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项目并账及财税相关问题
2016-01-21武志慧
武志慧
【摘 要】医院基建项目投资大,房屋建筑物是医院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资产,在新医院财务制度的要求下,如何加强基建财务的有效管理和核算,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就基建并账以及相关财税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医院;基建;并账;财税
一、基建账单独核算的必要性
在现实工作中,大多数基建项目往往是跨越多个会计年度,投资金额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经济业务比较复杂,涉及的会计业务较多。医院基建账基本上是按照1995年国家出台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表,基建账上的资产负债信息并没有计入单位大帐,因此医院大帐无法准确反映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全部实际价值。
按照财务部和卫生部的要求,新修订的《医院财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同时,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新《医院会计制度》依据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为了反映预算资金的全貌,将基建会计和医院会计并轨整合,将基建会计支出纳入医院预算统一管理。同时,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增设了基建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将基建会计和医院会计并轨,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医院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将基建账并入到单位大账中以及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应注意财税问题。
二、基建财务账并账要点
1.基建资金来源的处理要点
基建财务账的核算过程可以说就是医院基建项目形成过程的会计信息化。由于医院基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无法完全通过自筹资金完成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往往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常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有基建拨款,基建借款以及单位自筹资金等。
(1)基建拨款
基建拨款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对于这部分资金来源要区分是财政补助结转还是结余,分别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如果是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转部分应转入单位大账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并账;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余部分转入单位账财政补助结余-基建并账。
(2)基建借款
基建借款首先需要依据签订的借款的期限,看是长期借款还是短期借款,对于基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要分别并入单位财务大帐中。对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要并入单位大帐的短期借款科目中;对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要并入单位大帐的长期借款科目中,同时备注为“基建并账”以方便日后查账和审计的需要。
对于借款利息依据《医院财务制度》以及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长期借款的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工程成本;为属于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应予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
(3)单位自筹资金
对于单位自筹取得的建设资金,当资金从单位大账上转到基建账,在未结算前,应先在单位大账上挂账,基建账上同时挂与单位大帐的往来款,在基建并账时应先进行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并进行抵销处理,以免虚增资产负债金额。
2.基建并账时间的选择
基建并账主要涉及两个时点,一是医院开始执行新医院会计制度时基建项目初始金额的确定,这要求相关财务人员依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是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将基建账数据并入新账科目;二是以后每月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要并入单位大账相关的科目发生额。
三、基建财税相关问题
1.建筑业发票审核要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对发票的影响
基建项目投资期较长,投资金额大,一般都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取承包单位,这样既有可能是本地建筑企业也有可能是外地的建筑企业最终中标,如果是外地建筑企业的话,对于对方提供的建筑业发票,作为基建财务人员审核的要点主要是:按照我国营业税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建筑业劳务的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那么作为入账依据的建筑业发票必须是本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而不能是承包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对于提供的发票还要在相关税务机关的查询网站上,以便查验查询发票的真伪,在查询的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发票抬头和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和网上查询的以及工程合同对方单位三方是否相否,以确保作为入账依据的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
2.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在印花税税收优惠条例中,医院并不属于印花税免税单位,因此对于医院签订的各种应纳印花税合同等都应该缴纳印花税。但由于因为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往往被大家忽视,造成漏缴行为,依据税法的规定,“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是少贴印花税票,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基建财务人员应对基建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进行归集整理,建立合同台账,以便于查询和缴纳印花税票,以避免因漏缴印花税遭到税务机关处罚。
3.工程款支付审核
基建会计应依据工程合同内容结合工程质量报告,合理安排资金流转,构建工程价款支付控制体系,严格按工程进度及事先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应明确审批权限、会计核算程序以及支付方式。对于因工程变更造成价款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需提交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在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核报批后方可支付价款。同时要保证留足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以及当地财政审计部门要求待结算价款。
除了合同内的价款外,基建项目大多有不少的现场签证,出现现场鉴证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图纸设计部规范,现场情况有所变化等,现场签证的金额的多少,会最终影响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大小,因此对于这部分,基建财务人员应严格把关,对于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单位基建科等共同签字并盖章方有效,且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其中预算包含的项目不得签证。签证单也应有统一格式,由建设单位统一收发,并形成文字签收记录。所有签证单均要按时间序分类编号。签证要一式数份,各方各执一份,为结算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避免自行修改现象的发生。基建财务人员应见到规范有效的现场签证才予以支付款项。
4.结合医院特点建立会计科目
(1)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基建项目应开设基建专户,设立基建账,进行基建项目核算,同时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还应合理设置项目的成本核算的对象,细化核算,完善会计科目、报表体系。如:建设项目通过单项工程按照住院楼、医技楼、门诊楼、行政楼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并通过单位工程按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土建工程、排水工程等进行细化核算。
(2)待摊投资科目
待摊投资科目的运用是基建财务管理中较为重要的环节。这个科目主要核算的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基建项目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需如实的在基建账户明细科目上反映,其目的是进行基建项目成本细化核算,保证基建资金专款专用。其中建設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其中业务招待费不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土地征用、开发及迁移补偿费应单独列示,在有关房屋、建筑物交付使用时,直接分配计入其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而不能随其他待摊投资支出对各项交付使用资产进行分配。
大多基建项目设从立项至竣工及工程保修期满,往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每一个建设环节都离不开资金的流转,这就要求财务监督必须贯穿于基建项目建设的始终。作为一名合格的基建财务人员要有宏观把控能力,在投资总概算一定的情况下,要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使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同时要做好财务监督和成本核算工作,全过程的参与基建项目,为降低基建工程造价,完善基建成本核算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字[1995]45号,1995.
[2]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