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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方略下的农村弱势群体减贫研究

2016-01-24万兰芳向德平

关键词:残疾人妇女精准

万兰芳 向德平



精准扶贫方略下的农村弱势群体减贫研究

万兰芳 向德平

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人口规模大、贫困程度深,农村弱势群体的精准脱贫是打赢整个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文章总结了农村弱势群体的贫困特点,分析了农村弱势群体减贫政策的演变及其效果,提出了提高农村弱势群体减贫政策瞄准精度,分类实施农村弱势群体帮扶措施、拓展农村弱势群体收益来源,促进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健全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的政策建议。

弱势群体; 精准扶贫; 精准识别; 精准施策; 减贫

一、精准扶贫方略下农村弱势群体减贫的意义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扶贫工作,自1986年实施开发式扶贫战略以来,扶贫政策的瞄准对象从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县逐步缩小到贫困村、贫困户,政策的瞄准单元不断下沉,瞄准精度不断提高[1]。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理念,指出扶贫工作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邹云,丁文杰,李丹.湘西突围“美丽的贫困”.新华网,2015年07月20日.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5-07/20/c_134427210.htm。。2015年1月,习近平在云南考察时强调,“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新华社.习近平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中国政府网,2015年01月21日.http:∥www.gov.cn/xinwen/2015-01/21/content_2807769.htm。。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进一步强调扶贫过程中要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郭俊奎.习近平强调“四个切实”再为扶贫点睛.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5年06月23日.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n/2015/0623/c241220-27194740.html。。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

贫困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进程而产生,包括物质贫困、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三个方面[2]。在中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整体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而农民中的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更是处于弱势群体中更加弱势的地位。农村弱势群体的“弱势”,具体体现为经济方面的弱势、发展能力方面的弱势和社会权利方面的弱势,与贫困定义的三个维度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农村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由于自身生理条件、年龄约束或身体障碍,受自然资源禀赋、自身发展能力、社会参与机会、社会保障水平等的限制,无法依靠自身力量维持其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准,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上也处于边缘或被排斥的地位,需要家庭、社会和国家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在多维贫困的视角下,需要调查农村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生活现状,弄清其致贫的真正原因,针对其特殊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做到分类施策。

推进精准扶贫方略下农村弱势群体减贫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农村弱势群体减贫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保证。我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贫困群体具有人口规模大、贫困程度深的特点,脱贫的难度也更大。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如期脱贫是整个脱贫攻坚战取胜的关键,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第二,农村弱势群体是精准扶贫的主要对象。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具有不同于一般贫困农民的特点。要实现农村弱势群体的精准脱贫,需要精准识别农村弱势群体的致贫原因,帮扶措施也需要更加契合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贫困特点和差异化需求。

第三,农村弱势群体减贫是检验精准扶贫政策效果的重要内容。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普遍性帮扶政策,出台了一批针对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专门性帮扶政策,这些政策能否回应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特殊帮扶需求,政策实施以后的帮扶成效如何,成为检验精准扶贫政策效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指标。

二、农村弱势群体贫困的特点

我国7 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中,有2 000万人是属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基本上都是老人、儿童和残疾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贫困人数占了农村总贫困人数的绝大多数,因此解决好农村弱势群体的精准脱贫问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

农村弱势群体的贫困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弱势群体贫困的原因。李春艳等发现在农村土地收益下降和劳动力空心化的背景下,农村弱势群体来自家庭和社区的非正式社会支持出现了弱化,而来自国家的正式社会支持水平也还比较低,无法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3]。陈芳等认为农村老人的家庭养老正在从传统的家庭成员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向经济自给、生活自理和情感自抚转变,家庭支持趋于弱化[4],留守妇女面临着严重的个人和家庭生活问题[5],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受到影响[6],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于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减贫的路径与方法,张友琴提出要构建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系统,以整合社会支持资源,推动农村弱势群体的主动参与和自我发展,在支持和被支持的持续互动中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贫困问题[7]。程玲、向德平认为,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分为家庭、社区、政府、社会等多个层面,各个层面相互协调、相互配合[8]。李静建议要实现由“问题视角”向“优势视角”的转换,由“生活救助”向“就业支持”的转变[9]。范斌关注到了农村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提出要通过弱势群体的增权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问题[10]。张友琴强调要关注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本身,发挥他们自身在脱贫方面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受助者的个人潜能,突出受助者的主体地位[7]。

近年来,一批学者聚焦农村弱势群体减贫问题,对农村弱势群体的贫困状况进行实证调查,出版了系列研究成果,如唐丽霞、姜亚勤、赵文杰的《暮年有养:农村贫困老人扶持政策评估及建议》,向德平、程玲的《巾帼脱贫:农村贫困妇女扶持政策评估及建议》,唐丽霞、杨亮承的《关爱春蕾:农村贫困儿童救助政策评估及建议》,杨立雄的《残者有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群帮扶政策评估及建议》。这些研究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评估农村弱势群体减贫政策的效果,提出有效促进农村弱势群体减贫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老人贫困的特点

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村老人主要通过家庭获得养老支持。随着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农村家庭逐步变得“核心化”和“空心化”,留守老人在农村大量出现,全国约有5 000万人*数据来源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公布的2012年农村留守老人数据。,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了挑战。农村老人由于劳动能力的逐渐丧失无法从事大量的农业生产劳动,经济收入来源不稳定[11],生活营养长期得不到保障[12],生活中缺少人的照料和帮助,精神上也无以慰藉[13]。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村老人身体健康状况逐渐下降,患高血压、关节炎和呼吸道疾病慢性疾病的比例增大,看病吃药的支出成为严重的经济负担[14]。农村老人的生存权、公共参与权、被赡养权、共享社会发展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3]。

农村老人贫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老人由于劳动能力的丧失,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直接陷入物质上的贫困[14];二是老人由于身体机能的弱化,身体疾病较多,医疗支出成为老人生活中的重要经济负担[15];三是老人从子女处获得的照料和经济支持减少,家庭的非正式支持出现弱化[4];四是国家为农村老人提供的新农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等正式制度支持保障水平较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和看病贵的问题[16]。

(二)农村妇女贫困的特点

农村妇女要长期承担家务劳动、养老扶幼,有的还要独自承担田间耕作,身心俱疲[17]。由于先天生理条件的限制,农村妇女容易患妇科病、宫颈癌、乳腺癌等疾病,身体健康经常会面临着疾病的威胁,因病致贫是比较普遍的现象[18]。在劳动力市场上,妇女不可能像男性那样公平地获得就业机会,即使能够被雇佣,工资也比男性要低得多,在家庭生产中获得贷款、农业技术服务等社会资源支持方面也遭受歧视,被认为是素质低且被动的群体,在经济上对家庭男性依赖严重[19]。农村留守妇女的夫妻生活“有名无实”,长期处于性压抑状态,情感上更是备受煎熬,此外还要承受家庭婚变的风险[20]。

农村妇女的贫困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由于传统性别分工的影响,妇女很难获得家庭以外的市场就业机会,在农村发展农业生产获得贷款支持也比较困难,因此无法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物质上容易陷入贫困;二是妇女由于先天生理条件的限制,患妇科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的几率增大,而现有新农村合作医疗又不能为农村妇女提供足够的医疗保障,因病致贫是农村妇女的最大困扰[21];三是农村留守妇女长期无法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情感上得不到丈夫的关爱,经常陷入孤独和无助的状态,作为女性的正常权益得不到保障[22];四是受农村男权社会的影响,留守妇女虽然在人数上已经成为了农村的绝对主体,但在社会权利上仍然遭到排斥,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参与较少,并且在家庭中也缺少决策权和支配权[23]。

(三)农村儿童贫困的特点

农村儿童尚不具备完全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是导致儿童贫困的最直接原因。身陷贫困的农村儿童,大多缺乏足够营养物质的摄入,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容易导致生长发育不良、疾病,甚至死亡[24];经济十分困难的农村家庭儿童有的还会陷入失学的境地,受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25]。家庭的基础卫生实施也普遍较差,安全饮用水基本无法保障[26]。日常照料方面,部分跟随着父母去到了城市的打工地,更多则是留守在农村由爷爷奶奶进行照顾,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亲情的关爱,生活和学习中极易陷入情感焦虑,并最终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交往[27]。孤残儿童、艾滋病儿童等特殊类型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较低,身体患重大疾病以后的治疗面临着严重的经济问题[28]。

农村儿童的贫困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家庭贫困是导致儿童贫困的直接原因[29];二是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历程中,父母亲情的缺失会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社会适应和人格成长等方面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30];三是因病致贫是农村儿童面临的最大困境[31]。

(四)农村残疾人贫困的特点

残疾人指的是由于先天性或者非先天性的身心缺陷而不能进行正常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人。我国目前残疾人总数为8 500万人,处于贫困状态的残疾人总数为1 490万人,其中有1 230万人分布在农村*数据来源于《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农村残疾人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低、劳动力短缺的特点,在市场就业中容易遭到社会排斥,使得残疾人本人及其家庭容易陷入收入贫困[32];由于缺乏制度保障,残疾人即使能够获得市场就业机会,但就业质量一般比较低下,经济收入也非常低[33]。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很少,日常生活水平也比较差[34]。残疾人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较大[35],新农合制度报销门槛高,报销比例低,给残疾人及其家庭形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大部分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支出比较困难,只能享受到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完全不能满足残疾人基本生存的需要[36]。

农村残疾人的贫困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残疾人由于自身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甚至完全丧失,再加上就业市场中对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排斥,使得残疾人无法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最终陷入物质上的贫困[37];二是残疾人的整体保障水平比较低,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要求[36];三是残疾人由于医疗保健支出普遍较大,并且还有许多与残疾有关的康复和治疗项目没有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使得残疾人及其家庭陷入因病致贫的境地[38]。

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贫困除了具有各自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共同的特点。一是生产要素的缺乏造成农村弱势群体物质上的贫困。农村妇女在劳动力上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老人、残疾人和儿童则处于部分丧失劳动力甚至完全丧失劳动力的状态。他们虽然拥有一定的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但数量都比较有限,除了在土地上劳动获得微薄的经济收入以外,基本上不能通过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经营或出租获得可观的经营性收入或资产性收入。农村弱势人群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虽然有希望通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脱贫致富的愿望,但他们从政府和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却十分困难。

二是社会支持网络的弱化或缺位导致农村弱势群体资源获取能力下降。在转型社会的背景下,农村家庭逐渐变得核心化和离散化,家庭所承载的非正式支持功能逐渐弱化,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照料成为了农村的严重社会问题。国家虽然已经在农村建立了养老、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但目前保障水平较低,保障范围有限,不能满足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身心健康需要。

三是社会排斥导致农村弱势群体社会参与不足。农村老人、妇女和残疾人虽然是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群,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是遭受排斥的。农村妇女大都被限定在家庭的非现金劳动领域,在经济上依附于家庭中的男性,在社区公共事务方面参与机会很少。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市场就业中仍被排斥。农村老人的活动几乎完全退缩到了家庭范围之内,对家庭之外的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甚少。

三、农村弱势群体政策演变及减贫效果

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实行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立了大病救助、低保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实施了连片开发、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整村推进、移民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这些普惠性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了农户的经济收入,客观上缓解了农村地区的贫困状况。同时,国家针对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特点,出台了一些特惠性的政策。

(一)农村老人减贫政策及实施效果

1986年,国家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和探索,1992年民政部正式发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全国建立起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组织进行了修订,从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形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安排。此外,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国家还实施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可以获得政府专项资金的奖励扶持。

农村老人减贫政策的实施发挥了良好的效果:一是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来源,为农村养老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二是建立了农村养老制度,改变了以往农村养老完全依靠家庭的局面,减轻了农村家庭在养老方面的经济负担。

(二)农村妇女减贫政策及实施效果

1995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提出要加强妇女教育、职业培训、扶贫、妇女劳动权利保障、妇女健康和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等方面的妇女工作。2001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把促进妇女发展贯穿始终,将教育、经济、妇女健康、环境、法律和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共六个方面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201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妇女参与作为促进妇女发展的原则,并继续深化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共六个领域的妇女工作。

农村妇女减贫政策的实施起到了积极效果。一是在经济发展方面,通过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进行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扶贫项目,提升了妇女的发展能力,促进了妇女的经济收入改善;二是在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方面,通过两癌筛查和两癌救助,提升了妇女的健康水平,缓解了妇女因病致贫的问题;三是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妇女的社会参与方面,妇女就业水平有一定的提升,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也有妇女的参与。

(三)农村儿童减贫政策及实施效果

2001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1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1986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又于2006年6月进行了修订,规定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逐步免除了义务教育期间学生的学费和杂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11年11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发放营养膳食补助;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加强了对孤儿、艾滋病儿童、留守儿童等的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

农村儿童减贫政策的实施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在儿童教育方面,国家财政的投入和社会力量的帮扶改善了农村的教育条件;二是在儿童医疗方面,农村饮水、厕所卫生等情况大为改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多项疾病列入了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农村儿童的健康状况改善明显;三是在特殊儿童关爱方面,国家的帮扶和医疗补助政策缓解了孤残儿童、艾滋病儿童、重大疾病儿童的家庭经济困难。

(四)农村残疾人减贫政策及实施效果

2001年10月,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201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0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开始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此外,政府还实施了残疾人康复、阳光助残、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等扶贫政策,提升贫困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在2001—2010年的十年时间里,累计2 015.7万人次农村残疾人得到了扶持,1 318万名残疾人摆脱了贫困,54.6万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868万名贫困残疾人接受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料和数据来源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现有残疾人帮扶政策在促进农村地区残疾人减贫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在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方面,通过对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和提供贷款资金支持,提升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产发展能力,从而为其带来增收,有效地缓解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二是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残疾人保障体系,并把困难残疾人纳入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的范围,缓解了残疾人因病致贫的问题。

从1980年代开始,国家陆续出台实施了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各项特惠性政策,采取了一些针对性举措,在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减贫方面收到了重要的成效。但在精准推进农村弱势群体减贫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针对各类弱势群体出台的系列减贫政策还不够系统,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之中,缺乏国家层面的统领和整合;二是针对不同的农村弱势群体出台的政策不均衡;三是各类减贫政策的针对性还不够强,缺少对各类农村弱势群体具体贫困特点的考虑和实际需求的回应;四是一些政策的可及性较差。

四、精准扶贫与农村弱势群体减贫

精准扶贫就是要精准识别农村弱势群体的致贫原因,根据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贫困特点和帮扶需求,提高扶贫政策的瞄准精度,采取开发式扶贫和保障兜底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施策,促进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建立农村弱势群体的综合性社会支持系统,促进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精准脱贫。

第一,提高农村弱势群体减贫政策的瞄准精度。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在贫困表现、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等方面既有一些共同性,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推进农村弱势群体的减贫需要做到普惠性政策和特惠性政策相结合,普惠性政策解决农村弱势群体共同面临的贫困问题,特惠性政策回应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差异性需求。针对各类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贫困特点,提高农村弱势群体减贫政策的瞄准精度,回应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特殊帮扶需求。

第二,分类实施农村弱势群体帮扶措施。针对农村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不同帮扶对象,要根据其自身劳动力情况和特殊需求,分类制定不同的帮扶政策,实施不同的帮扶措施。对于农村老人,要不断提高农村的养老、医疗等保障水平,完善农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农村妇女,她们有强烈的发展愿望,需要结合农村妇女的特征,设计针对性较强的开发式扶贫项目,通过举行生产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提高其生产发展能力。对于农村儿童,要建立完善的保障与支持系统,全面满足儿童成长与发展的需求。对于农村残疾人,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要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部分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

第三,拓展农村弱势群体收入来源。实施开发式扶贫与资产收益式扶贫相结合的方式,拓展农村弱势群体的收入来源。开发式扶贫是提高农村弱势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经济收入增长的主要手段。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弱势贫困群体,可以通过资产收益性扶贫的方式实现其经济收入的增长。应充分发挥市场的益贫作用,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将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拥有的自然资源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市场,一方面,通过集约化经营的方式提高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扩大农村弱势群体资产性收益渠道,提高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

第四,促进农村弱势群体社会参与。农村弱势群体普遍面临着社会排斥的问题,需要通过“他助”和“自助”的结合实现农村弱势群体的增权,从而拓展其社会参与的范围,提升社会参与的水平。在“他助”方面,需要引入各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介入农村弱势群体的帮扶,帮助他们树立生活自信,在社会的广泛接纳中促进其合法权利的实现,并在其基本合法权利遭受侵犯时协助予以维护。在“自助”方面,则要注重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的能力提升,发挥其在增权中的自身潜能和主观能动性。

第五,建立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系统。弱势群体既有物质、经济方面的需求,也有精神、人际交往方面的需求,还有文化、发展等方面的需求,要针对不同的需求给予不同的社会支持。要以农村弱势群体的需求为导向,建立起以家庭为依托、政府为主体、社区为平台、社会为支撑的全方位社会支持系统。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优势,搭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平台,共同构建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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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Poverty Reduction of Rural Vulnerable Groups under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Strategy

Wan Lanfang Xiang Deping

Due to the vulnerable groups including the aged, women, children and the disabled with large scale and deeply degree of poor population, it is the key element to realize overcoming poverty of the whole accurately. Based on summarizing the poverty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vulnerable groups, and analyzing the evolution and the effect of poverty reduction policies at the same time, this article proposes some counter measures including enhancing the pointing accuracy of poverty reduction of rural vulnerable groups, implementing assistance measures of rural vulnerable groups in classifications, expanding the income sources of rural vulnerable groups, promoting the social participation of rural vulnerable groups, and perfecting social support network of rural vulnerable groups.

Vulnerable groups;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Accurate identification;Accurate measures;Poverty reduction

2016-05-04

万兰芳,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三峡大学讲师; 向德平,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中国减贫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邮编: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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