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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6-01-22郭方

对外经贸 2015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河南省

[摘要]在分析河南省城镇化建设与金融发展特征的基础上,指出金融支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以下问题:金融体制机制固化,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资金缺口;金融服务范围过窄,无法适应新型城镇化多元化需求;金融机构缺乏向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存在;相关外部环境不完善,削弱了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力度。为了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力度需改革创新金融体制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健全完善金融外部环境。

[关键词]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12-0098-02

一、河南省城镇化发展与金融发展的特征

(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已进入快速推进阶段

1978—2012年,河南省城镇化水平(UR)已由13.6%提升到42.4%,年均提升0.85个百分点(详见表1)。按照美国学者Ray.M.Northam有关城镇化演进规律的倒“S”型曲线,河南省城镇化已经进入快速推进阶段,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二)金融相关率不断增大,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金融相关率(FIR)等于一国或地区存贷款余额之和除以该国或地区GDP,反映金融机构存贷款量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地位,即金融发展水平。在计算FIR时,选用全国和河南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年末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为剔除通货膨胀影响,GDP选用当年国内生产总值。计算结果显示,河南省金融相关率不断增大,1978—2012年由0.89提升到1.77,提高0.88(详见表1),说明河南省金融发展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三)城镇化水平与金融相关率同向大幅提升

1978—2012年,河南省城镇化水平和金融相关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而且呈明显的同向上升趋势,但与全国平均情况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详见表1)。

二、金融支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体制机制固化,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资金缺口

在河南省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新型产业建设投资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投资等,而且是一种持续性投入,资金需求数量巨大,给资金供给带来严峻挑战。近些年来,河南省经济得到较快较好发展,但人均GDP为37117元(2014年),仅有全国平均水平(46532元)的79.77%;人均财政收入4340元,低于全国平均值(10201元)5861元,位居倒数第一。有限的财政收入相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巨额资金需求相差甚远。

从商业金融供给来看,2012年河南省贷款余额超过2万亿元,企业债券发行融资规模突破200亿元,另外还有股票、保险等其他形式资金供给,理论上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供给予以填补,但现有的投融资体制机制使双方资金调配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二)金融服务范围过窄,无法适应新型城镇化多元化需求

新型城镇化并非单纯追求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是侧重于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等,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生活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总量将迅速增长,而且呈现出多元化需求趋势。但现有的金融机构在小城镇设置的网点逐步减少,甚至在一些偏远小城镇就没有设置金融网点,金融机构网点覆盖度降低、服务范围过窄,将难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对金融资金的多元化需求,更不能享受到农户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以及城镇下岗职工的小额贷款支持等[1]。

(三)金融机构缺乏向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存在

中小企业在新型城镇化,尤其是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在其商业化过程中,获得利润是其生存的根本之道。中小企业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体制缺陷,信誉度难以评估,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微薄等,致使商业银行更加青睐于国有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商业性贷款积极性不高,尤其是涉农企业获得商业性贷款的几率更小。

(四)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削弱了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力度

在我国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缺乏与征信活动相关的法规制度、管理机构、宣传教育等完善健全的外部环境,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缺乏统一规划,更没有与失信制裁公示制度良好地结合起来,难以实现征信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加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前期为“就业在城镇,户籍在农村,收入在城镇,积累在农村”的半城镇化现象,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外部环境的不完善,进一步削弱了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力度。

三、金融支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创新金融体制机制

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联动效应。因此,在河南省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加快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及时出台导向性金融政策和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其他金融机构不断向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急需资金的部门、行业、地域以及群体倾斜,尤其是向农业部门、农产品深加工部门、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小企业等方面倾斜。通过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力度。

(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金融发展为河南省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金融发展,推动金融规模持续稳步增长,才能为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金融发展必须兼顾水平、规模和效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自身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贷效率,更好地为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杠杆作用。

(三)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

根据河南省各地方、各行业、各群体的差异,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于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河南省各地市的特色优势明显,黄淮海平原地区、南阳盆地以及山间盆地为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平顶山市为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郑州、洛阳等地市为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郑州等中心城市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因此,要根据河南省各地市的区域产业特点,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有效支持河南省各地市特色经济发展,为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产业支撑。

(四)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政策法规体系

金融支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受到法规制度、宣传教育、诚信体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才能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力度。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数量在投融资总量中占据重要比重,然而因其投资建设周期长,且为公益性项目,商业银行贷款意愿不强,这就需要健全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引导促进金融机构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针对征信体系不健全问题,要及时开展“创信”活动,完善担保机制。例如,河南省汝南县农村信用联社开展的“创信”活动,不仅提升了人民群众的信用意识,优化了信用环境,而且使金融机构开发出“金燕快贷通”等金融产品,有效地提升了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力度和深度[2]。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可借鉴“银企联盟”供应链模式等[3],通过核心企业担保,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度,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能力与融资效率。

[参考文献]

[1]李树生,蒯立华.城镇化过程中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J].西南金融,2013(12).

[2]郭方,曲来超,赵柯柯.创新农村融资模式探析——以汝南县为例[J].对外经贸,2014(6).

[3]李吉.银企联盟供应链对中小企业财务的监控[J].经济导刊,2011(9).

(责任编辑:梁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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