权”,总体上认为“广东干部队伍严重不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南局正式提出了“广东党组织严重不纯,要反对地方主义”的口号和“依靠大军,依靠南下干部,由大军、南下干部挂帅”的方针。当时,毛泽东同志也认为“犯了两条错误。一是土改右倾;二是干部问题犯地方主义错误”,点名批评广东“土改迷失方向”,揭开了广东反“地方主义”运动的序幕。当1957年全国掀起“整风运动”与“反右运动”之后,广东反“地方主义”运动的盖子很快被重新“拧开”,历时5年。这次运动抓住时任省政府秘书长林克泽给冯白驹写的一封关于如何重新组建海南区领导班子的“密信”,一举将冯白驹、古大存等上万名广东干部降职、撤职、查办,并制造了如“惠州反革命集团案”、“松仔岭事件”、“龙川三八事件”等等。1979年,“习仲勋等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精神,决定对广东地方主义案进行复查。但是,遭到省委某些领导干部的极力反对,遇到很大阻力。”10月,中共中央,批复中肯定了广东省委的复查行为。1983年2月9日,中共中央终于发出了《关于为冯白驹、古大存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广东反“地方主义”运动的错误终于得到彻底平反。
(二)海南反“地方主义”运动
新中国成立之初,海南隶属于广东省管辖,所以,50年代海南反“地方主义”运动主要受广东反“地方主义”运动的影响,并逐渐成为广东第二次反“地方主义”运动的主战场。在1952年6月召开的华南分局扩大会议上,冯白驹作为海南地区党组织的负责人,被指责犯有地方主义错误。随后,冯白驹被调离海南,一些与冯白驹关系较为密切,对“土改”工作有不同看法的海南干部,先后受到不同程度的批判。1957年,广东第二次反“地方主义”运动开始后,受所谓“反党密信”、“临高事件”等影响,海南反“地方主义”运动愈演愈烈。1957年12月,广东省委作出了《关于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和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错误的决议》。1958年2月,海南区委全体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清除海南地方主义的决议》,一批优秀的地方干部打成地方主义分子,数万干部受到牵连和迫害。直到1983年2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为冯白驹、古大存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海南反“地方主义”错误才得到平反。
(三)福建反“地方主义”运动
1957年,随着广东第二次反“地方主义”运动的开展,福建等省也闻风而动,在反右派斗争中引发了反“地方主义”运动。刚开始,主持福建省工作的叶飞试图回避反“地方主义”,但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尤其是毛泽东不相信福建没有“地方主义”,并多次进行点名批评,福建省才被迫同意补上“反地方主义”这一课。此后,福建省反“地方主义”的调子越来越高,定性也越来越严重。1958年6月下旬,福建省委全会通过了《关于开除地方主义分子黄国璋林汝楠许集美王一平党籍的决定》,一批人被戴上了“地方主义”反党活动分子的帽子。1962年,福建省委借助七千人大会,党内风气好转的有利时机,在叶飞的领导下,发出《关于反地方主义中的案件加速进行甄别平反的通知》,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甄别平反。
(四)广西反“地方主义”运动
1957年6月,陈再励、骆明、廖联原、黄荣、陈岸、区镇等在广西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全省县以上干部会议上,根据当时党中央批评和处理广西因灾饿死人事件的指示精神,指出“省委领导主观片面,脱离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照搬照套,没有从广西少数民族和山区的特点出发,对少数民族山区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没有给予应有的照顾;对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立壮族自治区和自治州,重视不够,没有认真听取少数民族群众与干部的要求和意见;指出有的地区或单位,存在宗派主义,有排斥、打击和刁难本地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现象”等问题,很快引发了广西的反“地方主义”运动。对陈再励、骆明、廖联原、黄荣、陈岸和区镇等同志提出的正确批评和合理建议,认为是“极力鼓吹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利用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情绪”来“攻击”党的民族工作,并作出了《关于开除党内右派集团陈再励、王梦周、廖原、骆明、王浩、廖联原党籍的决议》,给他们扣上“党内右派集团”、“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错误”等罪名和政治帽子,给予了开除党籍或撤职、降级等党纪、政纪处分。1983年,根据中央精神,广西才作出了《关于对广西反地方主义和反地方民族主义问题的平反决定》。
二、广东、海南、福建等地反“地方主义”运动的比较
这场发端于广东,波及全国多个省份的反“地方主义”运动,在各省份的表现既有共性,也有个性。
(一)广东、海南、福建等地反“地方主义”运动的相同点
1.都涉及土地改革问题。从广东反“地方主义”运动来看,源于中南局和广东领导干部对待土改的态度不同。一方认为“广东特殊”,在新中国成立前一直是国统区,没有在全省范围内经历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几次土地改革,而且相对全国其它省份,广东经济较为发达,城乡结构也有本质差异,这使得社会结构比其他省份更难区分界限。除此之外,广东华侨多,处理华侨占有土地问题比处理工商业主、地主问题更令土改委员会头疼。基于上述原因,广东省委对开展土改工作十分慎重,选择试点的方式。另一方则认为,广东省土改工作落后,不积极,不仅没有成为“排头兵”,反而拖后腿,认为地方干部显然对地主和富农们过于宽容,没有坚决执行中央的土改政策,认定广东的土改不符合全国土改方向,发生了右倾错误,是“和平土改”。对广东土改错误路线的整顿很快和对广东“地方主义”的整顿交织在一起。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海南、福建、广西等地。海南各县的土改,在冯白驹作为海南土改委员会主任的时候,曾要求“不宜急于求成”,要注意维护华侨、爱国民主人士的利益。但随着中南局否定广东的土改工作,海南土改工作也在被否定之列。于是,172名南下干部赴琼,接掌土地改革工作,暴风疾雨式的土改方式很快造成一大批党员干部成了“阶级异己分子”和“地方主义”分子。
2.都涉及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关系处理问题。外来干部多是批判地方主义,或者是南下干部在与本地干部出现工作分歧,一时情绪化,很容易批判对方犯了地方主义错误,这在广东、福建、海南等地较为明显。在土地改革问题上,本地干部和南下干部存在意见分歧,地方干部大多主张缓和,主张“宁慢莫乱”。南下干部大都经历过北方农村的土改,有一套老经验,正打算到广东来运用,却受到了限制。由于这方面的矛盾处理不当,便成为“地方主义”的主要依据。例如海南,23年红旗不倒的革命活动中,得到上级的指示较少,有时候甚至完全和上级失去联系,这就造成了一些海南地方干部和南下干部对中国革命和中央政策认识不同,相互缺乏公正评价,出现相互攻击的错误言论。干部间互相缺乏理解的现象也影响了海南干部政策,导致一味强调“南下大军干部挂帅”。因此,本地干部和外来干部的关系处理是当年海南反“地方主义”运动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福建反“地方主义”运动中,这个问题也相对较为严重,1957年4月23日在福建省委召开的闽北闽中老区工作座谈会上,话题集中在南下干部的作风问题上,反“地方主义”运动中,“仙游事件”也主要体现在南下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冲突上。
3.都受当时党内左倾错误思想蔓延的影响。当时这场反“地方主义”运动,是党内左倾错误思想的体现,受党内左倾错误思想蔓延的影响而愈演愈烈。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反“地方主义”运动的扩大化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其二,反“地方主义”运动中冤假错案频发受左倾错误思想蔓延的影响;其三,这场运动平反延误受左倾错误思想蔓延的影响。关于这三个方面,可从这样几个事情来说明。刚开始在广东引发反“地方主义”运动的时候,争执的焦点更多关注在土改的意见不合、干部作风意见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态度问题等几个方面,所以,在广东第一次反“地方主义”运动中,虽然批判了方方的“和平土改”、“改良主义”、“机会主义”等错误,但这时候的批判相对来说还比较符合党内程序,当事人做了检讨之后,运动便停止了,最多就是将方方等人降职、调离。但1957年是这场运动扩大化的分水岭,直接表象就是1957年广东开始了第二次反“地方主义”运动,而且这场运动中冤假错案数量急剧增加,出现了欧新反党小集团、蓬荆反党小集团、“海康英利反革命暴动案”等系列案件,波及人数迅速扩大。此外,1957年之后,反“地方主义”运动迅速铺开到海南、福建、广西等省份,反“地方主义”运动从一个地方性事件上升至全国性运动。这关键在于1957年中央将整风转为反右派斗争并扩大化,反“地方主义”受全国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影响而升级。而且,广东、海南等地反“地方主义”冤案平反工作,也直接因为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最终延迟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80年代才完成。
4.都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与对待。由于广东、海南、福建等地解放晚,长期处于国民党统治占优势的地区,是典型的“白区”,这些地方革命的特殊性。而北方干部中的大部分人并不了解广东地下党的斗争历程。而且,北方干部对当时华侨等支援革命的具体史实也不太熟悉,在土改中,过于看重家庭成分和社会关系,导致当地干部劝阻吊打地主及其家属等过激行为时,认为这些本地干部是不是“地主党”、“叛徒党”?海南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典型的就是解放后“琼崖纵队”的安置问题,由于没有充分考虑琼崖纵队在琼崖革命中的历史贡献,导致在整编和转业过程中引发诸多纠纷和不公。因此,由于在对待历史遗留问题上的态度不同,没有充分尊重在本地革命中成长起来的干部,更加激化了“本地干部”和“南下干部”之间的矛盾。
5.都受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执政党,但由于历经革命30年,而且面临的革命任务、革命条件等又是前所未有的,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成为执政党之后,难免受“历史惯性”的影响,很长一段时间内,革命思维、革命风格、革命传统被保留下来。加上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面临的执政环境的恶劣性,进一步深化了革命传统的继承,这在当时特殊的环境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核心问题是制度化,单“这种制度化非常困难,越成功的革命,革命的惯性就越明显,革命的‘合理性就越高,制度化就越难。”比如在革命战争年代,革命党首要的工作是进行阶级分析,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分化谁,通过阶级分析弄得清清楚楚,党内制度建设更多侧重树立党的权威;而执政党在意识形态里强调阶级调和、阶级合作,通过社会合作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合作基础。由于权力集中在最高层,尤其在最高领导人手中,党内民主制度的缺乏导致官僚主义作风滋长。在海南反“地方主义”运动中,这点表现的尤为突出。“少数领导人在工作中不注意吸取不同意见,反而将党内事实求是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当作地方主义分子,进行批-一和打击。冯白驹正是由于在广东省委会议上,对海南干部政策、海南“土改”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就被一些领导人认为是地方主义,遭到批判。此外,在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领导人在地方主义处理上存在情绪化,随意性被严重放大,这在各个省份最终形成的认定地方主义文件中表现的最为突出,在各地制造的地方主义冤案件并获得通过中表现的最为明显。此外,在各地地方主义案件中,无论是在干部问题的定性上,还是在处理方式上都由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激化了矛盾。
(二)广东、海南、福建等地反“地方主义”运动的不同点
受各地历史环境的独特性、省委主要领导人的政治方略,尤其是各省的政治生态不同的影响,又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这主要体现在:
1.对待地方主义的态度不同。从当年这场反“地方主义”运动来看,虽然打着反“地方主义”的旗号,可是就当年批判的依据和表象特征而言,这些所谓的“地方主义”都不是事实,扣上地方主义的帽子也不应该,所以广东、海南、福建、广西等地反“地方主义”大都在后来被中央平反。也正因为如此,各个省份在对待地方主义的态度上是有所不同的,从程度上来看,海南最积极,其次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当时广东、海南批判地方主义最热烈,发动的运动最多,受到批判的人也最多,广东的反“地方主义”斗争导致3万多广东干部被整、受贬。海南反“地方主义”斗争也导致海南一级机关3177名干部中有1574人被打成地方主义分子,受影响干部数万人。相比之下,福建反“地方主义”斗争则表现的较为消极,在反“地方主义”运动兴起之初,叶飞一直想避开,只等到毛泽东等人不信福建没有“地方主义”,多次点名批评之后,迫于压力才开展反“地方主义”运动。而且,福建反“地方主义”运动制造的冤案和遭受批评的干部较少。根据福建省监委统计,全省各地在“反地方主义”和反“地方主义补课”中,被打成“地方主义反党分子”或“犯地方主义错误”而受到错误处理的约有“五六百人”。这数据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另一方面表现在福建也是最早为反“地方主义”冤案平反的,1962年中央七千人大会后,福建省就抓住党内风气好转的有利时机,率先对在1962年被定性为“地方主义反党分子”的黄国璋、林汝南、许集美、王一平等人平反,这也说明福建在对待反“地方主义”运动的态度不太积极,政治生态相对来说较好。
2.采取反地方主义的方式不同。从这场反“地方主义”运动来看,虽然各个省份都采取批判的方式进行,但总的来说各个省份批判的手段和程度不同,有的采取过激化的手段,有的相对平和,有的批判程度“上纲上线”,有的则相对“点到为止”。例如批判方式采取过激化的省份主要体现在广东和海南,仅制造的冤假错案就有欧新反党小集团、陈华反党小集团、蓬荆反党小集团等数十个。从这些被扣的“帽子”名称来看,上升的层次都比较高,许多使用了“反党集团”“反革命集团”“反革命分子”等名称;广西也使用了“地主党”、“土匪党”和“土匪队伍”等称谓,但相对缓和些;福建则主要提“地方主义”。在对批判对象的处罚来看,各个省份也不尽相同。广东、海南较为相似,许多人被“搬石头”撤职,或调离,这相对较轻,严重的有开除党建,遭受“枪决”等,许多干部在“反地方主义”中含冤逝世,如琼崖革命著名领导人冯白驹,还有广东的古大存等人。福建、广西、山东等地则主要给批判对象扣上“党内右派集团”、“地方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错误”等莫须有的罪名和政治帽子之后,采取开除党籍或撤职、降级等党纪、政纪的处分,枪决、批判致死的现象相对较少。
3.反地方主义造成的影响不同。反“地方主义”运动的重灾区海南,打击面大,造成文昌、琼山等10多县政权不完整。此外,在反“地方主义”运动中,人人自危,工作上情绪消极,造成了海南地方干部的恐慌,严重影响了海南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相反,在福建反“地方主义”运动的影响则相对较少,由于打击面比较小,平反工作也开展的早,从而增强了党内团结,改善了党群关系,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利于齐心协力渡过经济闲难。
三、教训与启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随着80年代中央给各地反“地方主义”运动中的冤案进行平反,标志着当年这场波及诸多省份的运动是错误的。今天从当年各地反“地方主义”运动的历史回顾和比较分析中,我们得出的启示是:
首先,必须转变执政方式,加强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首要目的是团结更广泛的人建设社会主义,而团结更广泛的人的关键就是要重视依法治国,不能用革命党的思维方式,动不动就采取革命的方式打击持不同意见的人。这也体现在厂一东反“地方主义”冤案的平反工作中,正是由于习仲勋采取依法办案策略,才使得广东反“地方主义”冤案的平反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且得到各方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历史。学习和对待历史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方法,不能凭个人好恶随意篡改历史,这点从当年反“地方主义”运动中冤案的制造体现最为明显。由于当事人不尊重历史,不尊重广东、海南、福建等地革命的特征,捏造了“广宁反共救国军团长高玉山案”等多个历史冤案,在琼崖纵队改编和安置工作中,也不尊重琼崖纵队在琼崖革命中的历史贡献,采取粗暴的方式,损害了人的历史感情。
再次,健全民主集中制,弘扬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一个本不该发生的历史性冤案和政治运动,却因为个别领导人的错误判断迅速在多个省份,乃至全国铺开,使许多干部群众蒙受巨大损失,这不但受党内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更受党内民主制度缺乏的影响,各地反“地方主义”决定都能被党代会顺利通过,形成决议,这就是党内民主制度缺乏的表现。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过分集中在领导个人手中,很容易导致一些领导个人意气用事,错误决策,滋长官僚主义和家长制作风。
最后,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干部团结。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优良作风的党,是一个密切联系群众的党,例如,解放初会师时福建省委就强调:外来干部与地方干部不团结,外来干部先检讨;军队与地方不团结,军队先检讨。但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在这场运动中许多领导干部丢掉了自身的优良传统,不但官僚主义和一言堂作风滋长,而且在干部团结问题上,受主观主义的影响,一些人完全脱离了工作实际,随意给持不同意见的人“扣帽子”,把不同意见的人打成“地方主义反党头子”“反革命集团”等等,造成了一批冤假错案。从这点上看“地方主义”运动本来就是随意扣帽子、上纲上线导致的结果。所以,当时亲身参加过反“地方主义”运动,后任广东省省长的刘田夫也认为:“广东两次反地方主义之所以出现错误,这跟当时个别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某些宗派情绪、意气用事是直接相关的。”这不符合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更不符合党的干部“五湖四海”选拔制度。
总之,这场运动的研究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只有不断加强党内民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能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