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都市类报纸房屋拆迁报道框架及价值分析——以《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为例

2016-01-21袁文丽

传播与版权 2015年1期
关键词:都市报晚报报纸

袁文丽 吴 霞

都市类报纸房屋拆迁报道框架及价值分析
——以《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为例

袁文丽 吴 霞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各地都市类报纸均对这一社会问题给予了较高的关注。本文以《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2007—2014年间的房屋拆迁报道为研究对象,运用框架理论和内容分析法,分析都市类报纸房屋拆迁报道呈现出的冲突框架、法治框架及民生框架,并进而探究其价值,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此类报道提供借鉴。

[关键词]都市类报纸;房屋拆迁;报道框架;内容分析;价值分析 在“读秀学术搜索”输入“拆迁”检索全部字段,共获得《南方都市报》取样范围内各类体裁的相关报道共1369篇,是全国同类媒体中报道数量最多的。由于样本总量过大,故采用系统抽样法,从2007年1月1日起,间隔3天抽样一次,以此类推,共获得452篇目标样本。而在上述取样范围内,《华西都市报》共有相关报道204篇,《山西晚报》共有216篇拆迁报道,两报的报道数量均居同省同类媒体之首。

[作 者]袁文丽,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吴 霞,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由于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是对土地的需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因而成为满足这一需求的主要途径,土地关系调整带来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公民、政府、开发商等主要利益群体的博弈。由于房屋拆迁与土地制度、拆迁法律、政府土地财政、房地产市场等密切相关,法律、制度及市场的不完善,势必为规范房屋拆迁埋下隐患,使得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理应起到社会发展瞭望者和社会矛盾解压阀的作用。通过房屋拆迁事件报道,新闻媒体要力求调和矛盾主体对立情绪、平衡各方话语、监督行政执法、防范社会危机,最终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本文主要探究我国都市类报纸如何将房屋拆迁问题呈现在公众视野中,报道中存在的主要框架又能否客观、真实地反映房屋拆迁问题。

一、样本选择及类目构建

伴随重庆“最牛钉子户”典型拆迁事件的发生和《物权法》的出台实施,2007年成为全国拆迁报道的高峰期及转型期。《物权法》明确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随后媒体对于房屋拆迁事件的报道具有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也更具有公民话语特征。因此,本研究选择2007年1月至2014年9月为研究取样范围,以在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都市类报纸《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客观、系统的定量分析,以了解其文本特征和倾向性,分析都市类报纸房屋拆迁报道框架。

根据已有类目建构成果和都市类报纸的特点,本文将从报道年份、主题内容、消息来源、事发地点、文本形态与情感倾向六大类目进行框架建构,分析《南方都市报》《华西都市报》《山西晚报》拆迁报道在框架建构上的规律与特征。

1.报道时间。媒体的报道受到国家政策、媒体自身策略等多种宏观因素影响,存在历时性变化,报道框架在不同时间段也存在差异。本研究将样本按照报道年度划分为2007年至2014年8个年度。

2.消息来源。拆迁户;政府机构或官员;开发商或拆迁组织;意见领袖及专业人士;媒体(媒体自采或转载其他媒体);其他(不可辨识或未交代)。如一篇报道涉及多个消息来源,则将最主要的一个确定为消息来源。

3.报道体裁。消息;通讯;深度报道(包括专访、调查性报道);评论。

4.报道主题。矛盾冲突(指拆迁事件中涉及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民生状况(指被拆迁区居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状况);拆迁进展、成就;法规政策(报道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政策的颁布,对具体内容的解读、社会各界的评论、由具体拆迁事件引发的司法讨论等);文物保护(拆迁工程牵涉古宅、旧城,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宜等);其他。

5.情感倾向。积极倾向(报道拆迁事件对社会产生

的积极、正面的影响,或评论中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对问题解决具有建设性和促进作用);消极倾向(报道拆迁事件对社会造成的消极、负面的影响,或对所报道事件进行批判、谴责等);中立倾向(仅陈述事实,或以两面俱陈的方式报道新闻,不发表任何主观看法)。

6.事发地点。省内;省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全国;国外。

二、三报房屋拆迁报道主要框架分析

根据以上类目构建,对《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的研究样本进行内容分析,发现三种报纸在房屋拆迁报道中都呈现出三类明显的报道框架。

(一)冲突框架:披露事实,平衡话语权

在2007年至2014年研究期间内,《华西都市报》共有204篇房屋拆迁报道,矛盾冲突主题69篇,占总量的34%。《南方都市报》共有1369篇,抽样后尚有452篇,矛盾冲突主题175篇,占样本总量的39%。《山西晚报》共有216篇,72篇为矛盾冲突主题,占据总量的33%。拆迁矛盾冲突在三家报纸各类主题中均为比重最大的主题,可见在这三家都市报的拆迁报道中,矛盾冲突事件是最为常见、报道量最大的内容。

图1:三报房屋拆迁报道(2007—2014年)矛盾冲突主题情感倾向图

由图1不难发现,《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在呈现矛盾冲突主题时,情感倾向主要是中立或消极的。其中《华西都市报》矛盾冲突主题报道中,60%的情感倾向是中立的,32%是消极的。《南方都市报》49%是消极的,26%是中立的。《山西晚报》中立和消极态度的报道所占比例更为相近,分别为49%和44%。由此可见,三家都市类报纸房屋拆迁报道的情感倾向,基本保持消极倾向和非消极倾向的平衡,积极倾向所占比例较少。换言之,三报对于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冲突事件基本秉承中立的态度,客观呈现事实经过,兼顾各方说法。针对暴力强拆事件,三报都一致予以批评,表现出明显的消极倾向。这类所谓的“负面报道”,在生产和刊登时阻力较大,选择此类报道,是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表现。《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的矛盾冲突报道中分别有49%和44%呈现消极倾向,表明两报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出色表现。

三家报纸拆迁冲突类报道的来源多样,并给予政府和拆迁户两大利益主体平等的话语权(表1)。就来源于政府和拆迁户的拆迁冲突报道看,《华西都市报》所占比例分别为12%、26%,《南方都市报》分别为38%、 35%,《山西晚报》分别为18%、18%,都兼顾了拆迁事件中利益双方平等的话语权。《华西都市报》在报道此类事件时,来源更偏重拆迁户,表现出对拆迁户利益的关切。三份报纸较为缺乏的是来自拆迁方的新闻事件,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实施拆迁者并非拆迁的直接利益主体,多是由开发商或政府授权进行拆迁,故而在一些恶性拆迁事件中,拆迁方往往拒绝或回避受访。

表1:三报房屋拆迁报道矛盾冲突主题消息来源

值得一提的是,《华西都市报》《山西晚报》对于一些省外拆迁事件的报道主要转载自新华社、《新京报》《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等国内权威媒体,这类消息来源分别占《华西都市报》《山西晚报》全部消息来源的49%、57%,保证了新闻来源的可信度和权威性。而《南方都市报》由于自身新闻生产力较强,采自其他媒体的报道只占7%。

(二)法治框架:揭示问题,呼吁完善法律政策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础,它不仅强调法律制度的完善,更注重法律执行的彻底。法律至上、权利平等、社会自治,是法治理念的核心之点。我国目前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无疑与相关法律欠缺、国家法律未能在地方被切实执行相关。

表2:三报房屋拆迁报道法规政策主题报道时间表

图2:三报房屋拆迁报道法规政策主题报道时间

从以上数据(表2、图2)可以看出,三家报纸有关拆迁法规政策类主题的报道数量均在2010年出现高峰值。2010年不仅是报道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高峰期,而且2010年法规政策类报道取代矛盾冲突类成为三报拆迁报道占比最大的主题,分别为:《华西都市报》51%,

《南方都市报》32%,《山西晚报》43%。

2009年至2010年期间,正值我国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即新《拆迁条例》)、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即旧《拆迁条例》)的关键时期。与之相对应,三家报纸均及时跟进立法重要节点,从学者建言审查《拆迁条例》、国务院法制办研讨草案、征集民意、颁布新法律条例等,直到后期社会各界热评新法,每个环节都进行了详尽报道。2010年,《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有关新《拆迁条例》的报道数量分别为10篇、14篇、12篇。三家媒体运用通讯、评论等不同的报道体裁,采用多渠道消息来源,充分报道了这一法治进程。另一方面,从2008年至2010年矛盾冲突和法规政策类主题报道数量的变化可以看出,三家报纸都将视野从房屋拆迀矛盾冲突逐渐转向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实施,且关注区域从省内逐步扩展到全国,在更大范围内探讨这一议题。这充分体现出《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房屋拆迁报道思路已由披露问题转变为呼吁完善房屋拆迁立法,切中要害,直击解决房屋拆迁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民生框架:贴近居民生活,督促问题解决

都市报与民生有着天然的关联,“都市报的本质是市民报纸,也就是以市民生活为出发点,反映市民价值观念的。在中国大陆,比较其他类型的报纸,都市报介入市民日常生活的程度最深”。都市报对市民生活的介入程度之深,在其房屋拆迁报道的民生框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从报道主题看,《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有关拆迁区民生状况的报道数量分别占各自报道总量的20.1%、13.4%、20%,且每年的报道比例变化不大。在消息来源方面,《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来自于拆迁户的报道数量分别占总量的24.5%、35%、25%,仅次于来自于政府的报道比例37.7%、38%、36%,是位居第二的消息来源。在情感倾向方面,《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在拆迁区民生状况类报道中持非积极态度的报道比例分别为82%、86%、72%。可见三家报纸均把民生状况作为持续关注的议题,并在消息来源方面尽量平衡政府与拆迁户的话语,对拆迁区的民生疾苦持同情态度,并冷静客观地拷问事件的责任方。

在具体的报道文本中,我们还看到“市民某女士/先生反映……”“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房子要拆迁了,大家含泪吃顿散伙饭……”等大量类似表述,可见,三家报纸不仅关注拆迁区居民的生活状况,拆迁给百姓生活造成的苦恼、不便以及利益损失,还以深切的民生情怀反映拆迁区百姓对家、对街道的依依不舍之情。更重要的是,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或向有关部门求证,并督促其解决;或咨询专业人士,调动社会资源帮助市民解决问题;《华西都市报》的“城市读本”、《南方都市报》的“民生”版面、《山西晚报》的“热线新闻”栏目等,都努力延伸新闻触角,贴近百姓生活,反映民情民意。正是通过这些方式,这三家媒体不遗余力地为百姓搭建了一个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

三、都市类报纸房屋拆迁报道框架价值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在房屋拆迁报道中所采用的三类报道框架较为客观地为公众呈现了我国房屋拆迁的社会现实,并通过这三种不同框架兼顾各利益主体的话语平衡,推进拆迁矛盾合理、合法地解决。作为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代表性都市报,这三家媒体所采用的报道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省市都市类报纸的房屋拆迁报道提供了借鉴。

第一,冲突框架充分发挥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房屋拆迁冲突主要源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和拆迁户所代表的“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执行者,拥有强大的权力资源,是较为强势的一方,相比之下拆迁户处于弱势地位。在当前经济发展转型时期,地方政府多以“土地财政”的方式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大量征用土地,导致许多程序违法、方式极端的“强拆”事件发生。有社会学学者指出拆迁冲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开发商粗暴对待被拆迁户,违法剥夺被拆迁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另一方面,对拆迁户的补偿安置不合理,使其因拆致贫,固有生活方式被打乱,最终使拆迁户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重庆“最牛钉子户”、宜黄拆迁自焚事件、湖南嘉禾强拆事件、江西抚州政府爆炸事件等,都是拆迁矛盾激化的典型案例。《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晚报》通过对冲突事件的披露,引发社会关注,使公权力的运行受到广泛监督,尽量避免滥用公权力给百姓带来的利益损害。对暴力强拆事件的批评,对受害者遭遇的同情,增强了社会关注度,体现出媒体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深切的人文关怀。

第二,法治框架推进国家立法进程,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制观念,树立公民权利意识。

当前拆迁矛盾激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群众自下而上维权的路径并不畅通,政府拆迁立法进程缓慢,已有的法律条文尚待完善,且国家法律未能在地方严格实施,实际的制度安排只能是各利益主体博弈的均衡结果。面对这样的现实,一方面,新闻媒体作为沟通政府与民众的桥梁,应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使国家的法律政策能通过媒体普及到民众,也使百姓的诉求通过媒体反映给政府。媒体的桥梁作用能够促进政府根据民情适时决策,制定相应的法律,从而更有利于依法治国。三家都市类报纸跟踪报道政府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的进程,解读相关条例,引导公众关注国家法律政策,帮助普通百姓学法懂法,进而参与对法律的讨

论,推进相关法律的完善。另一方面,通过报道维权成功的案例,鼓励公民在拆迁事件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与拆迁者发生暴力冲突,导致自身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值得注意的是,三家都市类报纸在报道冲突事件时采用的法治视角,并不仅仅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为百姓代言,同时也从法律层面对政府合法的拆迁行为予以解读,推进此类拆迁工作的进展。从更深远的意义来说,法治框架有利于依法保护拆迁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三,民生框架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表达,提供平等的对话平台。

在百姓诉求途径有限的社会环境下,三家都市类报纸以百姓为服务对象,贴近百姓生活,从百姓利益出发,切实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三报都给予了拆迁问题所涉及的百姓生活状况持续的关注,有意识地设置民生议题,通过设立专栏和固定的版面,及时反映因拆迁而给市民生活带来的不便,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为百姓发声,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民生框架所关注的议题虽不具备冲突框架中特有的故事性和吸引力,但民生问题背后同样存在巨大的社会风险性,倘若地方媒体一味追求新闻价值,在风险潜伏期不及时纾解民怨,等风险爆发并转变为社会群体事件或恶性冲突事件时再加以报道,就会错失最佳报道时机,也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雷达”的功能。

毋庸置疑,都市类报纸为化解因房屋拆迁而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我们也应看到,都市类报纸对拆迁这一复杂敏感的社会事件仍持谨慎态度,并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报道风险、应对行政压力,由此也带来了其拆迁报道的局限,突出表现在:新闻呈现方式单一、对本地事件舆论监督力度不足、风险预警滞后等。在当前的社会语境和媒体管理体制下,地方媒体要进一步完善拆迁类报道,一方面需要加强自身的新闻生产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即运用多种形式反映拆迁事件,通过深度调查挖掘事实真相;要秉承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保持高度的新闻敏感,及时预知风险,化解矛盾;既不为商业利益驱使而渲染、夸大事件,也不迫于行政压力而含糊其辞,掩盖真相。而另一方面,还应加强舆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在合法空间内据理力争,增强对省内不合法拆迁事件的曝光和披露,充分发挥媒体对社会治理的监督作用,以更好地保障拆迁各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

[2]孙玮.都市报与市民自我意识的构建[J].新闻大学,2003(1).

[3]李怀.城市拆迁的利益冲突:一个社会学解析[J].西北民族研究,2005(3).

猜你喜欢

都市报晚报报纸
报纸
以15秒播出一个温暖的片断——温州都市报的抖音号运营实践
立足“本地化”做好晚报新闻
卖报纸
可以吃的报纸
卖报纸
晚报如何做到“主流、好看、有用”——以《江南晚报》为例
试论《都市报道》与“民生民情”
新形势下都市报文化新闻创新探析
精耕本土新闻:地市晚报自强的法宝——《上饶晚报》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