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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脑出血的治疗体会

2016-01-20侯德平

关键词:内科血肿外科

侯德平,张 錦

(内蒙古包头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内蒙古 包头 014040)

高血压脑出血的治疗体会

侯德平,张 錦

(内蒙古包头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内蒙古 包头 014040)

目的 探讨手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的最佳时机及总结治疗体会。方法 选取我院2014年6月~2015年12月我院收治的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110例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治疗方案不同,将其分为内科组46例和外科组64例。组内再按照发病到接受治疗的时间细分为三个小队:A队≤7 h,B队≤7~24 h,C队>24 h;分别进行组内疗效的比较以及组间疗效的比较。判定疗效的指标包括:近期疗效、远期疗效、病例死亡率、治疗的优良率及病发症的发生率。结果 外科组的A队与B队间的手术疗效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且A队术后颅内再出血风险高于B队,但超过7 h后的患者发生术后再出血率会有所下降(P<0.05);外科组A、B队患者的手术疗效较优于内科组A、B队的内科疗效(P<0.05);然而,外科组C队患者术后发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及心血管系统并发症的机率明显高于内科组的C队患者(P<0.05)。结论 在高血压脑出血发生后的7~24 h之内是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因此,要依据病患的发病时间选择性地给予内、外科治疗。

脑出血;高血压;手术;治疗

高血压脑出血属于神经外科上一种常见的脑血管病症,具有很高病死率与致残率,及时采取对症的内外科治疗措施是提病患高生存机率的关键[1-2]。本文选取我院收治的高血压脑出血患者110例的临床病例研究、最佳手术时机及最终疗效分析,同时还进行了内、外科规范化的治疗。本文对不同治疗方式的疗效进行了分组再分队的比较,进而提出了手术治疗高血压性脑出血的最佳时机,以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4年6月~2015年12月我院收治的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110例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治疗方案不同,将其分为内科组46例和外科组64例。组内再按照发病到接受治疗的时间细分为三个小队:A队≤7 h,B队≤7~24 h,C队>24 h。其中男75例,女35例;年龄37~73岁,平均年龄(55.6±10.5)岁。内科组中A队14例、B队26例、C队6例。外科组中A队21例、B队35例、C队8例。

1.2 方法

将符合入选条件标准的高血压性脑出血病例分别按开展的规范化治疗方案归入内科组和外科组。内科组主要常规采用止血治疗、脱水降颅压治疗、对症治疗及常规支持治疗措施。外科组主要采用手术治疗方式,包括:(1)CT定位出血点、小骨窗开颅清除血肿,同时结合尿激酶进行熔化并引流出残留的血肿;(2)血肿穿刺术,结合尿激酶熔化及引流残留的血肿;(3)侧脑室血肿穿刺引流术;(4)骨瓣开颅术清除血肿。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数(%)标准,采用x2检验定性资料的均衡性,对有序定性的资料采用cmhx2法进行均衡性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均衡性检验

经分析检验发现,对患者预后有一定影响的指标分别为:高血压分级、颅内血肿量、病患意识状态、GCS评分、呼吸系统与泌尿系统以及心血管系统的并发症率。高血压分级与颅内血肿量是两个关键性的指标,行均衡性检验后显示外科组病患的意识状态和GCS评分均低于内科组,而血肿量较高于内科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近、远期疗效

(1)外科组A队近远期疗效均优于内科组A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外科组B队近远期疗效也均优于内科组B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3)内、外科组C队间的近远期疗效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 死亡率

外科组A队的死亡率为14.3%(3/21)、B队的死亡率为8.6%(3/35)、C队的死亡率为12.5%(1/8)低于内科组A队的28.6%(4/14)、B队的15.4%(4/26)、C队的33.3%(2/6),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2.4 治疗优良率

外科组A队与B队的优良率都高于内科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内、外科组C队间的疗效比较,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

2.5 并发症

外科组A队术后颅内再出血的风险高于内科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外科组C队的呼吸、泌尿和心血管系统的并发症高于内科组的发生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 论

临床比较研究内、外科组的疗效显示:外科组的A队与B队间的手术疗效并无显著差异[3],而且A队术后颅内再出血风险高于B队,但超过7 h后的病患发生术后再出血率会有所下降;外科组A、B队患者的手术疗效较优于内科组A、B队的内科疗效;内、外科组C队间的疗效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然而,外科组C队患者术后发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及心血管系统并发症的机率明显高于内科组的C队患者(P<0.05)。

综上所述,在高血压脑出血发生后的7~24 h之内是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其手术疗效很良好,因此一定要依据病患的发病时间选择性地给予有效治疗方法,而且手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的颅内再出血可能的风险及发生其他全身系统的并发症率也较低,值得推广应用。

[1] 雷瑞新.高血压脑出血的治疗体会[J].《中国实用医药》,2015,10(36):96-97.

[2] 刘加永.高血压脑出血的治疗体会[J].《中国医药指南》,2015,47(26):125-126.

[3] 赵金安.浅析高血压脑出血的治疗体会[J].《医学与社会》,2015,(05):54-55.

本文编辑:孙春宇

R743.34

B

ISSN.2095-6681.2016.18.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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